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里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来源: 仁里乡 发布时间: 2025-03-06 14:40

为有效应对森林火灾,确保打早打小打了,扑火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森林防火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二、适用范围

辖区内一般森林火灾的处置。(一般森林火灾指受害森林面积15亩以内)

三、可用资源

应急车辆4辆,消防车2辆,砍刀45把,灭火把38把,手电筒16把,机动泵 4台,油锯 8把,直排式风力灭火机2台,带灯安全帽35个。

四、火灾扑救

森林一旦受害,火情变为火灾,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成立仁里乡森林火灾临时指挥部,总指挥通知各组组长,各组组长通知组员,所有人10分钟内集结,迅速赶赴火灾现场。

4.1 组织机构

森林火灾临时指挥部,由 2名总指挥、6名副总指挥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下设 8个工作组。

总 指 挥:杨  勇   仁里乡党委书记

潘其勇   仁里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总指挥:时功万   乡人大主席

赵大炳   乡党委副书记

吴  冰   乡纪委书记

龙安益   乡政法委员、副乡长

吴  标   乡人武部长

杨  慧   乡组织委员

成  员:仁里乡人民政府应急分队、仁里乡派出所、仁里乡卫生院、乡专职消防队、各村支书、护林员。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仁里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森林灭火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吴标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邓安珊、廖祯君同志组成并负责具体办公。火灾涉及村支书为第一责任人,须第一时间组织村组干部参与火灾扑救工作并服从指挥部安排。指挥机构具体分工如下:

4.1.1 灭火组

组  长:吴  标

副组长:邓安珊

向  导:事故涉及村副支书

队  员:事故涉及村干部、吴兴林、肖坤豪、吴建平、吴永安、

颜修万、护林员

主要职责:统一由组长调度,在明火蔓延范围内且无危及自身安全情况下,有组织、有序地进行扑灭;明火扑灭后,火场前线要组织力量对火场进行全面清理,消灭残火、暗火,防止死灰复燃。反复检查,报经指挥组领导批准后,留守人员方可撤离火场。

4.1.2 砍防火线组

组  长:龙安益

副组长:杨爱松

成  员:杨衡、潘秀钻、潘泓宋、何名让、彭恩平、吴勇吉、石开旺、

顾先忠、满益发、简权

主要职责:根据火情的规模、风向、林地的地形,主要负责在村寨、重要设施、重点林区周边开设防火隔离带。

4.1.3 扑火物资保障组

组  长 : 李  寻

副组长 : 石 锐

成  员:吴永安、陆海洋、孟庆、杨荧

主要职责:森林火灾发生后,负责扑火物资保障,组织人员车辆搬运及运送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砍刀、灭火把、强光电筒、抽水机、油锯等扑火物资)到达指定火灾现场及分发工具。

4.1.4 火情侦查信息报送组

组  长:杨  慧

副组长:王晓敏

组  员:杨港、廖祯君、郎元好、吴东美

主要职责:利用无人机勘察火情、地形,为科学扑救提供有用信息,同时联络周边村寨了解附近水源点、可用于扑救的资源、避险区等,及时向总指挥长汇报有关情况特别是可能出现的险情,配合灭火组、防火线组开展工作。必要时,请求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调派应急通信辅助保障。

4.1.5 外围稳控动员组

组  长:时功万

副组长:杨再昌

成  员:刘 梅、杨贵贵、吴政沂、马心妮、陈诗语、杨再琴、潘明焕

主要职责:当居民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或疏散围观群众,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1.6 火灾事故调查组

组  长:唐治榕 

副组长:杨秀恒

组  员:易栋池、吴江涛、吴顺平、吴显斌

主要职责:森林火灾发生后,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协助派出所等相关单位维护现场,调查取证、侦破,严厉打击火灾肇事者,并对森林火灾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报告到火灾扑救应急指挥部。

4.1.7 医疗、后勤保障组

组  长:赵大炳

副组长:李  青  

组  员:杨运忠、潘文锋、邓永娥、仁里乡卫生院

主要职责:医疗保障由李俊清负责调度医务人员准备医疗物 资,到场待命,随时做好意外应急救治,必要时送上级医院救治;后勤保障组由王朝军负责食品、饮用水等物资,优先保证一线扑火人员的食品和饮用水。

4.1.8 作风纪律监督组

组  长:吴  冰 

组  员:马心妮、张凌寒

主要职责:在森林火灾现场,监督各组开展森林扑火到岗到位、作风纪律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干部追责问责。

五、提级处置

经奋力扑救,火势失控可能演变成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或威胁重要目标需县级支援的,县级前线指挥部成立后方可撤销乡级临时指挥部,并接受县级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继续开展救援。

六、灾后处置

(一)明火扑灭后,督促火场所在的村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现场、清理余火;

(二)协助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查灾后损失,配合县林业局开展现场调查;

(三)协助有关部门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抚恤;

(四)协助县公安局、县林业局侦破火灾案件,依法严惩肇事者;

(五)纪检监察机关对森林防火责任落实不力的干部进行问责;

(六)三天之内按照州森防指办规定的参会人员范围、会议规格、会议程序等召开森林火灾现场警示教育会。

七、其他事项

(一)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必须立足实战,随时根据扑火实践、 人员变动的情况及时完善。进入森林防火严管期前(每年10月1日)和森林防火紧要期前(每年 2月)各组织 1次实战化演练,通过演练发现问题,建强队伍。

(二)每次扑火任务结束后,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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