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21830 | 信息分类 | 政府公文 |
发布机构 | 榕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7-03-06 |
文号 | 暂无 | 是否有效 | 是 |
信息名称 | 榕江县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
榕府办发〔201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榕江县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3月6日
榕江县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扎实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缩小城乡和校际之间义务教育的差距,进一步提高全县义务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努力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 号)和《关于深入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黔教基发〔2013〕453 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黔教督〔2014〕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教育”为中心,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城乡、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加快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城镇薄弱学校建设,缩小城乡和校际之间教育差距,推动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健康、协调发展,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接受公平教育,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成长。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着力破解“县城挤”、“农村弱”、“择校热”和“差距大”等突出问题,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合理化、办学条件标准化、师资配置均衡化、教育管理精细化、教育质量优质化目标,使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不同学校的学生均能享受到相对公平的教育。2017 年实现义务教育初步均衡通过州人民政府复查验收,到2018 年实现全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并通过省人民政府督导评估验收。
(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指标
1.普及程度指标
(1)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以上;
(2)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
(3)“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5%以上;
(4)小学六年巩固率均达到95%以上;
(5)初中三年巩固率均达到90%以上;
(6)小学辍学率控制在0.6%以内;
(7)初中辍学率控制在1.8%以下;
(8)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85%以上;
(9)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达60%以上。
2.学校办学基本条件指标
(1)学校占地面积: 学校占地面积能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其中:2011 年以后新建学校,小学生均占地面积应不低于20 ㎡、初中生均占地面积应不低于25 ㎡;
(2)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小学、初中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分别不低于4.5 ㎡、5.5 ㎡;
(3)生均体育活动场地面积:小学、初中生均面积分别不低于4.5 ㎡、5.5 ㎡;
(4)生均图书册数:小学、初中生均册数分别不低于20 册、
30 册;
(5)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12 个班以上不低于5 万元,12个班以下不低于3.5 万元;初中9 个班以上不低于15 万元,9个班以下不低于10 万元;
(6)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小学不低于6 台;初中不低于10 台;
(7)优质教育班班通配置:小学、初中每间普通教室1 套;
(8)寄宿生人均宿舍面积:小学、初中分别不低于3 ㎡、3.5㎡;
(9)寄宿生人均食堂面积:小学、初中均不低于1 ㎡;
(10)生均厕所面积:小学、初中分别不低于0.2 ㎡、0.25㎡;
(11)师生比:小学不高于1:22;初中不高于1:17;
(12)教师学历:小学合格率不低于98%,高一级学历比例大于60%;初中合格率不低于98%,高一级学历比例大于50%;
(13)教师交流率:城镇、农村及薄弱学校教师交流率大于10%;
(14)班额:小学每班小于或等于45 人,最高不超过55 人;初中每班小于或等于50 人,最高不超过55 人;
(15)教育信息化建设:小学、初中1000 人以上学校建有电子备课系统;
(16)每天在校体育锻炼时间:不低于1 小时;
(17)小学、初中体质健康及格率:不低于85%。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以县为主”机制,确保投入到位。依法确保教育财政投入的“三个增长”。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落实《贵州省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2011年第125号令)中关于“国家和省确定的农村税费转移支付各项资金用于农村教育的比例不低于50%,但不包括教师工资”的规定,依法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全部用于教育。将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重点用于支持农村基础教育发展。及时足额拨付生均公用经费等各类教育专款,每年将教师培训经费单列,并按全县教师工资总额的1.5%纳入财政预算,生均公用经费的5%用于各类教师培训。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按照“减少校点、扩大规模、集中优势、提高效益”、“初中向县城和中心乡镇集中、小学向乡镇所在地集中、教学点向中心村集中”的“四个集中”布局原则,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扩大办学规模,均衡配置教师、经费、校舍、设备等各种教育资源,加大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力度,加快缩小县域、城乡、校际教育发展差距,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乡镇、学校、村(社区)和学生家长等广泛参与的听证制度和公示制度,避免因校点撤并带来新的“上学难”问题,杜绝学校撤并造成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县城所在地以消除“大班额”为重点,大力拓展优质教育资源,加快古州三小、第四初级中学建设,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择校、大班额和进城务工、园区工人、生态移民和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2015-2018 年计划撤并小学校点74 个、初中5所、九年一贯制初中部7 个;至2018年保留完小37 所,教学点92 个,独立初中10 所。
