索引号 | 000014349/2020-21796 | 信息分类 | 政府公文 |
发布机构 | 榕江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6-03-21 |
文号 | 暂无 | 是否有效 | 是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榕江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
榕府办发〔2016〕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榕江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3月21日
榕江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省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委厅字〔2015〕31号)文件精神,为抓好我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第二次土地调查为基础,以建立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为目标,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合理利用,夯实农业农村基础,加快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是确保稳定的原则。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在二轮土地延包基础上,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进行,是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范和完善,而不是重新调整承包关系,也不是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必须坚持“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维持原土地承包关系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已换(发)林权证的林地,不再重复颁发。
二是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二轮土地延包以来,农户之间承包地互换、转让等因土地流转造成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化的要及时变更,对农户承包地实际面积与账证不符的要依据事实和有关法律政策记入账证,实现“四统一”、“五到户”,即:承包地面积与座落、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登记薄、经营权证书相统一;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边界四至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承包地块图斑到户。确权登记后,不得改变原有承包地面积的惠农政策和相关责任义务。
三是尊重历史的原则。对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按照四至范围内实测面积登记账证,并取得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认可,但集体经济组织内各农户新确权的耕地面积总和不得大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面积。对于擅自侵占林地或其他集体土地种植农作物的,不得作为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
四是民主协商的原则。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清查、确权、登记的每一个环节必须实行民主协商,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坚决杜绝发包方暗箱操作,强行推动。对于在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必须要有群众共同参与,事先征求群众意见,取得群众理解支持,努力实现群众满意,对于大多数群众坚决反对的事情不得硬性操作。
五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要坚持“阳光作业”,做到“四签两不准”和“四榜定案”,即:群众开会通知要签收、参加会议要签到、表决票要签名、通过方案要签字,不准代签,不准用铅笔、圆珠笔签字;摸底调查表上榜公示、确权登记颁证方案上榜公示、勘界登记上榜公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上榜公示。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到程序、方法、内容、结果四公开,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6月,完成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和流转实现电子信息系统规范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主要任务
1、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以村、组为单位,以现有的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等为依据,清理农户二轮承包时的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以及乡村土地承包登记簿,重点解决承包合同、经营权证、承包登记簿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2、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在对土地承包资料进行清理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不能满足农业部相关行业标准要求的,可组织有资质的专业机构,采用航拍、实测等方式解决。对与现有土地承包档案记载的土地承包状况有较大误差且农民群众要求实测的,要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测量查实。实测结果经乡镇、村公示,群众认可后,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3、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变更或者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的,根据当事人申请,即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4、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经县级农业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材料归档。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实现档案工作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总结、同步验收。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集中保管副本,依法按期向县档案局移交档案正本(原件)。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可提前移交县档案局。
6、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将登记信息录入计算机,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信息化管理。
7、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设。及时掌握集体经营性资产租赁,集体机动地、四荒地等资源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等信息。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信息化管理。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省统一部署,在省州督促指导下,县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县农业、国土等部门全程参与并负责业务指导。县农业、财政、国土、档案、公安、司法、民政、信访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选择具备相关专业测绘资质的测绘公司参与,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顺利完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本步骤包括: 成立组织→宣传动员→人员培训→调查摸底→农户申请→制作调查工作底图→现场调查指界→问题修补→制作宗地图及相关资料→农户确认→结果公示→结果审核→建立登记薄→颁发证书→建立数据库→资料归档→成果验收。
(一)成立组织机构(2015年12月30日之前)
成立由县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协调指导工作开展;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村成立由村、组干部、老党员、老村干和村民小组、农民代表组成的工作组和“议事会”,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二)宣传动员(2016年1月1日—2月15日)
由县人民政府利用媒体、网站、张贴标语等形式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及重要性,营造舆论氛围;召开县、乡(镇)、村动员会议,组织宣传发动;印发宣传手册或致农民群众的一封信,把政策交给群众,夯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基础。
(三)培训人员(2016年2月16日—12月31日)
根据各阶段工作需要,做好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队伍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重点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四)调查摸底(2016年3月10日—4月10日)
