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定价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榕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拟于近期召开榕江县调整县城污水处理费和制定乡镇污水处理费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调整榕江县县城污水处理费及制定乡镇污水处理费。
二、听证会召开时间
2026年6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在第2次公告中发布确定。
三、听证会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设43名听证会参加人,消费者按不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安排。具体构成及产生方式为:
(一)消费者21名。消费者参加人采取自愿报名方式,由县发展改革局从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中随机选取确定。若报名人员不足,将及时通过委托消费者协会或社区推荐的方式补充产生。
(二)经营者2名。由县水务局推荐。
(三)县人大代表1名。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推荐。
(四)县政协委员1名。由县政协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五)专家代表1名。由县水务局推荐。
(六)县直部门及社会组织代表17名。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费者协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建城乡建设局、贵州榕江经开区各推荐1名;车民街道办事处推荐3名。以上代表由县发展改革局发函邀请。
四、旁听人员和新闻媒体名额及产生方式
(一)旁听人员。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3名,采用自愿报名方式,由县发展改革局根据报名顺序确定或者随机抽取确定。
(二)新闻媒体单位。本次听证会设新闻媒体席1个,由县发展改革局邀请县融媒体中心参加。
五、听证会参加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消费者参加人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榕江县常住居民,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客观、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并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
3.对听证事项有一定的了解,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4.热心公益事业,并能全程参加会议。
5.同意向社会公开本人姓名、职业、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需在第2次公告中发布)。
(二)旁听人员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听证会纪律,在听证会上不进行发言、提问。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6年5月21日至6月1日。
(二)报名方式
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及旁听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榕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7室)报名,或下载报名表,准确、详细、真实填写报名信息后发送至642359301@qq.com,报名咨询电话:0855-6622795,报名联系人:张晓艳。
七、有关说明
第二次公告将公布听证方案要点和参加人、旁听人名单。
附件:1.榕江县调整县城污水处理费和制定乡镇污水处理费听证会消费者报名申请表
2.榕江县调整县城污水处理费和制定乡镇污水处理费听证会旁听人报名申请表
特此公告。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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