(三)推进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把学校标准化建设与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改薄工程、寄宿制工程、校安工程和重大教育建设项目实施结合起来。2015-2019年计划新建中小学教学综合楼14栋、学生宿舍12栋、运动场12个、学生食堂15栋、城镇义务教育学校3所、学生厕所7栋、初中和完小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班班通”全覆盖;初中、完小教学计算机每百名学生分别不低于10 台和6 台,基本形成现代远程教育体系。
(四)实施队伍素质提升工程,实现校际师资水平基本均衡
1.优化师资结构。根据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校点布局调整、生源变化和城镇学校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等情况,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合理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结合全县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年龄结构特点及学科结构矛盾需求,建立和完善定期补充教师的良性机制优化教师结构,配齐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教师,使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师学历和年龄结构、学科结构基本均衡。
2.均衡配置教师资源。积极探索建立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人力资源中心,推行“局管校用”制度,促进城乡、校际间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推行新教师成长期优质培养制度,切实推进“名师共享”工程。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重点培养和补充一批边远贫困地区急需紧缺教师和城乡学前、义务教育教师,促进城乡学校管理和师资队伍相对均衡。
3.健全校长和教师交流机制。组织校长研修培训,建立和完善校长和教师调配交流的长效机制,激发中小学校长、教师队伍活力,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教师合理流动。城镇学校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交流轮岗率每年达10%,骨干教师占比例不低于20%,交流年限不少于一年。
4.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按照“四要十不准”、“贵州教育誓词”、教师“十严禁”要求,大力开展中小学教师道德讲堂、师德巡回宣讲活动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职业道德水平。强化师德考核,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评价、考核、奖惩机制,抓住评先选优、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关键环节,大力宣传师德典范,从严惩处师德行为失范者。
(五)强化教研教改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1.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理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始终;加强素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拓展社会实践,注重知行统一,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体育、卫生、美育、劳动、国防和可持续发展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积极开发学校、社区(村委会)、家庭教育资源,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育人机制,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优良环境。
2.建立激励机制,推进高效课堂建设。大力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和教研教改,按课程计划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以县城中小学为示范,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为重点,兼顾城镇薄弱学校,实施中小学教研联合体、构建区域“同行互助、校际联动、区域协作”的大校本教研网络,促进资源的共享与交流,努力提高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整体教育教学质量。建立教学质量提升激励机制,修订完善《榕江县教学质量评价奖励办法》,对义务教育学校学年质量检测、中考成绩突出的学校和教师予以表彰奖励,对出色完成义务教育巩固提高、控辍保学、各类招生任务的学校和教师给予奖励。
3.着力提高学生体艺素质。开齐开足体育、音乐、美术课程,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每天安排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落实“体艺2+1项目”,每个学生至少掌握2项体育运动技能和1 项艺术特长,要求学校每学年举行一次全校性运动会和艺术节,规划每三年举办一届全县性的中小学学生田径运动会或艺术展演活动,提高体育运动的实效性,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彰显亮点,打造特色文化学校,将榕江一中、榕江民中、朗洞中学、古州二小创建为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推动中小学普及校园足球工作;将古州二小打造为少儿体操训练特色学校;将榕江民中建设成民族传统体育运动特色学校;建成车民小学、车江中学、栽麻中学、栽荡小学等4 所侗族大歌传承学校;将榕江二中建成传统文化礼仪教育示范校。深入推进村级“小幼连贯制学校”办学模式改革。
4.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以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加强学生心理素质在内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的培养。文化馆、图书馆、展览馆、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综合实践基地等机构要积极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公益性教育活动。鼓励和支持公共事业管理部门和社会组织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开发适合中小学的社会实践基地。学校要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实践教育,统筹安排学校教育教学、社会实践和校外活动。
