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寨蒿镇2025年普法责任清单
榕江县寨蒿镇2025年普法责任清单 | ||||||||||||
普法栏目 | 普法项目 | 责任科室 | 普法对象 | |||||||||
共性普法栏目 | 《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民兵政治工作规定》《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立法条例》 | 镇平安法治办公室、寨蒿司法所、寨蒿派出所、镇党建办公室、镇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 全镇干部 职工、社会公众 | |||||||||
个性普法栏目 |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信访工作条例》 | 镇平安法治办公室 | 全镇干部 职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贵州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 寨蒿司法所 | 社区矫正对象 家属、监护人 村干部、相关单位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殡葬管理条例》 | 镇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 | 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 |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森林防火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条例》《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 镇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 全镇干部 职工、村(社区)干部、社会公众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森林防火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 全镇干部 职工、村(社区)干部、社会公众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黔东南州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 镇党务政务服务中心 | 事业单位、村(社区)财务人员 | ||||||||||
《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贵州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 | 镇党政办公室、镇平安法治办公室、寨蒿司法所 | 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 | ||||||||||
本单位主要普法平台或载体 | “商贸古镇魅力寨蒿”微信公众号 | |||||||||||
责任人 | 分管领导 | 潘世虎(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 联系电话 | |||||||||
联络员 | 杨高(镇平安法治办公室工作人员) | 联系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