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永镇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的通知
平府发〔2023〕22 号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
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现将《平永镇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榕江县平永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1日
平永镇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及省、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根据《贵州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消防安全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消〔2023〕30 号)和黔东南州安全生产委员会 黔东南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消防安全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东南消委通〔202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从即日起在全镇开展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深刻吸取近年来特别是今年河北、浙江、北京等地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红线意识,压紧压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查处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坚决做到“防大火、控小火、遏亡人”,切实维护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抓好全镇消防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组织实施,特成立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刘昌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宋少举(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石本坤(镇党委副书记)
陈 琳(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杨再恩(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吴东华(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莫 松(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杨家君(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谭必杰(镇党政办负责人)
杨文国(镇派出所所长)
王家奇(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盘应黔(镇供电所所长)
郑 猛(镇农服中心主任)
吴述刚(镇林业站站长)
姜 贵(镇应急管理站站长)
冯 飞(镇村建中心主任)
杨宗盛(市监局平永分局局长)
吴文学(镇中心校校长)
钟 刚(镇中学校长)
陈 俐(镇卫生院院长)
张叶华(镇水利站副站长)
舒国民(镇村建中心工作人员)
潘晓曼(镇党建站工作人员)
杨文学(镇应急管理站工作人员)
石文水(片区交警四中队负责人)
陆本群(镇专职消防中队中队长)
各村(社区)第一书记、村支书、主任及安监员
领导小组负责全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昌程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杨再恩、杨家君同志兼任。负责综合调度、档案收集、督导检查等日常事务。
三、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开展寄宿制学校、幼儿园专项整治。镇中学、中心校牵头,制定全镇寄宿制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督促镇内各小学、幼儿园开展检查排查,督促整改消防风险隐患。镇应急管理站牵头,联合派出所、村建中心、专职消防队等部门对校园周边生产经营性场所开展联合排查整治,切实防范化解火灾风险隐患。
(二)开展假冒伪劣电器、消防产品专项整治。镇应急管理站牵头,制定全镇生产售卖假冒伪劣电器、消防产品等专项整治方案,联合市监分局、专职消防队对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联合检查,并对生产经营电器、消防产品等企业商家开展抽查检查。
(三)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整治。镇应急管理站牵头,根据《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消防安全(2020年版)九项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发〔2020〕1号)、《州卫生健康局 州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全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全镇开展医疗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联合专职消防队对辖区医院开展全面排查和“会诊检查”,摸清底数,督促镇卫生院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依法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实施医疗机构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防范能力。
(四)开展生产经营类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镇专职消防队、派出所、应急管理站、村建中心等部门,对宾馆、饭店、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排查整治,督促整改消防风险隐患。
(五)开展小场所、自建房专项整治。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督促各村、公安派出所、发动基层网格力量,持续对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村民自建房、“三合一”场所开展巡查检查,集中整治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住人、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影响疏散逃生的障碍物等问题隐患。加快推进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的隐患整改,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清理违规租住人员,有效遏制“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六)开展木质连片村寨专项排查。以50户以上木质结构建筑连片村寨为重点,开展消防设施、装备器材检查维护。要加大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积极利用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多个部门印发《关于加强镇村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黔消【2023】5号)等政策文件和国家镇村振兴衔接资金等,统筹整合资源,推动50户以上木质结构建筑连片村寨电改、水改,对消防设施、装备器材损坏或配备不到位的,及时维修采购。广泛开展“敲门行动”,提示村民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及时排查排除户内用火用电消防安全隐患,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做到户户提醒、户户到位、户户安全。
(七)开展消防安全能力素质大提升。按照《县安委办 县消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县消防安全大培训活动的通知》(榕消委办通〔2023〕2号),持续对各村、各部门开展大培训,提升行业部门消防监管水平和单位排查整治火灾风险隐患的能力;要分批分类对村干、村义务消防员开展培训,做到会正确报告火警、会使用灭火器和消防机动泵灭火、会正确组织疏散逃生等。
三、整治重点内容
(一)火源管理。违规使用明火,野外用火无审批;施工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施工场所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及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二)电源管理。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医院的制氧站、氧气瓶间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未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
(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使用。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尤其是塑料绿植;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四)安全疏散条件。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医院未将失能和行动不便患者安排在建筑较低楼层,在通道、楼梯间增加床位,影响人员疏散;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五)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要求在村内设置消防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木质连片村寨水池水位不足、消火栓锈蚀损坏、消防机动泵不能正常启动。
(六)管理责任落实。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消防演练;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各村未明确专人落实“1+N”“2+N”特殊家庭监护责任。
(七)初期火灾处置。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未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抓好工作部署落实。各村(社区)、各部门要迅速根据职责分工,统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将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强调部署,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各村(社区)、各部门做好排查整治工作。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建立健全会商研判、督导检查、检查督办等工作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定期研究解决涉及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隐患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二)全面发动单位场所自查自改。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联合各部门通过发布公告、召开警示约谈会等有效形式,督促指导单位开展自查自改,并开展1次隐患自查、1次风险评估、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每季度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1次检查。各单位和场所可根据需要聘请第三方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精准查找重大风险隐患。要建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清单,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
(三)精准执法推动隐患问题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风险隐患要实行清单式跟踪管理,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严格整改期间的看护、巡防,尽快完成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整改,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派出所要加强行刑衔接和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入刑案件办理工作,对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等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20日前)。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排查重点和整治内容,明确责任分工,迅速部署开展专项整治。
(二)自查自改和重点检查(2023年6月底前)。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建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按规定主动报告。应急管理站、专职消防队、卫生院、中心校等部门要对日常掌握火灾风险隐患严重的单位开展重点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三)集中整治执法(2023年11月底前)。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对照方案要求,对相关单位和场所开展集中排查,交办、查处一批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
(四)总结评估(2023年12月底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各村、各部门要对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系统分析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出现的主要原因,拿出针对性工作措施,巩固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全面排查分析存在的突出风险隐患,确定防控重点和对策措施,制定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清单,量化标准要求,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指挥调度和统筹协调,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二)严格标准,确保工作质效。各村(社区)、各部门要严格开展检查排查,全面查清隐患、找准问题,建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式推动隐患整改。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突出风险隐患,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进行查处。对于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政府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等手段,加大惩戒力度,倒逼隐患整改。
(三)强化督导,严肃责任追究。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治本之策,对工作部署及任务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督导。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将此次专项行动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定期开展常态化明察暗访,对。各村(社区)、各部门在工作中不负责、不作为、措施不力,推动重大问题隐患整改缓慢的,进行通报、警示、约谈。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相关场所、领域发生较大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