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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榕江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2024年—2025年)》的通知


榕府办函〔2024〕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榕江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2024年—202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榕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9日




榕江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

(2024年—2025年)


榕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


编制人员名单


组  长:陈  海   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

石开齐   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局长

副组长:杨  帅   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吴  茜   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薛振才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范小平   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吴育燕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成  员:杨慧丹   法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股负责人

杨贵花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江滋琼   县农业植物保护中心主任

鲍  贞   县经济作物发展中心副主任

蒋佰祝   县农业科教与农村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杨胜超   县农业发展规划中心主任

吴长利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龙见伟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畜牧师

何寻义   县农村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吴永臣   县农业机械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杨秀明   榕江县农业农村局助理兽医师

龙先柯   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二队队长

龙安西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工作员

周子竹   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工作员

黎书宏   县农村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工作员


目录


一、总则 

(一)规划背景 

(二)指导思想 

(三)编制目的 

(四)基本原则 

(五)规划范围和年限 

(六)方案编制依据 

二、规划目标 

三、主要建设任务 

(一)农田面源污染防治方案 

(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案 

(三)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方案 

(四)污染防治监测方案 

四、重点工程 

(一)投资估算 

(二)资金筹措 

五、效益分析 

(一)生态效益 

(三)经济效益 

(四)社会效益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三)监管保障 

(四)资金保障 

(五)技术支撑 

(六)宣传保障 


榕江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


榕江县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序时推进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问题整改,确保全县农业面源污染总体稳定并持续向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美丽生态榕江。农业资源环境遭受着外源性污染和内源性污染的双重压力,已成为制约农业健康发展的瓶颈约束。为加快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则

(一)规划背景

在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规划中,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被列为重点治理目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2021年3月,生态环境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的试行方案》,提出了三方面主要任务。一是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确定农业面源污染优先治理区域,分区分类采取治理措施,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库。二是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政策机制。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与监督监测相关标准,优化经济政策,建立多元共治模式。三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管理。开展农业污染源调查监测,评估农业面源污染对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加强长期观测,建设监管平台。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于2021年8月23日印发实施《“十四五”全国农业绿色发展规划》,这是我国首部农业绿色发展专项规划,规划把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作为一项重要举措,并对“十四五”农业绿色发展工作作出系统部署和具体安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加快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提出到2025年,农村环境整治水平显著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重点实施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为依法履行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筹和推进全县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检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2〕30号)及《榕江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榕江县“十四五”推进农业现代化规划》等规划要求,完成《榕江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编制。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二十大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不断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深入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从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污染设施建设、管理措施等方面全面规划农业污染防治,确保按计划、分步骤地推动农业污染防治工作,实现农业生态、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以期达到自然生态与社会经济系统间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编制目的

科学编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对加快区域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有利于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与管理措施;有利于高效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农村环境管理体系,将农业面源污染纳入环境监管体系中,实现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总量控制;有利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业产业与生态环境、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协调发展。

(四)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地区自然资源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结合各区域功能区划目标要求和环境质量现状,因地制宜调整区域农业产业布局。

2.种养平衡原则。养殖粪污还田利用,既可以有效处理养殖业产生的粪污,又能解决种植业因大量化肥施用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还能生产出有机环保的安全食品。因此,根据区域种植、养殖现状,基于农业生产中养分平衡理论,构建“以种定养、以养协种”的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是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重要原则。

3.环境保护原则。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开展清洁生产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并通过运用科学、合理的污染物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实现污染最小化。

4.生态发展原则。保护环境是产业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前提,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构建生态、循环农业为手段,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实现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和资源永续利用。

5.综合发展原则。树立区域协调发展的理念,结合区域自然地理环境、资源条件、社会经济状况、未来发展要求等,统筹兼顾,综合布局,实现社会经济产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规划范围和年限

本规划范围为榕江县全境,全县面积3316平方公里,辖19个乡镇、1个街道、250个行政村(社区),总人口38.5万人。

本规划基准年份为2024年,目标年份为2025年。

(六)方案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4年3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

6.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十四五”全国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建设规划》《“十四五”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建设规划》的通知(农计财发〔2021〕33号);

7.《农村小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环发〔2013〕30号);

8.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2018年1月5日);

