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乡2024年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为保护森林资源,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真正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促进林业发展,维护生态平衡,根据各级防火条例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基本方针,依据林业法律法规,增强群众防火意识,强化监管措施,健全制度建设,优化配置救援资源,推动救援队伍素质建设,科学应对指挥灭火,严明森林防火工作纪律,切实做好森林防火灭火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成立平阳乡森林防火指挥部
指 挥 长:马文宏 乡党委书记
王浩东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指挥长:石恒昌 乡人大主席
杨胜军 保护区小丹江管理站站长
杨 豪 乡党委副书记
刘 芳 乡纪委书记
欧阳家黎 乡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刘鸿江 乡政法委员、副乡长
陈 杨 乡武装部长、副乡长
成 员: 杨 怀 乡党政办主任
罗安斌 乡林业站副站长
蒋 伟 乡综治中心主任
曾祥玮 乡应急站站长
兰吉青 乡派出所所长
陈守正 乡专职消防队队长
梁 文 乡水利站站长
杨远雷 乡卫生院院长
指挥部主要职责:指挥和组织协调全乡森林火灾的处置、扑救和保障工作;负责与各村、各部门在处置森林火灾中的协调与联系;及时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协助开展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罗安斌(兼)
成 员:杨怀 吴锡贵 禹云龙
森林防火办公室工作职责:接到火情报告后及时向指挥长、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及森防办报告,跟踪了解、掌握和报告火情动态;指导、督促各村开展森林火警事故的调查处置;指导、督促各村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完成乡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成立乡森林防火应急队
队 长:陈杨
成 员:乡全体男干部、保护区小丹江管理站
3、组建专业扑火队
第一分队 队长:罗安斌
成员:各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第二分队 队长:吴锡贵
成员:各村“两委”副支书、副主任
第三分队 队长:杨胜军
成员:保护区小丹江管理站全体干部
4、组建医疗扑火救助队
队长:杨远雷
成员:卫生院全体干部
森林火警发生后,专业扑火队成员必须迅速集中赶到一线火场开展火灾的扑救工作。专业扑火队配备必要的扑火装备,包括服装、打火把、刀等扑火器材,并适时开展森林防火专项培训和扑火实战演练活动。
各村、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护林防火组织,负责本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并制定完善本区域防火预案。各村应建立专业扑火队(15-30人/村以上)和群众扑火援救队伍,并注意加强训练提高素质。要配备兼职或专职的护林员担负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各村、各部门防火组织、扑火队、护林员成员名单报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备案,保障日常工作经常性开展,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三、预防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防火意识。各村、各部门要继续采取广播、标语、宣传单等方式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重点开展好留守老人的林区用火宣传和流动人口、中小学生森林防火教育工作。同时,要结合实际,创新宣传方法,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宣传要使教育面百分之百覆盖,切实把森林防火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进一步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和全社会关心、支持森林防火工作的良好氛围。
2、巩固和完善野外火源管理机制。一要严管非生产性用火,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管好林区、林缘地带和其他高危险地段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野炊、吸烟等非生产性用火。二要大力推进计划烧除工作,主要是对经常发生火灾的坟地和大面积荒山造林地进行有计划烧除。三要加强野外用火管理。进一步管好群众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等野外用火,禁止在林区内、林缘地带及其他危险地段用火。确需生产性用火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四要开展森林防火专项治理行动,有针对性地实施林区违法用火打击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大工作措施,确保林区安全稳定。
3、配置应急救援资源。乡政府安排专项资金配备必要的防火工具、灭火器材和通讯器材等,并确保各项应急救援需要的资源包括车辆。乡村两级都要组织开展灭火知识培训,实地扑救灭火技能演练。各村也要挤出经费配置一定的灭火设备,并配备铜锣等信号工具,每个村民小组确定两户以上固定电话和两名以上的固定联络员,保障信息畅通,回报及时,反映迅速。
四、应急处置
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火警就是命令。乡全体干部职工、各村、各部门广大干部群众接到火警讯息后,应立即参与救援扑火工作。各村各部门十分钟内必须组织好扑火队伍、灭火器械、交通工具,并迅速赶赴失火现场。因地制宜,科学组织扑救。
森林火灾扑救非常时期,灭火器械、交通工具、通信器材、后勤保障等用品一律采取强制征用办法,各村各部门各户必须先无条件服从征用,然后按规章结算;根据火情灾情,由护林防火指挥部决定的砍伐林木、防火烧隔离带、防火道等处置措施,各山场权属使用的群众必须先无条件服从,然后按规定规范处理。
五、工作纪律
铁的工作纪律,是防火灭火工作搞得好、打得赢的重要保障。各村、各部门在接到火警后,不得推诿、退缩;接到指令应参与灭火人员不得逃避、退缩、观望;严禁孕妇、儿童、老人、残疾人员参与灭火,如有违规,将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森林防火期内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通知或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消除的,处200元至2000元以下的罚款;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火的,处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或警告;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的,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并处2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乡党委、政府对发生的森林火灾,将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调查程序,准确定性,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