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塔石瑶族水族乡2023年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消防工作组织,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切实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职能。参照《黔东南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榕江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结合我乡实际,特将塔石乡消防安全委员会及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石 杰 乡党委书记
潘 高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主任:邵小龙 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盘应坤 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副乡长
廖应忠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潘明磊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王 辉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组织委员、统战委员
鲁 杰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韦红海 乡党政办负责人
姜永成 派出所所长
潘胜芬 乡敬老院院长
龙丽河 乡应急管理站站长
盘升晴 乡平安办主任
石本福 乡村镇建设中心主任
姚敦泉 乡财政所副所长
吴正标 乡农服中心副主任
杨 锦 乡人社中心负责人
黄仁臻 乡乡村振兴站站长
彭 刚 乡林业站站长
金世华 乡水利站站长
吴开华 乡卫生院院长
潘承雷 乡中心校校长
文兴实 乡自然资源所所长
盘金福 乡专职消防队队长
各村支书、主任、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
乡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乡应急管理站,盘应坤兼任办公室主任,龙丽河、盘金福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的协调和业务相关工作。
二、乡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是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全乡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本乡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是消防安全具体负责人,协助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负责全乡消防安全日常工作,政府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黔东南州农村消防条例》的规定,指导各单位、村委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并督促落实。
(二)组织制定消防工作年度计划,部署全乡消防安全工作,编制辖区消防专项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乡村建设相适应。
(三)协调解决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建设、消防队伍建设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除火灾隐患。
(五)负责对辖区各单位、村委会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村委会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技能培训,做到消防安全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
(七)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参与重特大火灾事故及抢险救援的调查或处置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消安委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乡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乡党政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根据乡党委乡政府领导指示或授权,做好消防安全有关方面或有关事项的协调工作,及时向乡党委乡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部门向乡党委乡政府反映的主要问题。
2.协助乡领导班子会领导落实好《地方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等要求,收集领导班子会领导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材料,督促落实乡党委乡政府领导安排的消防安全工作。
3.督促、协调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4.做好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决策部署的上传下达工作。
5.指导和协助乡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安全生产指挥调度、督查督促等工作。
(二)乡应急管理站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承担乡安委办日常工作,组织起草消防安全方面的工作方案、总结、报告等材料;协调收集消防安全工作报表、台账、检查记录等相关材料;组织开展全乡性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督查、应急演练、应急救援;配合上级部门对消防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责任。
2.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4.配合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
5.做好对消防安全事故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落实救灾物资,配合搞好善后处理等工作。
10.完成上级部门和乡消安委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
(三)乡派出所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乡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宾馆、饭店、商场、公众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各木质结构连片村寨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监督抽查,对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各村、各单位的消防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检查,并建立隐患台账,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依法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等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责任。
2.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依法审查、核发民用爆炸物品准购证和对民用爆炸物品道路运输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打击民爆物品的非法生产、无证运输、买卖、使用等非法违法行为。
3.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并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
4.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协助县消防部门调查火灾事故、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群众消防安全素质。
5.完成上级部门和乡消安委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
(四)乡自然资源所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责任。
2.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辖区内地质灾害排查监测,建立健全全乡地质灾害信息管理台账,并上报主管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和监测预警责任人,预防地质灾害安全事故。
3.完成上级部门和乡消安委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
(五)乡村建服务中心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责任。
2.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专用起重机械、施工工地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考核发证工作。
4.负责全乡燃气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5.负责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
6.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组织开展部门职责范围消防安全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负责配合其他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8.负责农村建房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工作。
9.完成上级部门和乡消安委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
(六)乡林业站安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森林防火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防范森林火灾的措施和对策,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责任。
2.指导、监督涉林经营管理单位的防火、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3.加强森防宣传教育,打击森林防火的非法违法行为。
4.完成上级部门和乡消安委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
(七)乡水利站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要求,履行消防安全监管、管理责任。
2.完善水务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3.组织开展水利系统行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做好事故防范工作,消除事故隐患,加强管理权限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4.指导水利系统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的培训工作。
5.负责水利系统消防安全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水务建设工程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6.负责组织开展部门职责范围消防安全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负责配合其他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7.完成上级部门和乡消安委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
(八)乡农业服务中心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农业生产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农村农业企业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负责农药、鼠药经营标识、质量监管和使用环节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要求,履行消防安全监管、管理责任。
