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永镇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
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平永镇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榕江县平永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6日
平永镇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乡村振兴局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3〕24号)、《州医保局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州税务局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残联关于做好 2024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黔东南医保发〔2023〕17号)文件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全县 2024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参保征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2024年居民医保参保筹资不低于102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64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根据省级文件精神,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于2024年12月底前全部匹配到位。
二、征缴时间
2024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采用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为辅的征缴方式,征缴期分为集中征缴期和零星征缴期。
(一)集中征缴期
2024年度集中征缴期为2023年9月1日至 2024年2月29日,在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按年标准 380元/人缴费,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特殊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
(二)零星征缴期
1.普通群众: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按年标准1020元/人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特殊困难人员(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享受全年动态参保政策,按年标准 380 元/人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新生儿为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2025年只征收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自出生之日起至缴费之日止未满90天的新生儿),以上两类群体享受90天动态参保政策,按年标准380元/人参保缴费,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分类明确特殊困难人员资助参保政策
(一)全额资助对象及标准
1.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承担。
2.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3.集中征缴期内,在册享受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县级优抚医疗保障资金全额承担。
(二)定额资助对象及标准
1.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由医疗救助基金按照190元/人标准予以资助。
2.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由医疗救助基金按114元/人标准予以资助。
3.未纳入以上对象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按照80元/人标准予以资助,由省级财政全部承担。县税务局要及时将我县定额资助对象个人缴费标准上报省税务局进行系统设置。
(三)享受资助条件
特殊困难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结束前认定身份并缴费的,均可享受参保资助;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只享受动态参保,不享受参保资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除外)。符合医疗资助政策的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新生儿,按规定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缴费参保的,可以享受相应身份的参保资助。具有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资助。 年度内身份属性发生变化的,不进行二次资助。
四、参保缴费渠道
延续往年做法,城乡居民可通过以下途径,按照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缴纳 2024 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
(一)线下缴纳方式
1.通过当地金融便民服务点的农业银行(惠农通)、建设银行(裕农通)、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合村村通)、贵阳银行(农村金融站互联网终端)等渠道缴纳。
2.将居民医保费款交给村(居、社区等)指定的集中代收代办人员,由其代收后缴纳至税务机关。
3.通过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农业银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建设银行等营业网点柜面缴纳。
(二)掌上缴纳方式
1.通过微信、支付宝和云闪付“城市服务”“贵州税务”“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缴纳。
2.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贵州银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等手机银行(APP)缴纳。
3.关注“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选择“医疗服务”,选择“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重点关注特殊困难群众、外出务工人员、在校学生等参保缴费情况,确保应保尽保。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村(社区)要积极履行征缴工作主体责任,镇属各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积极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镇人社中心要做好居民参保登记,特殊人群属性标识,加大宣传力度,全面解读医保政策和参保意义,充分调动群众主动参保(续保)积极性等工作;镇中、小学、幼儿园要提供在校学生清册,配合镇人民政府对在校学生(幼儿园、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参保缴费信息进行比对,对未参保的进行宣传动员,共同推动我镇户籍在校学生应缴尽缴;镇社会事务办、镇计生办、镇乡村振兴工作站、镇残联等部门要及时向镇人社中心提供特殊人群名单,并协助镇人社中心加大对所属困难群体的参保动员宣传,共同督促动员未参保对象按要求参保。
(三)加强保费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在医保征缴期间,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基金征缴管理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参保资金的征收、汇总和确认等。征缴的参保资金要按有关规定及时缴费入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四)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征缴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居民医保制度是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因病致贫返贫的重要制度,也是保障其公平享受改革红利的利好政策,为维护群众权益,促进各村(社区)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效率,按时完成征缴任务,镇人社中心将会同镇督查部门对各村(社区)推进的参保工作进行不定时督导,并实时调度,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缓的村(社区)将在全镇通报。2023 年 10 月底村(社区)要完成任务数的 30%以上;11月底要完成 60%以上,12月底要完成85%以上;2024 年1月底要完成 95%以上,2月20日前要完成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