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平江镇人民政府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平江镇人民政府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平江镇人民政府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平江镇人民政府 单位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平江镇人民政府 单位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平江镇人民政府 单位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平江镇人民政府 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平江镇人民政府 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平江镇人民政府 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平江镇人民政府 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平江镇人民政府单位概况
(一)党委的主要职责
领导本镇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委及镇党委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镇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的管理。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对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持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9、推进基层民主建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二、政府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宪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组织动员全镇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2、执行党委、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和县人民政府的命令、决定、指示,依法制定行政措施和实施办法。
3、制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编制和执行本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领导管理全镇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村镇建设、环境保护、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行政监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行政工作,领导和协助上级部门管理派驻本镇的单位。
4、改变或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不当的决定和行政措施。
5、依法培训、考核和奖惩本镇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保护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与本镇有关的提案、意见、建议、批评等事项。
8、完成县人民政府,镇党委和镇人民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内设13个科室,下属13个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平江镇人民政府部门决算包括:本级预算,具体包括:党政办公室、财政所、村建中心、科教中心、农业服务中心、人社中心、水利站、安监站、计生协会、残联、敬老院、林业站、扶贫工作站、退役军人服务站所属单位决算。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平江镇人民政府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平江镇人民政府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平江镇人民政府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平江镇人民政府2020年度收支决算总计3,363.95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1,259.87万元,减少27.25%。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减少对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的投入。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平江镇人民政府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565.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67.19万元,占76.6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597.82万元,占23.31%。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平江镇人民政府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600.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4.19万元,占47.45%;项目支出1,366.75万元,占52.5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平江镇人民政府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平江镇人民政府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2,131.25万元(2019年3,493.27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1362.02万元,减少38.99%。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减少对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的投入。
(五)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平江镇人民政府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平江镇人民政府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4.29万元(2019年3,329.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82%。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414.92万元,减少42.5%。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减少对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的投入。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平江镇人民政府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3.27万元(2019年689.43万元),占39.35%,与2019年相比增加63.84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支出数包含有上年结余资金在本年度支出,故而增加了本年支出数;(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71万元(2019年81.74万元),占3.85%,与2019年相比减少8.03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度支出数含有补缴在职职工养老保险支出,今年没有补缴在职职工养老保险支出;(210)卫生健康支出支出58.87万元(2019年57.32万元),占3.08%,与2019年相比增加1.55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了缴费基数,故增加了该项支出;(213)农林水支出923.62万元(2019年2,077.82万元),占48.24%,与2019年相比减少1154.2万元,主要原因为:上级部门减少了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的投入;(221)住房保障支出69.82万元(2019年422.91万元),占3.65%,与2019年相比减少353.09万元,主要原因为:减少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经费支出;(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5万元(2019年0万元),占1.83%,与2019年相比增加35万元,主要原因为:因为特大暴雨受灾故上级部门增加了该项经费的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平江镇人民政府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112.97万元,支出决算为1,914.2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7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镇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其中:
(1)(20103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 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当年预算为687.69万元, 支出决算为746.8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 108.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出数的目标绩效考核支出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2)(201030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 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当年预算为40 万元,支出决算为6.4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县级财政资金紧张没有拨付年初预算专项业务经费,本年支出数为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故而本年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3)(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当年预算为76.81万元,支出决算为73.7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 95.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做预算时预计有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支出,故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4)(20811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当年预算为6.24万元,支出决算为5.8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4.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际支出时上年度的就业人数比预算时就业人数少,故而本年度决算书小于预算数。
