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石乡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乡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预防溺水教育为目标,以全乡水域为重点,全面清查并彻底消除下水游泳等安全隐患,杜绝伤亡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对预防溺水工作的领导,经研究,成立“塔石乡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潘 高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盘祖巡 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韦光雷 乡党委副书记
盘应坤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副乡长
杨秀举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潘明磊 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乡长
王 辉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统战委员
潘 玲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刘念福 乡党政办主任
吴雨青 乡平安办主任
龙丽河 乡安监站站长
石本福 乡村建中心主任
侯兴梅 乡妇联主席
赵科鼎 中心校校长
尹 锐 自然资源所所长
吴开华 卫生院院长
盘应明 司法所所长
姜永成 派出所所长
潘邵平 乡科教中心主任
吴正标 乡农服中心副主任
金世华 乡水利站副站长
盘升晴 乡工会主席、团委负责人
各村支书、主任,第一书记,村级教学点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水利站,盘应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金世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处理。
三、职责分工
(一)党政办:负责将水域巡查纳入村干、驻村干部工作职责,将预防溺水事故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核范畴,推动工作措施落地。
(二)科教中心:利用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强游泳安全、预防溺水警示教育和经验做法宣传,在全乡营造预防溺水的浓厚氛围。
(三)派出所:配合开展水域排查;研究制定事故稳妥处置预案,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处置或协助处置事故善后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非法取土以及对沟塘任意改造等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对因此而遗留的水坑、围堰等,要责令责任人限期修缮,确保不留隐患。
(四)中心校、各村级教学点:负责学生预防溺水事故安全教育,通过公共安全教育课、校园宣传等形式开展预防溺水事故专题教育,增强教师、学生、家长的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溺水时正确自救施救方法。全面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印发《告家长书》,并通过开展暑期家访,延伸预防溺水宣传教育阵地,增强家长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共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五)水利站:督促指导各村落实水域管理责任,组织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域进行排查登记,设立醒目警示标志,并建立水域巡查制度。
(六)村建中心、国土所: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工地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水池、水坑、坑洼监管,对危险水池、坑洼及时回填,无法回填的设立警示标志和有效的防护设施,加强巡查管理。
(七)卫生院:制定溺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事故发生后,救援人员迅速到位,及时开展应急救援;配合学校做好防溺水教育工作,帮助学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自救常识。
(八)安监站: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对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坑、池等隐患及时排查整改,设立警示标牌。将学生防溺水工作列入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查,并将工作成效作为村级年终考核内容之一。
(九)社会事务办、妇联、关工委:组织开展各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针对各类人员特别是外来务工子女和留守儿童加强宣传教育。
(十)团委:加强青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和青年志愿者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溺水教育宣传活动。
(十一)各村:加强辖区内水域巡查,排查辖区内山塘、水库、江河湖泊、积水坑地等危险区域。对属于村管的水坑、水塘等水域,要落实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安排专人不间断值守巡查;对不属于村管的水域,要及时报告乡政府或相关部门落实设立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和专人看护措施。加强对群众的教育,督促家长切实担负起对学生的法定监护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中心校、各村、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负起统筹、协调、动员、组织、管理等责任,采取综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分工协作,切实增强全社会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形成党政领导、部门联动、依法监督、社会关爱的联防联动机制。
(二)落实监护责任。未成年人监护人要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负起监护责任,教育未成年人不在水边嬉戏玩耍、不在无监护陪伴情况下游泳,预防溺水事故发生,未成年人监护人要对履行法律规定的监护责任作出承诺。
(三)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提醒家长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教育。学校要在每年四月至九月集中开展系列教育宣传活动,做到平时天天讲,上、下午最后一节课利用1-2分钟时间开展一次安全教育;节假日前反复讲,放假前上一堂预防溺水专题教育讲座;开好防溺水主题班会;为每个班级配备宣传挂图;发出致家长的一封信;开展预防溺水工作全覆盖的大家访活动;组织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知识竞赛;布置预防溺水教育作业;制作知识展板、宣传栏,印发游泳安全宣传册页。广泛、深入地对广大中小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得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树立预防溺水的安全理念,掌握相关知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村要在其管辖范围内的各水域权属主体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加强日常巡查。村委会要在暑假期间会同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进行关于未成年人安全教育监护责任的家访。建立假期安全对接机制。建立安全家访机制。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在每学期和每年暑假期间开展安全家访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将安全教育宣传工作覆盖到每一位家长。要突出抓好各类考试毕业离校后及暑期等节假日学生脱离学校教育、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监管等薄弱环节,落实监管责任。要认真落实安全保卫制度,特别是节假日的值班保卫制度,各村、各学校、各部门要坚持领导带班,加强值班力量,值班电话要保证24小时畅通。要实行重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制度,及时如实上报相关信息,不得瞒报、迟报、漏报。如遇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妥善处理。各校、各村各单位上报信息要及时、真实、准确。
五、溺水事故发生时的应急预案
1.如果未成年人因游泳而发生溺水事故,第一个发现者应立即呼救并设法营救,但应当注意保护自己,同时要报告学校和当地村委会或主管单位。
2.学校、村或乡属各部门接到少年儿童溺水的报告后,应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并立即向乡政府报告,必要时拨打110、120求救。
3.动用一切器材对溺水者进行营救,给溺水者做人工呼吸,尽快救醒溺水者,减少伤亡程度。
4.第一时间通知溺水少年儿童家长。
5.尽快将溺水者转移到附近的医院去治疗。
6.如果发现溺水者死亡,必须马上如实地向乡政府报告,乡政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死亡情况,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后的处理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2日前)
各村、各校和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对预防溺水教育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二)常态化巩固阶段(7月12日—10月30日)
1.围绕工作重点,开展以游泳安全为主的各类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活动。各村、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辖区水域的排查和整治活动,确保一方平安,要对周边的池塘、河流、水库等水域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警示工作,积极预防溺水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结合其它安全工作,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2.按照职责分工,严整改、抓落地,全面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专题宣传教育,强化常态巡查。乡预防溺水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专项督查组,开展常态化督查,落实“一事故一核查一通报”制度,严格倒查并问责,并将溺水亡人事故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3.各村严格开展日常巡查,填写塔石乡危险水域巡查记录表,并于每日下午下班前将巡查记录表、巡查图片报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处。
(三)总结报告阶段(10月30日)
10月下旬,各村、各部门、中心校要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于10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乡水利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