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永镇关于社会事务工作领域问题排查整改实施方案
为认真抓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社会事务工作规范化建设有关要求,大力推进社会事务领域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聚焦社会事务工作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大排查整改力度,严格依法依规办事,进一步规范社会事务领域有关工作。
二、重点任务
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查找救助管理、婚姻登记、残疾人福利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是救助管理方面。排查救助管理机构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闭环管理相关要求方面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受助人员托养在民办机构,但未采取有效措施接回公办机构,是否落实定期近视有关要求,以及将受助人员中的非精神障碍患者违规送往精神病医院托养、救治;克扣、挪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违规用于员工工资、社保、补贴发放;滞留超过三个月的受助人员未及时进行落户安置等问题。
二是婚姻登记管理方面。排查婚姻管理信息化建设滞后、数据交换迟滞、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水平不高等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婚姻登记机关是否存在服务意识不强、内部管理不规范、乱收费或变相收费等问题;是否存在特殊群体办理婚姻登记程序不规范、要件不齐等问题;是否对暴露出来的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不及时处置等。
三是残疾人福利方面。排查是否存在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未补、延时发放、重复领取、虚报冒领等问题;是否存在残疾人未办理残疾证不能享受补贴的问题,是否在未按标准发放两项补贴的情况;是否存在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到位,在院精神障碍患者走失、自杀、伤人或者遭歧视虐待现象。
三、主要措施
(一)救助管理方面。一是采取措施将在民办机构托养人员接至办公机构。选择政府举办的社会福利、养老、精神康复等机构承接托养服务,对于目前仍在民办机构托养人员,要马上接至公办社会福利机构。因特殊原因确需在民办机构托养的,要严格按照托养工作政策和托养协议,加强日常监管,每月探视托养人员。二是及时安置滞留人员。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加强与公安等部门协调,确保符合安置条件的滞留人员安全安置到位。对落户安置后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要及时将其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协助其办理社会保险,并转移至当地政府设立的福利院、养老院、精神病院等公办福利机构供养。三是规范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困难人民群众求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58号)要求管理使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凭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用于工作经费、机构运转、设备购置和设施维修等支出。要按照民政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关于“因特殊情况需要短途公共交通费的,一般不超过20元”的规定,严格控制现金救助范围和额度。四是健全完善档案。严格按照《救助管理工作规程》《生活无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受助人员档案,形成闭环管理。各地要对2012以来受助人员中死亡人员档案认真进行清理,建立台账,一人一档管理,相关资料不齐、缺项的,在整改期限内必须完善补齐。
(二)婚姻登记管理方面。一是规范特殊群体婚姻登记。严格落实《民法典》《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以及《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对精神障碍患者等残障人士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提供相应的形式要件外,还需登记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清晰表达个人意愿,方可为其办理婚姻登记。因其他原因不能填写申请材料等内容的,可由其监护人或其他关系人代为填写。二是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切实改进服务人民群众观念淡薄、敷衍塞责、态度生硬等不良作风,杜绝乱收费或变相收费。扎实做好婚姻登记“省内通办”,切实解决工作中出现的体制机制不完善、信息系统支撑能力不足、政策宣传不到位等问题。加强婚介服务机构监管,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婚介行业规范有序。三是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发生负面舆论。
(三)残疾人福利方面。一是确保两项补贴应补尽补。按照中央和有关部门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补贴领取流程,确保符合条件且有意愿领取补贴的残疾人及时足额申领到位;建立政策告知、主动发现、主动服务工作机制,完善跨省办、全程网办等交汇点领渠道,方便残疾人提出补贴申请。二是加强动态管理。加强数据共享和数据核对,探索建立两项补贴智慧监管服务体系,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脸识别等信息技术,对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的残疾状态、纳入低保情况、生存状态等开展定期动态核查,提高补贴精准化管理水平;三是防范安全事故。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要求,全面提高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切实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摸排,找准问题(2022年6月底完成)
制定问题排查整改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要求、方法步骤和具体工作措施,针对本地流浪救助管理、婚姻登记、残疾人福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进行排查,确保不漏一个问题,不漏一个环节。对摸排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深入分析,找准问题成因,区分问题类型和轻重缓急,明确整改方向、路径、措施。各村、社区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摸排情况,高位推动,及时整改。
(二)扎实整改,对账销号(2022年8月底完成)
要强化工作措施,对排查出的问题,根据问题类型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已经整改的问题,要加强跟踪回访,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防止问题反弹;正在整改的问题,要进一步强化力量,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知立改,快速解决,不留“后遗症”。
(四)建章立制,健全机制(2022年9月开始)
要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从健全制度机制、科学规范管理、加强日常监管等方面综合施策,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深入推进。对排查整改中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
五、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
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作用,加强对社会事务工作领域存在问题排查整改的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扎实推进、落地见效。要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形成合力解决工作中的堵点难点问题。
要建立健全督促指导工作机制,实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要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协同配合,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对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开展调查,对查实的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县级将适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压实属地责任,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普遍性、典型性和苗头性问题,建立整改清单限期整改。
(二)加强工作调度
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要强化工作协同,定期共同分析排查整改工作推进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及时加以解决。每周三前向县民政局报送《榕江县社会事务工作领域问题排查整改报表》(附件1)《榕江县社会事务工作领域问题排查整改台账》(附件2),切实掌握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在8月15日前报送专项治理排查整改工作总结以及取得突出成效和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