(5)(2100410)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当年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支出为因疫情原因,上级部门中途增加的支出,不在年初预算范围内。
(6)(2100799)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当年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2.7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笔经费为2020年计生人口主任工资不在我镇的年初预算中,为后期追加经费。
(7)(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当年预算为72.2万元,支出决算为51.1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70.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减少了对生育保险的征缴,故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相差较大。
(8)(213010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支出为中途上级部门追加的经费支出。
(9)(2130504)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1.4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笔资金为我镇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10)(2130505)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生产发展(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19.0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笔资金为我镇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产业项目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11)(2130599)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3.2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笔资金为我镇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产业项目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12)(2130705)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当年预算为175.08万元,支出决算为171.4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97.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我镇村干人数比县级设置的岗位人数少,决算数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故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13)(2130707)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 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当年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115.7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同步小康驻村人员生活补贴和下沉网格员生活补贴该项资金不在我镇的年初预算中,为后期追加经费。
(14)(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 房公积金(项)。当年预算为61.19万元,支出决算为69.8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114.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提高缴费基数核算标准,故增加本年支出数。
(15)(224070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3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99.4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特大暴雨受灾故上级部门增加了该项经费的支出。
(六)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平江镇人民政府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平江镇人民政府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34.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28.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105.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平江镇人民政府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2万元,支出决算为10.42万元,完成预算的47.3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0.42万元,比上年增加1.43万元,增长15.91%,增加原因是:因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增大了公务用车次数,故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36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70.62%,比上年增加2.44万元,增长49.59%,增加原因是:因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增大了公务用车次数,故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3.06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29.38%,比上年减少1万元,增长25.63%,减少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接待从简。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平江镇人民政府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2万元,支出决算7.36万元,完成预算的61.3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6万元。主要用于:本镇公务车辆出行开展工作产生的燃油费、过桥过路费、车辆检修维护费及保险费等支出。2020年,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平江镇人民政府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支出决算3.06万元,完成预算的30.61%。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06万元,主要是接待上级部门、同级部门来访交叉学习等。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平江镇人民政府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42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平江镇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平江镇人民政府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平江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96万元,比2019年增加6.87万元,增加6.93%,主要原因是:1、因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增大了公务用车次数,故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因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增加了办公耗材等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平江镇人民政府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8.7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平江镇人民政府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 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8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727.39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部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一:榕江县平江镇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板蓝根种植扶贫项目项目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项目已完成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9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绩效自评不够科学,自评方法不够成熟,主要原因是:由于对绩效自评业务还有待于加强,自评制度未完善。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 ||||||||
单位(盖章):榕江县平江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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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榕江县平江镇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板蓝根种植扶贫项目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榕江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
