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参照《榕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特制定《乐里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榕江县乐里镇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信息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乐里镇人民政府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8、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2、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3、镇村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4、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5、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17、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情况;
18、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榕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相关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乡政府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乐里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乐里镇党委政府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乐里镇党政办公室是乐里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乐里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榕江县乐里镇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557205;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855-6781001;
电子邮箱地址:luoli001001@sina.com
四、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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