(六)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入学考试。推行义务教育招生编班改革,坚持小学“就近、划片、免试、通知”和初中“就近、划片、免试、分配”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实现随机配位、阳光编班、均衡编班。从根本上消除义务教育重点校和重点班,严格控制择校,有力推进教育公平。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招生名单,建立区域内小学和初中对口招生制度,让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对口初中。教育主管部门不得以升学率对学校进行排名,不单纯以升学考试成绩奖惩学校和教师。提高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各乡镇初中学校的比例。把县域内学生就近入学比率和招收择校生的比率纳入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考核指标体系,切实缓解“择校热”。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充分利用国家和贵州基础教育信息化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和学校管理信息系统,认真做好学生学籍数据的采集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以居住地学龄人口为基准的义务教育管理和公共服务机制,及时掌握学生流动状况。
(七)强化依法治教,打造平安校园。加强《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学习宣传,深入推进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全面开展法制、禁毒、防艾、防处和国防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法制意识和防范意识。突出抓好“六灾一渗透一恐暴”教育防控工作,联合涉教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进一步完善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和演练,提升学生安全意识及应急自救与逃生能力,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提高学校精细化管理水平。教育部门及学校要着眼学校内涵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和学生全面发展,建立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细化学校各项管理工作,做到每一个管理步骤的设计要精心周到,每一个管理环节的完成要精细到位。深入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师生满意食堂等创建达标活动,大力推进平安校园、书香校园、文明校园、生态校园、数字校园、人文校园创建活动,促进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整体提升,逐步形成“人人参与管理、处处有人管理、事事见到管理”的科学管理模式,实现“校园环境洁美、文化氛围浓厚、学生行为规范、队伍素质优良、课堂教学高效、后勤服务优质、办学水平提升”的目标。
(九)实施义务教育扶贫和关爱工程
1.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和就近入学的原则,将进城务工人员、生态移民、外来经商人员、园区个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统筹安排就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按照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与实际接收人数,对接收学校及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
2.关爱农村留守学生。把关爱农村留守学生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创新体系。着力构建对农村留守学生的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关爱服务体系,实行留守学生的普查登记制度和社会结对帮扶制度,创新关爱模式。加强对留守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建立留守学生安全保护预警与应急机制,注重心理疏导。优先满足留守学生入读寄宿制学校的需求。
3.保障残障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力度,按时足额拨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建立残疾儿童鉴定、登记和组织入学制度。统筹残疾人教育、康复和职业培训。完善随班就读制度,在普通学校开办特殊教育班或提供随班就读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学习。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孤儿接受义务教育。为特殊教育学校添置必要的教学、生活和康复训练设施,改善办学条件,保障残障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不断提高残障儿童义务教育普及程度。
4.加大教育扶贫,关爱贫困学生。落实好城乡低保家庭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动员和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加强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关心和帮扶,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学习困难而辍学。做好孤儿教育工作,建立政府主导,民政、教育、公安、妇联、共青团等多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保证城乡适龄孤儿进入寄宿生活设施完善的学校就读。
(十)构建和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督导机制。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依据省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监测制度,对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学校执行《义务教育法》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情况进行调研、指导、检查、监督、评估。定期对辖区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差距进行监测和分析,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信息库,健全和完善义务教育监测评价机制,适时掌握义务教育发展动态,分析现状和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定期进行督导、检查、考核,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抓好督促整改。
(十一)营造社会良好舆论氛围。通过多种途径,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积极推广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广泛动员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全社会参与支持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营造关心、支持、理解和服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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