实施单位 |
榕江县平江镇人民政府 | |||||
项目资金(万元) |
资金来源 |
年初预算数(A) |
追加预算数(B) |
全年执行数(C) |
执行率(C/A+B) | |||
资金总额(万元) |
105 |
105 |
100% | |||||
财政拨款 |
105 |
105 |
1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种植板蓝根350亩 ,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105户440人,预计户均增收3000元。 |
种植板蓝根350亩 ,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105户440人,预计户均增收3000元。 | |||||||
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投入 |
项目立项 |
榕扶办领复[2020]152号文件《关于对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立项的批复》 |
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建立项目 |
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建立项目 |
5 |
5 |
||
资金落实 |
资金到位率 |
100% |
100% |
2.5 |
2.5 |
|||
到位及时率 |
100% |
100% |
2.5 |
2.5 |
||||
过程 |
财务管理 |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扶贫资金使用监管改革工作的意见》、《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榕江县财政扶贫资金报帐制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
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管理、使用资金 |
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管理、使用资金 |
15 |
14 |
||
预算资金执行率 |
105万元 |
105万元 |
5 |
5 |
||||
产出指标 |
数量 |
种植板蓝根(亩) |
350 |
350 |
5 |
5 |
||
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户) |
105 |
105 |
5 |
5 |
||||
质量 |
工程施工(含整改后)合格率 |
100% |
100% |
5 |
5 |
|||
时效 |
建设周期(个月) |
12个月 |
12个月 |
5 |
5 |
|||
成本 |
板蓝根种苗(元/亩) |
1760 |
1760 |
5 |
5 |
|||
整地、植苗、肥料等(元/亩) |
800 |
800 |
5 |
5 |
||||
管护(元/亩) |
440 |
440 |
5 |
5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实现经济效益(元/户) |
3000 |
3000 |
5 |
4 |
||
社会效益 |
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户) |
105 |
105 |
5 |
5 |
|||
涉及建档立卡贫困人数(人) |
440 |
440 |
5 |
5 |
||||
生态效益 |
退耕还林还草、土地撂荒(亩 |
350 |
350 |
5 |
5 |
|||
可持续影响 |
板蓝根生长持续受益年限(年) |
≥3 |
≥3 |
5 |
4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受益贫困户满意度 |
100% |
98% |
5 |
4 |
||
受益社会公众满意度 |
100% |
98% |
5 |
4 |
||||
总分 |
100 |
95 |
||||||
绩效结论 |
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挥应有的价值,使贫困户确实受益。 |
项目二:榕江县平江镇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草珊瑚种植扶贫项目项目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项目已完成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93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绩效自评不够科学,自评方法不够成熟,主要原因是:由于对绩效自评业务还有待于加强,自评制度未完善。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 ||||||||
单位(盖章):榕江县平江镇人民政府 |
||||||||
项目名称 |
榕江县平江镇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草珊瑚种植扶贫项目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榕江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
实施单位 |
榕江县平江镇人民政府 | |||||
项目资金(万元) |
资金来源 |
年初预算数(A) |
追加预算数(B) |
全年执行数(C) |
执行率(C/A+B) | |||
资金总额(万元) |
200 |
200 |
100% | |||||
财政拨款 |
200 |
200 |
1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种植草珊瑚种植1000亩,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200户790人,预计户均增收1500元。 |
种植草珊瑚种植1000亩,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200户790人,预计户均增收1500元。 | |||||||
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投入 |
项目立项 |
榕扶办领复[2020]152号文件《关于对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立项的批复》 |
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建立项目 |
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建立项目 |
5 |
5 |
||
资金落实 |
资金到位率 |
100% |
100% |
2.5 |
2.5 |
|||
到位及时率 |
100% |
100% |
2.5 |
2.5 |
||||
过程 |
财务管理 |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扶贫资金使用监管改革工作的意见》、《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榕江县财政扶贫资金报帐制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
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管理、使用资金 |
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管理、使用资金 |
15 |
14 |
||
预算资金执行率 |
200万元 |
200万元 |
5 |
5 |
||||
产出指标 |
数量 |
种植草珊瑚(亩) |
1000 |
1000 |
5 |
5 |
||
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户) |
200 |
200 |
5 |
5 |
||||
质量 |
工程施工(含整改后)合格率 |
100% |
100% |
5 |
5 |
|||
时效 |
建设周期(个月) |
12个月 |
12个月 |
5 |
5 |
|||
成本 |
草珊瑚种苗(元/亩) |
1760 |
1760 |
3 |
3 |
|||
肥料(元/亩) |
800 |
800 |
3 |
3 |
||||
山林流转(元/亩) |
3 |
3 |
||||||
打窝植苗施肥除草管护(元/亩) |
3 |
3 |
||||||
砍山(元/亩) |
440 |
440 |
3 |
3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实现经济效益(元/户) |
3000 |
3000 |
5 |
4 |
||
社会效益 |
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户) |
105 |
105 |
5 |
5 |
|||
涉及建档立卡贫困人数(人) |
440 |
440 |
5 |
5 |
||||
生态效益 |
退耕还林(亩) |
350 |
350 |
5 |
4 |
|||
可持续影响 |
草珊瑚生长持续受益年限(年) |
≥3 |
≥3 |
5 |
3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受益贫困户满意度 |
100% |
98% |
5 |
4 |
||
受益社会公众满意度 |
100% |
98% |
5 |
4 |
||||
总分 |
100 |
93 |
||||||
绩效结论 |
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挥应有的价值,使贫困户确实受益。 |
(3)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如有)。
无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各级财政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补助。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用于其他残疾事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二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四)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 病虫害控制(项):指反映用于病虫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镇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的方面支出。
(二十六)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二十七)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反映出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等补助支出。
(二十九)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指反映各级财政对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补助支出。
(三十九)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三十一)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项):指反映政府预算安排用于自然灾害恢复重建的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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