以村为单位,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对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帐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做好完善工作;对二轮承包遗留问题,做好排查、化解工作。同时,根据情形,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进一步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为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奠定基础。
(五)农户申请(2016年3月11日—4月30日)
由行政村组织发放全省统一格式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申请表,由承包户(户主)进行填写。确保同一户承包申请的唯一性,申请表所填写家庭户籍信息必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信息相一致。申请表由乡镇、村工作小组根据二轮承包合同和户籍信息进行审核,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汇总,并形成小组汇总表,经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报乡镇确权办公室备案。
(六)制作调查工作底图(2016年4月1日—6月15日)
采用购买或委托专业测绘公司航拍测绘所制作分辨率优于1000的影像图,由专业技术队伍采集农村土地承包地块图斑,把经解译纠偏后的航空影像图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调查底图,形成村民小组地块图,提供给乡镇、村和村民小组,供农户现场指界。
(七)现场调查指界(2016年6月16日—10月15日)
由乡镇、村工作小组、“议事会”人员共同组成农户承包地指界小组,与申请农户或其委托人现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所指认地块的承包户姓名要与承包户填写的申请书姓名相一致。现场指界后,由工作人员标注上图,并由承包户或其委托人、村组负责人在工作底图上签字确认。
(八)问题修补(2016年10月16日—11月15日)
在现场指界的过程中,发现现状与解译的调查工作底图不符;或乡镇、村工作小组对各村民小组地块图及指认结果进行审核,发现地块图与实际出入较大、承包农户有疑问的,由专业测绘队伍如实进行外业修补测量,运用GPS、全站仪等测量工具进行修测完善,最终形成与现状一致的村民小组地块图。
(九)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2016年10月16日—11月30日)
1、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变更或者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的,根据当事人申请,即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①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②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③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④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⑤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⑥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⑦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⑧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⑨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2、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承包土地诉求,由县、乡(镇)两级农业部门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给予确权登记颁证,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即报即受即办。
3、高度重视和保障妇女承包土地权益,在权证和登记薄上要有妇女的名字,保证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不挂“空档”。
(十)制作宗地图(2016年5月1日—2016年12月30日)
由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专业队伍根据修测完善后的村民小组地块图,制作承包农户承包地块宗地图,作为土地确权登记的重要成果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档案。
(十一)农户确认(2016年5月1日—2017年1月15日)
根据各个工作公示阶段,由乡镇、村工作小组、“议事会”人员组织农户,对承包地宗地图进行最终确认,并在相应的图或表上签字盖章。
(十二)结果公示(2016年4月1日—2017年1月30日)
根据各个工作阶段要求,将实施乡镇、村工作小组、“议事会”人员及农户确认的成果,以行政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将村民小组地块图和农户承包地宗地图等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要保留影像资料。
(十三)结果审核(2017年2月份)
以村为单位,将农户承包地宗地图等确权登记资料进行汇总,上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小组审核。
(十四)建立登记薄(2017年3月1日—3月31日)
由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小组对各村报送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资料(包括图件、表格、数据、文字报告)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规定的,以组为单位造册,并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小组复核、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分级建立土地承包经营登记薄,登记薄中要附村民小组地块图和农户承包地块宗地图。
(十五)登记发证阶段(2017年4月1日至5月15日)
由省农委监制、县级人民政府印制全省统一格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行政村为单位召开村民大会,统一颁发。
(十六)建立数据库阶段(2017年5月16日—5月31日)
依托省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平台,参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数据录入,建立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
县级数据库主要包括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要素数据和栅格数据。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主要包括定位基础数据、境界与管辖区域数据、以及对承包地块四至描述有重要意义的其他地物、地名注记等数据。权属要素数据包括发包方信息数据、承包方信息数据、承包地块数据、权属来源数据、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数据、以及基本农田数据等。栅格数据包括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的数字正射影像图、数字栅格地图以及其他栅格数据。除此之外,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其他相关数据。
1、逻辑结构
根据各项数据的不同特点,县级数据库分为地理信息数据集和权属数据集。地理信息数据集分为基础地理数据子集、农村土地数据子集和栅格数据子集。县级数据库结构如图所示。
2、数据字典
依据NY/T 2539-2014定义的相关属性字段名、值域以及数据描述等建立县级数据库的数据字典。
3、数学基础
县级数据库中地理空间数据的数学基础应与NY/T 2537-2014中4.2的相关规定一致。
4、数据组织
数据要组织成无缝拼接的整体。不同的地理空间数据图层可以进行相互叠加。
(十七)资料归档(2017年6月1日—6月15日)
按照农业部和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农经发〔2014〕12号)的要求,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建立档案的主要内容有:1. 农村土地摸底调查表;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申请书;3. 发包方调查表;4. 承包方调查表;5. 承包地块调查表;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确认表;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审批表;9.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薄;10. 宗地图;1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汇总表;1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调查工作底图;1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调查公示图;14.承包经营权证书格式文本。
(十八)成果验收(2017年6月16日—6月30日)
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小组对各乡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初步验收,并根据初步验收结果申请省州验收。
四、技术路线和作业流程
(一)技术路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等相关技术和标准,充分利用现有的土地调查成果和无争议的土地权属资料,运用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定位和数据库等技术,采用外业调查、复核审查、内业建库相结合的方法,完成农村土地确权、争议调处、宗地编码、登记发证和数据库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等各项工作。
(二)技术流程
为缩短工作时间,保证工作质量,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采取业务外包和乡村协同配合方式开展。