9.《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

10.《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2001年5月8日起施行);

1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2010年12月30日起施行);

12.《农村小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环发〔2013〕130号);

13.《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

14.《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

15.《榕江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6.《贵州省榕江县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方案》;

17.《榕江县“十四五”推进农业现代化规划》;

18.关于印发《榕江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农通〔2023〕64号);

19.关于印发《榕江县2023年化肥减量增效及耕地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和《榕江县2023年主要作物施肥指导意见》的通知(榕农通〔2023〕68号);

20.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到2025年化肥减量化行动方案》和《贵州省到2025年化学农药减量化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23〕31号)。

二、规划目标

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国家、省下达目标。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国家、省要求,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率达到国家、省下达指标。污染治理持续强力推进,突出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强。生态治理和修复力度加大,“两江”上游生态屏障更加稳固。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的总体目标:到2025年,农业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农业生态环境优势得到进一步巩固。以满足环境容量和环境质量目标需求为原则,通过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倡导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因地制宜地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最大限度地实现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在保证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确保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有计划、按步骤推进,保障和改善农村环境质量。至2025年,全面形成全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体系;用生态发展理念引领农业发展,全面推进农业清洁生产;通过采取农田面源污染综合防控措施、完善畜禽养殖场、水产养殖场基础设施和粪污治理设施,实现全县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和氨氮排放量全面减少;全县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业生态环境得到较好地改善,构建“环保、持续、健康、安全、高效”的县域农业发展格局。各类污染防治目标值如表1所示:

表1:榕江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近期目标值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现状值

(2023年)

指标值

(2025)

农田面源污染防治目标

1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

%

91

91以上

2

化肥利用率

%

42

43

3

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

%

50

55

4

秸秆综合利用率

%

88.02

88

5

废旧农膜回收率

%

86.95

87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

1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完成率

%

100

100

2

粪污资源化利用率

%

80以上

80以上

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目标

1

规模企业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率

%

/

60

2

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建设任务

(一)农田面源污染防治方案

1.防治目标

根据《榕江县“十四五”推进农业现代化规划》等有关规定和榕江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要求,结合实地调研的情况,明确规划目标。大力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进农机农艺融合,推广机械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提高肥料利用效率;推广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深入推行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发展,将绿色防控及其物化产品与高效低毒农药、先进植保器械有效融入病虫防治全过程。引导农民将农用残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肥料袋等投放到收集池,纳入农村垃圾处理系统处理,推进农业投入品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加强农机、农技、农艺等秸秆还田技术的配套和创新,扩大水稻机收面积,实行秸秆粉碎还田,提高秸秆还田数量,保证秸秆还田的顺利进行;同时,积极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性,加强季节性督查和技术指导,控制秸秆焚烧,有效地减少秸秆对环境的污染。到2025年,实现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91%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43%,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5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7%左右。

2.防治措施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可以从源头控制和末端治理两方面加以考虑。源头控制即是从农业生产环节入手,采取一系列的耕作技术,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从源头减少农业生产活动污染物排放量。末端治理,即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农膜回收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焚烧资源化利用,削减农田径流污染物,减少径流污染物入河量。

(1)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以乡镇为单元统筹优化农业农村资源和产业,坚持绿色、生态之路,在生态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前提下,合理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区域。一是因地制宜,不断充实、调优发展规划,优化发展模式。按照农业法律法规进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宜菜则菜,宜果则果;宜药则药,宜鱼则鱼;宜花则花,宜菌则菌,不断充实、调优发展规划。二是因坝施策,发展壮大主导产业。依据各坝区的自然资源、气候、土壤、交通、区位优势、基础设施等基础条件,精准定位农业产业,选准主导产业。三是进一步落实坝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各项政策,将政策宣传到村、到组、到片、到企业、到人,让坝区发展的各项优惠、扶持、奖补政策、技术服务等汇集到坝区中,充分用足政策、享足政策,借力推动坝区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向前发展。

(2)化肥污染防治。化肥的过量施用是种植业污染的主要来源,结合我县种植业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化肥污染防治措施:

①做精测土配方技术推广。在总结测土配方施肥成果的基础上,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内容,在更大规模和更高层次上推进测土配方施肥。一是拓展实施范围。在巩固基础工作、继续做好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的同时,扩大在设施农业及茶树、蔬菜等作物以及其他特色农产品上的应用,基本实现全县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二是开展精细指导。针对主要粮食作物、经济特色作物的种植情况,制定出适合当地土壤、耕作情况的农作物施肥指导意见,由镇村两级具体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进行精细指导,解决农民施肥存在的过量施肥和施肥时期不合理等问题。三是推进农企融合。深化与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的合作,充分调动肥料企业参与测土配方施肥的积极性,逐步引导以企业为主体参与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充分发挥市场为主体的支配作用。四是创新服务机制。积极探索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的有效模式,支持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开展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个性化施肥指导服务。

②有机肥替代化肥。推进有机肥资源利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榕江县农业经营现状,积极探索有机养分资源利用的有效模式,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支持规模化养殖企业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推广鼓励规模化有机肥产销体系,以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实现有机无机相结合,用地养地相结合,不断提升耕地基础地力。因地制宜 种植绿肥,充分利用冬闲田和果茶园土肥水光热资源,推广种植绿肥。

③改进施肥方式,推进水肥一体化建设。根据水肥一体化节水、节肥、省工、增产,适宜规模化生产的特点,在蔬菜、果树、中药材等作物上,因地制宜推广滴灌、喷灌、微喷灌等灌溉施肥新技术。把水和养分按照作物生长需求,定量、定时直接供给作物,提高肥料和水资源利用率。

④调整化肥使用结构,加速推广新型肥料。一是依托测土配方施肥理念,优化氮、磷、钾配比,促进大量元素与中微量元素配合。推广新型高效、生态环保肥料,促进施肥方式转变,使农户过去使用的低浓度化肥转向高浓度、有机无机复合肥及水溶肥、生物肥、叶面肥等效果更好的新型肥料。二是组织开展新型肥料新技术示范,在水溶、叶面肥、液体、生物等高效新型肥料推广中,以叶面肥、水溶肥等新型肥料为抓手,以叶面喷施、种肥同播等技术为推手,打造新肥料+新技术示范点,优化肥料产品升级,减少土壤污染。三是集成推广高效施肥技术模式。结合高产创建和绿色增产模式攻关,按照土壤养分状况和作物需肥规律,分区域、分作物制定科学施肥指导手册,集成推广一批高产、高效、生态施肥技术模式。

(3)农药污染防治

①控制病虫危害发生。推广抗病虫品种、优化作物布局、培育健康种苗、改善水肥管理等健康栽培措施,创建有利于作物生长、天敌保护而不利于病虫害发生的环境条件,预防控制病虫发生,从而达到少用药的目的。优化集成农药的轮换使用、交替使用、精准使用和安全使用等配套技术,加强农药抗药性监测与治理,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间隔期。

②推行统防统治技术。统防统治,提高防治效果,有效控制病虫害统防统治即“统一防治时间、统一防治农药、统一防治技术”。通过统防统治,防治适期、防治药剂、施药方法等防治技术应用到位率得到质的提升,防治效果得到了保证,避免了乱用药错用药、配重方施重药的情况出现。统防统治药剂严格按照农业局病虫测报站发布的“病虫情报”配方施用,防治时间准确,防治药剂对口,避免了乱用药和错用药,病虫防治次数减少,农药使用量大幅下降,减少了农药的流失与浪费,减轻了农药对环境的污染。

③发展绿色防控技术。应用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以虫治虫、以螨治螨、以菌治虫、以菌治菌等生物防治关键措施,重点推广昆虫信息素(性引诱剂、聚集素等)、杀虫灯、诱虫板(黄板、蓝板)防治农作物害虫,积极开发和推广应用植物诱控、食饵诱杀、防虫网阻隔和银灰膜驱避害虫等理化诱控技术。

(4)农作物秸秆污染防治

①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法规、禁烧秸秆及综合利用的宣传。为切实加大农作物秸秆禁烧宣传力度,将秸秆禁烧工作宣传到户,深入人心。在夏秋收获季节,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宣传资料,在田间地头讲解并发放禁焚农作物秸秆宣传资料,利用赶场天向过往群众宣传讲解秸秆焚烧的危害性;各乡镇、村利用电子屏,引导农民改变传统做法,同时让每位农户了解禁烧政策,强化农户们的禁烧意识。

