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塔石瑶族水族乡总河长、乡级河长及责任部门的通知

来源: 塔石瑶族水族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3年08月02日 17:02:58  

塔党通〔2023〕49号


各村级河长、乡级责任部门:

因人事变动,根据《塔石瑶族水族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结合乡河长制工作需要,经乡河长会议研究决定对我乡总河长、乡级河长及责任部门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乡级总河长:石杰、潘高。

二、乡级河长及责任部门:见塔石乡乡级河长及责任部门名录。 

塔石乡乡级河长及责任部门名录

序号

河流名称

河长姓名

责任部门

备注

1

平江河塔石段

石杰

乡政法委、乡农业服务中心


2

乌央溪

潘高

乡水利站


3

乌荣河

邵小龙

乡安监站


4

乌花溪

廖应忠

乡林业站


5

怎卡溪

盘应坤

乡村建中心


三、工作要求:

各村级河长及责任部门严格按照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工作,切实做好河(湖)保护工作,守好“生态底线”。


中共榕江县塔石瑶族水族乡委员会

塔石瑶族水族乡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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