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永镇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平永镇   发布时间: 2022年11月27日 10:08:37  


根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乡村振兴局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2〕15号)、《州医保局等7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黔东南医保发〔2022〕14号)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2023年居民医保参保筹资不低于96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61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根据省级文件精神,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于2023年12月底前全部匹配到位,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匹配到位的,将相应扣减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扣减部分由州、县两级财政自行补足。

二、征缴时间

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采用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为辅的征缴方式,征缴期分为集中征缴期和零星征缴期。

(一)集中征缴期

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二)零星征缴期

1.普通人民群众: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2.特定群体(退役军人及无工作配偶、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及特殊困难人员: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新生儿: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其中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只征收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缴费之日止未满90天的新生儿)。

(三)缴费标准及权益

1.集中征缴期内,普通人民群众按350元/人标准参保缴费;定额资助对象只需缴纳政府资助后剩余的应由个人自缴部分费用;全额资助对象个人不缴费。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缴费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零星征缴期内,普通人民群众按960元/人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特殊困难人员按350元/人的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参加居民医保实行全年动态参保,缴费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按350元/人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零星征缴期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新生儿出生当年实行90日动态参保政策。零星征缴期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按350元/人缴纳参保费用,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对未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监护人完善其身份信息后,可纳入医保报销;出生之日起90日后(不含90日)参保缴费的,按960元/人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5.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实行90日动态参保政策。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可在职工医保暂停缴费后90日内(含90日)参加居民医保,按350元/人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不含90日)缴费的,按960元/人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分类明确特殊困难人员资助参保政策

(一)全额资助对象及标准

1.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承担。

2.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3.榕江县2023年在册享受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县级优抚医疗保障资金全额承担。

(二)定额资助对象及标准

1.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由医疗救助基金按照175元/人标准予以资助。

2.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由医疗救助基金按105元/人标准予以资助。

3.未纳入以上对象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按照120元/人标准予以资助,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部承担。

县税务部门要及时将我县定额资助对象个人缴费标准上报州税务局进行系统设置。

(三)享受资助条件

特殊困难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结束前认定身份并缴费的,均可享受参保资助;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只享受动态参保,不享受参保资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除外)。符合医疗资助政策的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新生儿,按规定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缴费参保的,可以享受相应身份的参保资助。具有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资助。年度内身份属性发生变化的,不进行二次资助。

四、参保缴费渠道

延续往年做法,城乡居民可通过以下途径,按照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缴纳2023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

(一)线下缴纳方式

1.通过当地金融便民服务点的农业银行(惠农通)、建设银行(裕农通)、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合村村通)、贵阳银行(农村金融站互联网终端)、遵义新蒲长征村镇银行(农金通)缴纳。

2.将居民医保费款交给村(社区)指定的集中代收代办人员,由其代收后缴纳至税务部门。

3.通过税务部门办税服务窗口及自动终端机,或农业银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建设银行等营业网点柜面缴纳。

(二)掌上缴纳方式

1.通过微信、支付宝和云闪付“城市服务”、“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享服务”、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缴纳。

2.通过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四川天府银行、贵州银行、遵义新蒲长征村镇银行等手机银行(APP)缴纳。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我镇持续压实各村(社区)参保和代收缴纳工作的主职主责,确保我镇按时高质量完成2023年度居民医保征缴任务。

一是医保部门要做好居民参保登记,特殊人群属性标识,加大宣传力度,全面解读医保政策和参保意义,充分调动人民群众主动参保(续保)积极性等工作;

二是各村(社区)要紧紧围绕参保征缴目标任务,拟定工作计划,全面落实广泛宣传、入户动员、代收代缴等工作职责;

三是各村(社区)要尽最大可能进行宣传引导,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征缴方式等宣传解释工作。

(二)尽责履职,平稳推进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集中参保缴费工作。2023年征缴目标任务数原则上不低于2022年参保任务数,重点关注特殊困难人民群众、外出务工人员、易地扶贫搬迁人民群众、在校学生等参保缴费情况,确保应保尽保。任务数划分给各村,确保2022年11月底前完成任务数的40%;12月底前完成任务数的70%;2023年1月底前完成任务数的90%;2月底前完成任务数的99%;3月底前完成任务数的100%。  

(三)强化督导检查。居民医保制度是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因病致贫返贫的重要制度,也是保障其公平享受改革红利的利好政策,为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各地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效率,按时完成征缴任务,我镇对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参保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不定时督导,并实时调度,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缓的各村(社区)将在全镇通报。

榕江县平永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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