寨蒿镇农业服务中心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第二次公告)
榕江县寨蒿镇农业服务中心依据《中共榕江县委办公室 榕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榕江县寨蒿镇委员会 榕江县寨蒿镇人民政府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党办通〔2024〕36号),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榕江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榕江县寨蒿镇农业服务中心的债权债务并入榕江县寨蒿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请债权人自2024年7月31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榕江县寨蒿镇农业服务中心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