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扎实做好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的通知
园区各企业:
根据省、州、县复工复产工作要求,进一步扎实做好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召开一次动员部署暨警示教育会议
复工复产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到岗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召开一次动员部署会议,关注节后综合症,做好节后收心工作,严禁酒后上岗,将职工从过节状态转为正常工作状态。要落实“两签”制度,员工复岗要签到报告,确认人员就位情况;要全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要制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确保有序复工复产。要落实班组、车间、厂级“三级教育培训”,特别要加强对新进员工和转岗员工的安全培训,确保“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要通过事故案例等开展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员工安全责任意识。
二、开展一次“双层双向”承诺和安全宣誓活动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在本企业全体职工大会上向全体职工承诺,同时向社会公开承诺并接受社会监督。车间班组负责人要在本企业职工大会上向全体员工承诺,向本车间班组全体员工承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在本企业全体职工大会上向全体员工承诺,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承诺。同时要组织员工开展安全承诺宣誓活动,做到全员承诺宣誓、全面覆盖。
三、开展一次全域性系统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对节后重新启动的生产运行系统如静动设备设施、管道、阀门、仪表等设备,安全防护系统如通风除尘、污水处理、应急报警、放射防护、防爆装置等设施设备进行系统性的检查检测、调试、维护保养,对安全设施和风险较大的关键部位要加大检验、检查力度,确保始终处于安全完好状态,严禁企业“带病”复工,设备“带病”运行。
四、开展一次高危行业大验收
各复工复产企业要加强对高危特种设备的检测、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安全正常运行。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未经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审查验收并审批同意的,不得复工复产;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主管、关键岗位技术人员不在岗的,不得复工复产;企业特种作业人员、重要岗位作业人员不足,无法保证生产作业正常运转的,不得复工复产;企业转岗作业人员、新进员工未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的,不得复工复产;企业未制定复工复产方案,未辨识风险、排查隐患,未落实防控措施的,不得复工复产;企业和项目证照不齐全、手续不完善的,不得复工复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冶金等高危企业未制定装置开车应急处置预案和措施的,不得复工复产。
五、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整改
对复工复产前排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健全隐患台账,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确保在恢复生产前全面销号“清零”。严防因问题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引发事故。
六、开展一次双重预防体系和网格化建设能力大提升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全州安全生产隐患“双排”能力大提升攻坚行动方案》规定要求。
七、开展一次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大落实
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制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分管生产、设备、技术、人事等其他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生产、设备、技术、人事等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车间主任、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班组长、生产经营单位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有力有效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八、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督导
园区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督导组,分片联系指导,分片包干督导,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将复工复产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检查重点,深入企业开展督促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要求的企业进行通报约谈,确保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