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塔石瑶族水族乡总河长、乡级 河长及村级河长的通知

来源: 塔石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2年11月11日 10:30:54  


因人事变动,根据《塔石瑶族水族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结合乡河长制工作需要,经乡河长会议研究决定对我乡总河长、乡级河长及责任部门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乡级总河长:石  杰、潘  高

二、乡级河长及责任部门:见塔石乡乡级河长及责任部门名录。

                          塔石乡乡级河长及责任部门名录

序号

河流名称

河长姓名

责任部门

备注

1

平江河塔石段

石  杰

乡政法委、乡农业服务中心


2

乌央溪

潘  高

乡水利站


3

乌荣河

盘祖巡

乡安监站


4

乌花溪

杨秀举

乡林业站


5

怎卡溪

盘应坤

乡村建中心


三、村级河长:见塔石乡村级河长名录。

                               塔石乡村级河长名录

序号

河流名称

村级河长

1

平江河塔石段

盘国军、潘进兄、吴秀实、盘应徐

2

乌央溪

盘国军

3

乌荣河

盘应徐

4

乌花溪

赵江燕、盘祖国、杨再斌

5

怎卡溪

赵江燕

四、工作要求:

各村级河长及责任部门严格按照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工作,做好河(湖)保护工作,守好“生态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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