②大力推广秸秆还田。在坝区、农业园区等宜机地区,推广实施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同时,积极推广生物菌剂快速腐熟还田和秸秆堆沤还田技术模式,进行示范推广应用。

③大力发展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在满足秸秆还田需求的基础上,根据秸秆产业化发展的需要,积极发展农作物联合收获、粉碎还田、捡拾打捆、贮存运输全程机械化,形成秸秆收储和物流体系。

④积极推进秸秆市场主体培育。积极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新途径,充分发挥秸秆转化企业的示范带动效应,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依托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等主体,至少建设1支秸秆综合利用队伍,开展秸秆收储利用社会化服务。

(5)农膜污染防治

①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执法监管。把农用薄膜销售及残膜清理回收工作纳入政府行为,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农膜使用主体及农膜回收网点经营者要建立健全台账,同时抓好残膜回收利用工作,做好相关检查和监管。本着“谁污染、谁治理、谁使用、谁清除”的原则,加大执法力度,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切实解决农膜残留污染问题,减少农村面源污染。

②加大宣传培训,增强环保意识。积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上级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组织召开村干部、群众大会,加大宣传培训,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知晓使用不标准的农膜与农膜残留对耕地的危害,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自觉爱护耕地意识、环境意识。以农资经营门市为重点,发放农膜使用、回收政策宣传资料,引导经营者和消费者依法销售、使用合格农用薄膜。同时,指导和督促经营户进行自查自纠,做到自我约束、自我规范,不购进、不销售不合格农膜。各乡镇、村(社区)开展捡拾农膜活动,树立绿色环保理念。通过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在全县形成清除污染、从我做起的浓厚氛围,增强全民环境意识。努力培养农民群众不乱丢弃农膜的良好习惯,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对农膜回收的自觉性。

③建立农膜科学使用回收利用处理体系。建设健全农膜回收点,以全县主要用膜乡镇为主推广,持续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强化废旧农膜回收利用,通过建设农膜回收点对农膜进行收集转运,为完善农膜科学使用回收利用处理体系提供坚实的基础。

(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案

根据主导产业和农业循环经济发展资源优势及潜力,依据我县畜牧业发展总体思路,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本着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榕江县“十四五”推进农业现代化规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榕江县畜禽规模养殖发展禁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榕江县健全规范全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和整改工作机制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江县畜禽规模养殖场规范化管理技术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指导养殖场根据养殖种类、养殖规模、粪污收集方式、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以及排水去向等因素确定工艺路线及处理目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497-2209)和《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等标准为前提,并充分考虑畜禽养殖废水的特殊性,优先选择能实现综合利用的粪污处理工艺。

1.防治目标

强化指导和服务。开展粪污综合利用技术等的指导。鼓励大型养殖场推广规模化、标准化、清洁化、绿色化养殖,结合实际选用适宜的粪便处理和综合利用方式,推进畜禽养殖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榕江县畜禽规模养殖发展禁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要求合理布局。到2025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资源化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100%。

2.防治措施

(1)提高全县畜禽养殖规模化率。合理布局规模化养殖场,并建立严格的养殖场准入制度。针对规模化养殖场,严格规范执行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竣工验收“三同时”制度;针对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要求配备相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并积极引导其向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升级,提高全县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规范养殖生产行为,保证新建养殖场不对环境造成破坏性影响,实现增量(养殖量)不增污,防止畜禽养殖污染的发生。

(2)大力推进养殖场清洁生产工作。全面开展全县规模化养殖场、养殖专业户清洁生产工作,规范配套建设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利用设施,根据饲养规模实行分类指导,对于规模以下的养殖主体执行“三改两分”措施;改水冲粪为干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道排污,实现固液分离、雨污分流。污水宜采用暗沟或管道输送,对于规模以上的养殖主体按国家规范配套建设粪污处理、收集等综合利用设施。设施周围应设置排水沟,防止径流、雨水进入贮存设施内,排水沟不得与排污沟并流。

(3)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积极申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绿色种养循环农业项目,推进有机肥资源化利用,支持规模化养殖企业利用畜禽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生产有机肥,推广种养结合模式,支持农民积造农家肥,施用商品有机肥,探索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机制,打通种养循环堵点,促进粪肥还田,为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和打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强化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统筹,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促进粪肥还田。

