栽麻镇文物安全包保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栽麻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01日 11:26:20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 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8〕25号)、《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重点文物包保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文旅发〔2019〕14 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榕江县文物安全包保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压紧压实文物安全责任,守好文物安全红线、底线,确保全镇各级文物安全和文物保护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健全完善全镇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压实文物安全责 任,落实文物安全措施,守好文物安全红线、底线,确保全镇各 文物安全和文物保护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二、工作机制

明确全镇现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责任单位、镇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进一步落实文物安全属地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一)建立镇级领导干部包保重点文物责任制。对镇域内的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利村古建筑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镇人民政府班子进行安全包保(具体包保责任清单详见附件)。

(二)建立科级干部包保州、县级文物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镇4处州、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由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乡镇长实行责任包保(具体包保责任清单详见附件)。

(三)建立健全基层文物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文物保护单位所在村,特别是重点文物所在的大利村、归柳村、宰荡村、苗兰村,均组建文物安全管理领导机构,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

三、工作内容

(一)履行监督责任。镇村建中心把文物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文物相关责任单位和工作人员学习文物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定期或者不定 期研判和协调解决文物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责任落实、工作落实、安全落实。

(二)健全工作调度机制。包保领导干部每半年至少要调度 一次文物安全和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文物项目申报和督促文物项目实施,每季度至少要组织村建中心、应急管理站、镇消防队、派出所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建立责任清单,落实整改方案、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对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并上报镇级。

(三)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完成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三 防”(消防、安防和防雷)工程和 “四有”(有保护范围、保护标志、档案资料和管理机构)工作。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必须组建消防应急分队,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至少要组建1支义务消防队。

(四)做好日常巡查监管。加强对文物安全责任制落实和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与周边居民用火、用电检查巡查,加大随机检查巡查力度和频次,对发现的风险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督促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执行“岗位日检、部门周检、单位月检”。要认真做好日常检查和巡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有清单,有整改意见,有整改措施,有整改结果。

(五)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督促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 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管理人员,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要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要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组织开展培训,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工作要求

(一)镇应急管理站、村建中心、派出所和消防救援大队要按照抽查检查、下达督办、工作约谈、全镇通报和追责问责的程序,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镇纪委要对全镇重点文物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通过强有力的督促检查,确保每一处文物保护单 位有人抓、有人管,使文物安全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坚决防止和遏制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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