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塔石乡奖励2021年度优秀毕业生实施方案

来源: 榕江县塔石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1年08月20日 11:55:14  

为进一步确立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快全乡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进程,推动教育在新的起点上科学发展、超前发展,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实现塔石乡教育的跨越发展,为激发学生奋发学习,使我乡多出人才,出好人才,结合乡教育实际情况,经乡党委、政府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设奖项目

(一)高中升大学录取奖励:被“双一流”(原985、211大学)大学录取;被一本、二本大学录取(奖励范围为塔石籍学生)。

(二)初中升高中录取奖励:限塔石户籍在榕江就读学生升高中考试中获得前十名学生;

(三)小学升初中奖励:限在塔石中心校就读的塔石籍学生小学升初中获得前十名学生。

二、奖励分配情况

(一)高考以录取学校为准奖励情况如下:被“双一流”大学录取的每人奖励1000元;录取一本、二本每人奖励500元。

(二)初中升高中按分数高低排名,取前三名奖励情况如下:第一名奖励400元;第二名奖励300元;第三至第十名奖励200元。

(三)小学升初中按分数高低排名,取前三名奖励情况如下:第一名奖励300元;第二名奖励200元;第三至第十名奖励100元。

三、评奖对象和范围

2021年度全乡小学毕业生及在外面就读的塔石籍生源初中毕业生和高考毕业生。

四、学生评奖办法

(一)高中升大学凭录取通知书录取学校的批次为依据,奖励录取二本以上学校的学生(仅限塔石籍生源学生),名单由各村于8月20日前统计上报乡党政办;

(二)初中升高中以教育部门提供的中考分数为依据,由中心校负责统计,于8月20日前报乡党政办;

(三)小学升初中分数以教育部门提供的分数为依据,由前中心校负责统计,于8月20日前报乡党政办。

五、评奖要求和资金渠道

(一)各项分数数据指标均以教育部门提供的为准。

(二)奖励资金由乡财政解决。

(三)本方案适用于2021年度。未尽事宜,由塔石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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