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里乡2024年妇幼健康工作计划

来源: 仁里乡 发布时间: 2024-06-17 15:19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妇幼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通知》《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 2024 年贵州省妇幼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和《榕卫健通〔2024〕72 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乡妇幼健康工作,保障母婴安全,确保各项指标达到目标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主要工作指标

(一)主要核心指标

1.孕产妇死亡率 12/10 万以下。

2.婴儿死亡率 3.5‰以下。

3.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以下。

(二)主要工作任务指标

1.孕产妇健康管理:早孕建册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均达 93%

以上。

2.0-6 岁儿童健康管理:新生儿访视率、3 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均达 93%以上。

3.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目标人群覆盖率达 80%以上。

4.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 98% 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 90%以上,任务完成率 100%。

5.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项目: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95%以上,孕早期检测率 70%以上。

6.农村妇女“两癌”筛查项目:适龄妇女“两癌”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 80%以上,宫颈癌筛查早诊率达到 90%以上,乳腺癌筛查早诊率达到 70%以上,任务完成率达 100%。

7.地中海贫血防控项目:筛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 90%,筛查双阳夫妇的地贫基因检测率≥80%,任务完成率 100%。

8.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目标人群服用率达 90%以上。

9.出生医学证明:废证率控制在 1%以内。

10.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发放率、有效服用率均达 95%以上,

任务完成率达 100%。

11.婚前医学检查率达 67%,产前筛查率达 75%以上。

12.基本公共卫生:档案规范率达 85%,真实率达 100%,孕产妇早孕建册率、产后访视率、健康管理率、系统管理率均达 90%以上,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系统管理率、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均达 90%以上。

1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妇幼健康门诊建设达到 100%, 在2024 年 10 月之前完成。

二、主要工作内容、措施及要求

(一)强化孕产妇管理,全力保障母婴安全。持续落实《榕江县保障母婴安全专项行动方案》,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必须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全县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 12/10 万、3.5‰、5.0‰。

(二)提升保健服务,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继续做好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监测儿童体格生长发育,加强营养与喂养咨询指导、0-6 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做好儿童营养包的发放,降低 5 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及生长发育迟缓率。

(三)加强妇女保健和重点疾病防治工作。推进妇女全生命周 期健康管理,入园开展青春期健康知识讲座、入社区开展更年期健 康教育宣传、县妇幼保健院加强产后康养等特殊服务,支持二级医疗助产机构开展产后康复服务。加强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工作质量、提高“三病”孕期检测率、孕早期检测率及治疗率,全面启动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好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项目,提高筛查质量和效率。

(四)强化托幼机构的管理。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定期对托幼机构保健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加强对托幼机构儿童疾病防治、膳食营养、食堂卫生、消毒及安全等方面的指导,提高托幼机构保健人员的业务水平;各乡镇要加强与托幼机构的对接,掌握辖区内在管托位数及儿童,结合基本公卫开展儿童入园健康体检、按时开展公卫体检、儿童心理卫生健康教育等;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监测、管理和督查,并不断提高检查质量,针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干预措施。

(五)促进生育健康,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积极开展出生缺陷相关宣传日活动,加大优生优育宣传力度;统筹推进婚前孕前保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和地中海贫血防控等工作,规范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严格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妇幼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项目工作,落实《贵州省脱贫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管理方案》。

(六)基本公卫妇幼服务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实施好辖区内孕产妇健康管理、0-6 岁儿童健康管理,努力提高群众的满意度、知晓率和主动参与率。定期开展质量控制,严格落实《榕江县基本公共妇幼服务项目质量控制方案》,将数据吻合性、真实性服务及知晓率作为绩效评价的重点内容,杜绝弄虚作假。加强电子信息化动态管理,用好电子版保健服务管理登记册及电子档案,加强保健服务信息录入系统的及时性,提高项目质量。

(七)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强化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与公安部门紧密联合,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助产服务管理的通知》和《推进全省出生医学证明规范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实现助产机构有关医疗信息与公安部门身份比对系统实现对接,实现人脸识别技术在产妇入院分娩和证件签发过程中的应用。全县各助产机构落实孕产妇身份识别制度,严守办证流程。

(八)加强妇幼健康体系工作。做好我县基层医疗机构妇幼健康门诊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管理,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管理质量,按照《贵州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黔卫计发〔2018〕55号)和《关于印发 2024 年榕江县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门诊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卫健通〔2024〕51 号)文件要求,配齐设备设施。县直属医疗单位及专家组做好技术指导,确保2024 年10 月完成全县标准化妇幼健康门诊建设达100%。

(九)督导与培训工作。加大督查指导力度,乡级对村级一年开展四次督导,确保任务及措施落到实处。乡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与村医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指导及督查力度,针对督查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督查工作的连续性,追踪督查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加强培训,乡级一年至少开展两次妇幼人员的培训,提升基层妇幼卫生人员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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