1、准备前期资料:收集整理二轮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处理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2、入户权属调查: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
3、测量地块成图:按照《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
4、公示审核:由村、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组公示。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级人民政府。
5、建立登记簿:根据乡镇上报的登记资料,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多地备份。
6、完善承包经营权证书: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适时对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
7、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等材料,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8、资料归档:按照农业部和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农经发〔2014〕12号)的要求,由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整理登记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五、数据库建设及土地流转信息系统的建设
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的要求,通过政府对农村土地承包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软件进行招标采购,按照农业部和省统一标准,统一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县级应用平台(包括数据查询、统计报表、GIS展示、进度监管、协同办公等)及监管平台(包括前期调查、入户调查、土块调查、审核公示、合同管理、权证管理、进度分析、图表展示、土地流转管理、纠纷仲裁、咨询投诉等),由县负责数据录入和管理。对航拍产生的基础数据,由外业组对基础数据检查、整合后进行数据录入,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在整理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等材料,按照农业部、省出台的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档案管理规定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标准进行规范的归档立卷。使之建立覆盖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及土地流转信息化。
六、主要措施和保障
1、成立机构,合力推进。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法制办、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调处办、县档案局、县林业局、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县文体广播电视旅游局、县保密局、县妇联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负责确权登记日常工作。办公室人员从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和县档案局抽调。各乡(镇)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本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组织实施。
2、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按照“省统筹部署、州督促指导、县组织实施”的原则,县人民政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程参与并负责业务指导。
县农业局:负责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制订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工作指导方案;负责做好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指导各乡镇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汇总确权登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请求解决事项,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政策宣传、咨询服务。
县国土资源局:免费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有关成果资料;负责土地测绘的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工作;参加确权登记工作检查验收。配合做好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做好土地政策法规的宣传解答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工作,将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并及时核拨各项工作经费。负责经费使用监督,参加确权登记工作检查验收。
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和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土地确权和土地流转档案。参与确权登记相关工作和检查验收。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法制方面的宣传指导工作;参加确权登记工作检查验收。
县档案局:免费提供农村土地第二轮土地承包档案资料;负责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参加确权登记工作检查验收。
县监察局: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化解基层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提供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
县调处办: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调处;
县保密局:负责土地确权登记相关涉密资料保密监察和指导工作。对确权成果涉密造成泄露的要追究单位及个人责任。
县信访局:负责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中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调处工作,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风险评估和预案制定,协调化解有关土地承包纠纷和矛盾。
县林业局:负责提供林地现有的林权资料和相关纠纷的调处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户籍档案资料;指导处置突发事件和维护农村稳定,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乡、村行政区域界线资料,对复员退伍军人合法权益保护协调。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全县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政策法律宣传和跟踪报道工作。
县妇联: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和妇女思想工作,切实维护好妇女权益。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抓好本乡(镇)土地确权工作。主要负责组织制定本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按全县工作时限要求完成该项工作;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组织指导和督促村委会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向县报送和反馈工作情况;妥善处理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发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做好档案归档管理。
村民委会员:具体负责本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宣传发动、入户调查、勘测定界、数据核实、纠纷调处、张榜公示、档案资料收集归档管理等相关工作。
3、制定方案,分步推进。县乡两级政府是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全省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目标和要求,依照公开、公平、公证的原则,制定本区域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优化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4、保障工作经费,进行专项核算。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按照以县为主,中央、省、州适当补助的原则,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设立专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5、细化考核,加强督查。加强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跟踪指导,总结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做法,做好宣传推广,确保确权登记颁证质量。对因工作不力,影响工作开展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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