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园区管委会各股室、直属各中心、金宇公司消防安全责任的通知
各股室、直属各中心、金宇公司:
根据《县消安委办关于报送明确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责任的通知》(榕消安办通〔2024〕1号)文件要求,为明确园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各股室、直属各中心、金宇公司消防安全责任,按照“三定”方案规定,结合各股室、直属各中心、金宇公司职责职能,园区管委会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如下:
一、园区管委会主任为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对消防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协调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消防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把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各股室、直属各中心、金宇公司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负责业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综合办公室、综合事务服务中心配合负责管委会办公楼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工作。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统筹园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工作。
(三)招商引资服务中心配合负责在建项目消防安全指导工作。
(四)企业服务中心配合负责生产企业消防安全指导工作。
(五)纪检监察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监督各单位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六)金宇公司负责出租厂房、公租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工作。
三、各股室、直属各中心、金宇公司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牢守住消防安全底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与消防安全工作;要严格按照职责职能,把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常态化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各股室,直属各中心、金宇公司要定期把消防工作总结及排查检查发现问题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汇总存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定期向消防安全主要负责人和第一责任人汇报。
榕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