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永镇2025年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
为有效应对森林火灾,确保打早打小打了,扑火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森林防火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如有相关领导干部岗位调整,后担任该岗位领导干部自动承担相应工作职责,请大家抓好贯彻落实。
平永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3日
平永镇2025年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为保护森林资源,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我镇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森林资源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各级森林保护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二、可用资源
应急车辆2辆,防火服20套,砍刀30把,打火把60把,手电筒25把,风力灭火机4台,便携式高压消防水泵3台,油锯4把,割灌0台。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1、成立平永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指挥长:石庆彪(镇党委书记)
满益勇(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杨家君(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员:宋少举(镇人大主席)
石本坤(党委副书记)
田景焕(镇纪委书记)
杨再恩(镇政法委员)
张祥娥(镇组织委员)
杨 悉(镇派出所负责人)
吴述刚(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姜 贵(应急管理站站长)
钟 钢(中学校长)
杨文忠(中心校校长)
赵学静(卫生院院长)
王家埼(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指挥部主要职责:指挥和组织协调全镇森林火灾的处置、扑救和保障工作;负责与各村各部门在处置森林火灾中的协调与联系;及时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协调开展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2、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杨家君
成员:吴述刚、姜贵、杨文学
森林防火办公室工作职责:接到火情报告后及时向指挥长、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及森防办报告,跟踪了解、掌握和报告火情动态;指导、督促各村开展森林火警事故的调查处置;指导、督促各村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完成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成立镇森林防火应急队
队长:杨家君
成员:镇全体男干部职工
4、组建专业扑火队
第一分队
队长:吴述刚
成员:各村党支部书记
第二分队
队长:姜贵
成员:各村主任、副主任
5、组建医疗扑火救助队
队长:杨家君、赵学静
成员:卫生院医生护士
森林火警发生后,专业扑火队成员必须迅速集中赶到一线火场开展火灾的扑火工作。专业扑火队配备必要的扑火装备,包括服装、打火把、刀等扑火器材,并适时开展森林防火专项培训和扑火实战演练活动。
各村、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护林防火组织,负责本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并制定完善本区域防火预案,各村应建立专业扑火队(30人/村以上)和群众扑火救援队伍,并注加强训练提高素质,要配备兼职或专职的护林员担负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各村各单位防火组织、扑火队、护林员成员名单报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备案,保障日常工作经常性开展,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四、目标任务
杜绝森林火灾。火警、荒火年度控制在0次以内。
五、预防措施
1、森林防火期为每年的一月至四月、十月至十二月。防火期内严格控制火源,实行“五不烧”、“十不准”等管理制度,防火警戒期林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2、通讯联络。森林防火办公室电话号码为0855-6727001,防火期内各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畅通无阻,发现火情要及时报告。
3、林火监测。护林员要坚守岗位,加强巡山护林,搞好火源排查和排除,严禁一切火源带入林区,一有火情及时准确报告。
4、宣传教育。森林防火以预防为主,各单位、各村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护林防火的重要意义,张贴宣传标语,力争受教育面达90%以上,做到人人都能自觉遵守火源管理。
5、督促检查,定期考核。各单位、村要定时不定时组织人员对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采取定期考核,通报防火工作情况。通过督促检查、定期考核,做到森林防火工作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六、应急处置
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火警就是命令。镇全体干部职工、各村各单位广大干部群众接到火警讯息后,应立即参与救援扑火工作。各村各单位十分钟内必须组织好扑火队伍、灭火器械、交通工具,并迅速开赴失火现场。因地制宜、科学组织扑救。
森林火灾扑救非常时期,灭火器械,交通工具、通信器材、后勤保障等用品一律采取强制征用办法,各村各单位各户必须先无条件服从征用,然后按规章结算;根据火情灾情,由护林防火指挥部决定的砍伐林木,防火烧隔离带,防火道等处置措施,各山场权属事业的群众必须先无条件服从,然后按规定规范处理。
七、工作纪律
铁的工作经历是防火灭火工作搞得好,打得赢的重要保障。各村各单位在接到火警后,不得推诿、退缩;接到指令应参与灭火人员不得逃避、退缩、观望;严禁孕妇、儿童、老人、残疾人员参与与灭火,如有违规,将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森林防火期内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对在森林防火严管期内、森林防火区域内未经报备审批的农事用火、生产用火和其他违规野外用火依法进行查处,督促落实对个人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的要求。上级已明确将4级及以上高火险天气的违规野外用火列入重大安全风险并将会倒查有关人员履职情况。从现在开始,凡是发生山火的地方,不管面积大小,一律按照《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森林防火条例》规定责成肇事者补种树木、赔偿林木损失费、火灾扑救费,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故意放火或失火造成林地过火面积超过30亩以上的,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理及立案标准》依法对肇事者立案调查并移送检查机关和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