(三)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方案

榕江县域面积分属珠江水系都柳江、沅江两大流域。县境有长10公里、集雨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67条。其中属长江流域的有9条,流域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10%;属珠江流域的有58条,流域面积占全县面积的90%。主要河流有都柳江、寨蒿河、平永河、牛长河、两汪河、朗洞河等十二条,全县河流总长1303公里,河网密度为0.4公里/平方公里。池塘1470亩,水库面积540亩,可利用的地下冷水资源3处。榕江县生态渔业主要分为稻田养殖、池塘养殖、大水面养殖等。

1.防治目标

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函〔2019〕47号)、《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0〕第9号)、《榕江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榕府发〔2018〕52号文件),科学划定各类养殖功能区范围,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稳定基本养殖水域,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确保水产品有效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开展水产清洁养殖,大力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养殖水质生物调控技术,形成养殖水域滩涂承载力相匹配的渔业绿色生产方式,实现渔业健康协调发展。至2025年,规模企业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率达到100%以上,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水平进一步提升。

2.防治措施

(1)强化水域生态保护。加强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3大类型水域滩涂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防止工农业废水、生活污水直接输入,尤其防止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养殖区内,根据水体承载力,引领发展绿色生态渔业和高效设施渔业,推广先进实用技术;集中连片养殖区配套养殖尾水净化处理设施,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建立养殖水域管理规范,对养殖投入品、养殖方式进行规范管理。

(2)推进设施标准化、现代化更新改造。针对全县池塘养殖、主要养殖方式设施装备简陋、节水减排问题突出、产能较低等现状,大力促进粗放型、简易型水产养殖向现代养殖设施工程化方向转变,加大水产养殖设施机械装备投入,通过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引导和鼓励养殖节水减排改造推广规范化循环水养殖设施、各类增氧机械、水质净化设备、水质监测与精准化调控装备,以及自动化投喂设备等。同时,全面推进中低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工程,加强县级财政引导性补贴支持,改造的内容不仅包括清淤、疏通渠道,还要配套建设尾水收集存储和净化设施,建立养殖池塘维护和改造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保护水域环境中的作用,研究和示范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发展养殖水域原位修复技术、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通过循环农业做到养殖废水零排放。

(四)污染防治监测方案

强化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建设。根据种植、畜牧、水产业规划布局,选择典型区域,设置农业面源污染定位监测点,采用自动监测和人工监测相结合,全面监测农业面源污染动态,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参考。种植业监测点设置在坝区开展地表径流水质量监测;养殖业监测点分别设置在生猪、肉牛、禽类、水产等养殖场,开展污染物排放量监测。

四、重点工程

针对榕江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结合规划目标和主要建设任务,规划期内拟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水产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及农村生活污染防治工作五个方面实施以下重点工程,共涉及重点工程13个。所列项目在取得相应的项目资金支持后实施,具体投资估算如下。

(一)投资估算

本规划项目投资主要包括推进农业资源集约化利用项目、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推进农业产业链低碳循环化项目、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支撑体系项目等,合计总费用3789万元。


表2-1:推进农业资源集约化利用项目表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实施主体

建设规模和内容

总投资

(万元)

拟申请上级资金

(万元)

社会资本

(万元)

建设

工期

拟开工时间

古州镇土壤改良建设项目

古州镇

榕江县农业农村局

主要对古州镇农田进行土壤改良3000亩。

100

100

0

24个月

2025

榕江县耕地轮作建设项目

全县

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实施水稻-油菜轮作面积2万亩。

300

300

0

24个月

2024

榕江县农作物病虫疫情田间监测点

忠诚镇、古州镇、朗洞镇等5个乡镇

县农业农村局

农作物病虫害实时监测物联网设备(由虫情、小气候、监控、信息处理设备及系统构成)、农作物病害实时监测预警仪、害虫性诱自动诱捕器(可同时监测4种害虫)、农田害鼠监测设备

200

200

0

12 个月

2025

榕江县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提升体系建设项目

全县

县农业农村局

1.在县级新建立独立的生物安全2级兽医实验室1000平方米,完善16个功能室,补充仪器,完善设备等。2.在乡镇改扩建乡镇兽医化验室19个,补充更新完善冷藏设备19套、样品采集分离机常规检验设备19套,完善250个村级防疫冷藏设施建设。

