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0-21831 信息分类 政府公文
发布机构 县政府 发文日期 2017-03-07
文号 暂无 是否有效
信息名称 榕江县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实施方案

榕江县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实施方案

作者: 政府办1 来源: -- 发布时间: 2017-03-07 17:06

  榕府办发〔201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榕江县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3月6日

  为加快推进我县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根据《贵州人民政府关于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5号)和《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创新,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学前三年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办好优质示范性高中、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二)工作任务

  .1.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6%以上,基本撤消小学附设学前班;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解决“入园难”的问题。

  2.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实现义务教育初步均衡,义务教育内涵提升、质量提高;全县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86%以上,“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达85%以上,小学辍学率、初中辍学率分别控制在0.6%、1.8%以内。

  3.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面完成当年高中阶段招生任务,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明显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 85%以上,普职比例大体相当。

  4.加快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强现代学校治理体系建设,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明显提升。

  二、重点工作

  (一)学前教育

  1.制订并实施学前教育三期三年行动计划,完成省、市下达学前教育招师、招生任务;发展城镇优质民办幼儿园,公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例增加。(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编委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

  2..公办幼儿园“两教一保”班级比例达85%以上,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86%以上。(牵头单位:县教科局、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3.继续开展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加强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工作,撤消学校附设学前班;严禁幼儿园教授幼儿小学教学内容,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提升办园水平。(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团县委、

  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义务教育

  1.继续加大“控辍保学”力度。全面落实“七长”责任制度(“七长”指县长、教科局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师长、家长),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分别达到 99%、97%以上,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水平。(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深入推进关注关爱特殊群体(即留守、流浪儿童)教育,提高“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和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责任单位:县教育和科技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3.优化中小学校布局。加快教育突破工程实施,年内完成7所以上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和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各项目标任务;加快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工程,基本化解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古州镇人民政府)

  4.全面完成教育信息化建设,完成11所“校校通”、568个“班班通”建设任务,实现完小以上学校“优质资源班班通”覆盖率均达到 100%。(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

  5.完成“特岗”教师招聘任务和乡村教学名师培养工程,落实乡村教师待遇;进一步完善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实现校长教师轮岗交流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年内教师(校长)轮岗交流率达 10%以上。(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人社局、县编委办、县财政局)

  6.提高教育质量。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逐步构建以素质教育理念为核心的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实现“减负增效提质”为目标,把以考试为导向的应试教育转变到以能力为中心的素质教

  育上来,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规范办学行为,保证学生身心健康,提高学生人文素养。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试行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化管理,建立城乡教育合作发展机制,通过结对帮扶等形式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团县委、县妇联)7.建立健全“控辍保学”问责长效机制,把学生就近入学纳入对乡镇和学校的考核指标体系,认真分解和落实责任,明确相关单位职责,确保各责任主体分工明晰、目标明确、协同有效。(牵头单位:县教育督导室,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高中阶段教育

  1.普通高中教育: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规模,进一步改善榕江一中办学条件,完善榕江三中设备设施和师资配备,整合高中教育资源,突破高中教育瓶颈,将榕江民中高中部并入三中,基本满足全县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多元化评价,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和多样化发展,实现高考质量增比进位。(责任单位:县教育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各普通高中)

  2.中等职业教育:全面完成2017年中等职业教育招师、招生任务,实现普职比例大体相当;全面完成中职学校建设项目并投入使用。按照现代职业教育理念,确立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优化中职学校专业设置,实行错位、差异、特色发

  展,抓好中职学生“控流”工作;深化“校企、校政、校校”合作,探索开展“3+N”办学模式,实现“招得进、留得住、学得好、用得上、走得畅”办学目标,提高就业率,培养促进榕江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的实用型人才。(牵头单位:县教育和科技局、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局、县职校,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快教师队伍建设

  1.充实教师队伍。补足配齐各类学校教师,提升幼儿教师专业水平,优化中小学师资结构,各级各类教师数量、结构、素质基本满足教学要求,保障民办学校教师权利。(责任单位:县教育和科技局、县人社局、县编委办、县财政局)

  2.提高教师素质。将师德建设贯穿教师培养、培训、管理全过程,引导广大教师自觉提高师德修养,做学生爱戴敬仰的品行之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党和人民群众满意的好老师。加快中小学(园)骨干教师、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步伐,实施好“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教师培训项目,逐步把教师培养成教育改革的奋进者、教育扶贫的先行者和学生成长的引导者。(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3.强化教师管理。严把教师入口关,落实“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教师资格准入政策,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考核制度。建立完善常态化的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鼓励优秀校长和教师到薄弱学校任职任教,扩大教师

  交流范围,缩小师资差距。发挥优质学校辐射带动作用,支持带动薄弱学校建设,提升整体办学水平。深化中小学(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符合农村中小学特别是村级小学和教学点工作实际的教师职称(职务)评定标准。完善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积极探索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第三方参与的多元化评价机制。(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民办教育

  1.加大扶持力度。落实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完善政府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长效机制,鼓励和引导更多社会力量举办优质民办教育,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责任单位:教育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2.依法规范管理。把民办学校招生、考试、学籍管理、师资培训、表彰奖励等纳入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法律地位,营利性民办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推行企业运行办学机制。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参与民办学校校长的考核聘用;健全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民办学校要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党团组织建设,推进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审批程序,清理整顿无证民

  办学校。(牵头单位:县教育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

  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四大班子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教科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编委办、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广局、县妇联、团县委、县电信局、县残联、县卫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的相关工作,研究解决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目标如期完成。

  (二)切实落实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乡镇内学校建设规划、土地征用、控辍保学、中职招生等工作;县教育部门负责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落实普十五验收督导评估及省对县级人民政府暨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等各项工作的开展和材料整理;县财政部门要规范和完善教育经费保障制度,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工作;县编制部门要核定教职工编制,及时补充缺编人员;县人社部门在教师补充、职称评定、福利待遇等方面对农村学校、教学点给予政策倾斜;县卫计部门要定期对学校开展卫生防疫知识宣传,定期开展学校公共卫生监督检查;县残联要协助教育部门开展好残疾孩子的入学及送教上门工作;县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力度,为普十五工作保驾护航;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各单位、各部门实施普十五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县宣传部门充分利用榕江县电视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手机报、微信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的重大意义及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教育发展的强大合力和良好氛围。

  (三)保障经费投入。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力度的意见》(国发〔2011〕22号)、《贵州省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125号令)等国家、省、市的相关要求,充分用足、用好国家和省各项教育经费投入政策,采取融资、贷款、置换、吸纳社会资金投入等方式,多渠道筹措教育资金,保障经费投入。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下的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完善义务教育财政全额保障、非义务教育财政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切实落实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确保政策规定的各项教育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四)强化督查考核。县委办、县人民政府办、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工作纳入督导中心工作,建立完善督查考核和问责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实行“月调度、季检查、半年通报、年终考核”制度,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划到位、投入到位、改革创新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对工作不力,影响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验收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严肃追究责任。

  榕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印发

微博
微信

版权所有:榕江县人民政府 黔ICP备16003252号 网站标识码:5226320001 贵公网安备 52263202522634号

地址:榕江县古州北路29号 联系电话:0855—6622836 主办:榕江县人民政府

承办:榕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贵州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推荐使用1920*1080分辨率,谷歌、火狐、360极速、IE9+以上浏览器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