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塔石瑶族水族乡总河长、乡级河长及责任部门的通知
塔党通〔2023〕49号
各村级河长、乡级责任部门:
因人事变动,根据《塔石瑶族水族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结合乡河长制工作需要,经乡河长会议研究决定对我乡总河长、乡级河长及责任部门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乡级总河长:石杰、潘高。
二、乡级河长及责任部门:见塔石乡乡级河长及责任部门名录。
塔石乡乡级河长及责任部门名录
序号 |
河流名称 |
河长姓名 |
责任部门 |
备注 |
1 |
平江河塔石段 |
石杰 |
乡政法委、乡农业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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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乌央溪 |
潘高 |
乡水利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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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乌荣河 |
邵小龙 |
乡安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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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乌花溪 |
廖应忠 |
乡林业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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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怎卡溪 |
盘应坤 |
乡村建中心 |
三、工作要求:
各村级河长及责任部门严格按照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工作,切实做好河(湖)保护工作,守好“生态底线”。
中共榕江县塔石瑶族水族乡委员会
塔石瑶族水族乡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