500

500

0

24 个月

2025

合计




1100

1100

0




表2-2: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表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实施主体

建设规模和内容

总投资

(万元)

拟申请

上级资金

(万元)

社会资本(万元)

建设

工期

拟开工时间

榕江县2024年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建设项目

古州镇

县农业农村局

新建1个集中废弃物回收处理中心,以股份形式引进社会企业运营,配套社会化购买运输。

189

189

0

12 个月

2025

榕江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项目

全县

黔东南州朗坤生物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

在榕江县建设1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转运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出栏达3000头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存栏达500头种猪场及畜禽定点屠宰场建设收集贮存点(固定或移动式冷库)

500

0

500

24 个月

2025

合计




689

189

500



表2-3:推进农业产业链低碳循环化项目表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实施主体

建设规模和内容

总投资(万元)

拟申请

上级资金

(万元)

社会资本(万元)

建设

工期

拟开工时间

榕江县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建设项目

古州镇

县农业农村局

土壤样品采集检测,推广绿肥种植,秸秆还田,实施土壤改良1000亩,耕地质量监测等

2000

1500

500

24个月

2025

合计




2000

1500

500




(二)资金筹措

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一是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项目资金投入,主要包括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农业投入品收转运工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治理、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等项目资金投入。二是通过县级财政预算,加大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投入,产业发展资金要注重安排用于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纳入生产发展过程的重要内容。三是积极鼓励农业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等农业生产者增加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投入,自觉运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保育型生产技术。

五、效益分析

(一)生态效益

本规划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纳入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中,有利于加强对全县农业产业发展的有效指导和环境监管工作。通过规划实施将有效缓解农田氮磷流失、畜禽、水产养殖污染、农作物秸秆焚烧、农田地膜残留等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有利于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减少农业投入品使用,促进农业污染物减排。通过化肥、农药污染治理工程实施、养殖业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能够有效减少全县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和氨氮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三)经济效益

通过规划实施一方面将有效降低农药、化肥、地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量,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另一方面可以有效促进种植、养殖、水产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对全县农业经济的提升有着重要意义。

(四)社会效益

通过规划实施将极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增强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为当地人畜饮水安全和灌溉水质清洁提供强有力保障,为广大居民提供亲近自然的娱乐休憩场所,有利于增进群众福祉。此外,通过环境治理,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同时,也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避免因产业发展造成环境污染而引发的社会争端,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建立有效的部门沟通协作机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分解落实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任务,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形成部门合力。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业发展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明确目标任务,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并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二)监管保障

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绩效评估范畴,明确年度任务与评估指标。实施信息公开,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落实县、乡基层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管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管执法培训,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

(三)资金保障

构建公共财政支持、责任主体自筹和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有关部门结合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地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采用“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的资金激励机制的方法。结合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将政府财政补贴以奖金的方式,对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清洁生产示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产养殖废水治理等有效的防污治污行为给予资金支持,引导生产经营主体规范农业生产行为,并对相关治理工程取得优良效果的农业生产主体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以此来带动其防污、治污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污染防治。

(四)技术支撑

成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专家组,开展长期跟踪和定期会商,为关键技术研究和重要政策咨询提供支撑,对试点示范地区强化技术帮扶。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整合科技资源,广泛开展种植、畜禽、水产相关污染防治技术培训,一方面可以提高环保管理与技术人员从事农业生产污染防治的技术水平,另一方面不仅可以指导农业生产主体在农业生产中从源头上进行有效的污染防控,减少污染物产生量,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其对污染处理设施的操作水平,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加快有效推进农业面源综合治理进程。

(五)宣传保障

充分利用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科学普及、舆论宣传和技术推广,让社会公众和农民群众认清农业面源污染的来源、本质和危害,了解掌握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和污染防治措施,理解、支持、参与到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中来。此外,充分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重点对绿色环保产业的优势和防污治污取得好效果的企业进行典型宣传报道,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同时对造成污染、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开曝光,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和自觉行动的污染防治氛围,推动全县农业产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榕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9日印发

(共印40份,其中电子公文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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