2.负责组织开展部门职责范围消防安全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负责配合其他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3.完成上级部门和乡消安委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
(九)乡乡村振兴工作站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责任,负责乡村振兴开发工作项目施工建设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2.负责指导各类乡村振兴合作社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部门职责范围消防安全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负责配合其他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4.完成上级部门和乡消安委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
(十)乡综治中心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责任,协调组织相关部门维护全乡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增强群众安全感。
2.依托农村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3.负责组织开展部门职责范围消防安全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负责配合其他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4.完成上级部门和乡消安委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
(十一)乡司法所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将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普及纳入公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督促、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法律服务。
2.负责组织开展部门职责范围消防安全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负责配合其他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3.完成上级部门和乡消安委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
(十二)乡财政所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编制同级政府年度消防安全投入预算,安排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费用。
2.根据消防安全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消防安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或公共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等方面。
3.做好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经费保障。
4.负责组织开展部门职责范围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负责配合其他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5.完成上级部门和乡消安委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
(十三)乡社会事务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责任,组织拟定各类民政社会福利机构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认真抓好敬老院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部门职责范围消防安全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负责配合其他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3.完成上级部门和乡消安委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
(十四)乡供电所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电力路线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建立健全隐患台账,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开展本电力行业消防安全大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2.加大输电线路检查力度。定期对农村供电设施、用电线路进行检测,及时更换、改造老化供电设施和用电线路;加强用电管理,开展农村电网改造;严厉打击非法乱搭乱接、偷电盗电行动。
3.负责供电、用电领域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
4.完成上级部门和乡消安委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
(十五)乡卫生院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责任,负责卫生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督促本卫生系统在建项目的施工安全。
2.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援。
3.完成上级部门和乡消安委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
(十六)塔石中心校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责任,负责本校所管理的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各类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失职或违法行为。
2.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
3.负责学校教育设施消防安全检查,建立隐患管理台账,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4.负责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活动的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组织学生从事与教学无关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
5.负责督促、指导、检查辖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排查整治教育领域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开展学生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开展灭火疏散演习,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纳入日常教学和学校管理人员、教师职工在职培训内容;学生消防常识教学应确保每学期不少于两课时,学校管理人员、教师职工全员性消防安全培训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6.完成上级部门和乡消安委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
(十七)乡人社中心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2.将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作为部门和工作人员有关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配合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配合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发证工作,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3.完成上级部门和乡消安委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
(十八)各村委会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根据消防工作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村志愿消防队,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组织村民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组织宣传消防安全常识;根据本村消防安全状况,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协助乡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工作,及时报告火灾隐患;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村支书对本村内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项负主要领导责任。
2.完成上级部门和乡消安委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
三、明确乡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
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以下工作制度:
(一)工作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辖区消防工作总结、部署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可与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一起召开),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研究解决辖区消防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乡消安委办公室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例会,落实上级工作指示和要求,总结上月工作,部署本月重点工作。每次会议应有记录,会议研究事项由消安委办公室督促落实。
(二)安全检查制度。每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与指导,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农业收获季节和民俗活动期间,加强防火检查频次;对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以及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情况,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书面报告乡级政府;完善村、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基础台账建设,落实消防安全工作主体责任;组织或者协助做好火灾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三)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乡消安委在每年“11.9”消防日期间,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每年对村、辖区重要单位和场所负责人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辖区内的重点单位进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利用赶场、榕易谈、院坝会等机会,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利用农村广播播放消防安全提示知识;督促每个村至少设立1块消防安全固定宣传栏(牌),及时更新宣传内容。
(四)工作督察考核制度。乡消安委会应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查,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火灾高发季节、专项治理等重要消防工作期间应加大工作督查力度;消安委应将消防工作纳入乡政府部门日常考核内容,对专(兼)职消防监管人员的工作进行量化,并严格考核;工作督查考核情况应形成书面通报并在消防工作例会上研究解决。
加强消防联合监管工作。乡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配合,积极联合各职能部门加强对辖区单位落实消防工作的检查、指导,形成整体合力,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