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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里镇法治教育普及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 乐里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3年06月02日 17:13:21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黔党发〔2021〕23号)《中共贵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贵法委〔2020〕6号)及《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黔东南党发〔2021〕23号)《黔东南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五年行动方案》和《黔东南州加强乡村治理五年行动方案》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榕江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精神,不断加强基层法治实践,提高基层干部和群众依法办事的能力,助力乡村振兴,提升基层公民法治素养,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相关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镇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在乡村法治宣传教育、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法治宣传队伍建设等方面提质增效。

二、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法治教育普及行动,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大普法工作格局不断完善,积极打造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宣传教育模式,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大力提升人民群众法治素养,增强守法律己行动自觉,夯实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法治根基,全民法治观念牢固树立。进一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到2023年底,每个村(社区)培育不少于5个“法律明白人”,实现全镇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覆盖,创建1个以上的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在全镇营造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自觉维护社会秩序、依法处理矛盾纠纷的浓厚法治环境,群众的法治信仰更加坚定,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到2025年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逐年增加,基层“法律明白人”形成长效机制。万人起诉率、未成年犯罪案件、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涉农违法犯罪案件、非理性信访案件实现下降,为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和美城乡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主要任务

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治教育普及行动。

(一)开展法治实践进乡村(社区)活动。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法治文艺演出,组织创作一批普法苗歌、侗歌、侗戏等普法文艺作品,依托文艺下乡活动深入开展送法治文艺进乡村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创建普法民歌学堂,丰富民歌普法形式和基础。针对当前电信诈骗、偷越国境、毒品犯罪、命案等突出问题,协助县级开展审判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零距离接触庭审,亲身感受案件审理全过程;在巡回法庭开庭前后进行普法,通过庭审宣讲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真正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牵头部门:乐里镇法庭、司法所;责任部门:综治中心、科教中心、中小学、团委妇联、各村)

(二)开展校园法治宣讲活动。在全镇范围内组织“法治副校长”到中小学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防范校园欺凌、防性侵、交通安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防溺水等相关法治宣讲活动,2023年达到全镇中小学、幼儿园全覆盖,提升在校学生法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助推平安校园建设。运用国旗下的讲话、宪法宣誓、制作法治黑板报、参加观摩、旁听公开庭审活动等方式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发挥中小学生“小手拉大手”日常普法作用。(牵头部门:派出所、中小学;责任部门:综治中心、乐里镇法庭、司法所、团委、妇联、各村)

(三)开展送法进万家活动。运用“榕易谈”“院坝协商”“警民议事会”“巡回法庭”村居法律顾问、法学会专家等载体,通过在农家院坝、鼓楼凉亭、风雨长廊、村(社区)广场等场所开展“送法进万家”法治宣讲活动,深入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每年开展青年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开展“点单式”法治宣讲活动。组建村(社区)的法律服务团队,将每名成员工作信息及联系电话进行公示,指导帮助各村(社区)依法管理村(社区)事务和调处有关矛盾纠纷。每村(社区)建立好一个法律服务工作群,适时推送普法内容,法律顾问线上开展法律咨询和解答,让群众更便捷接受法律服务、更直观学法。依托党政机关“大走访”活动和政法信访系统“大走访”活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围绕与基层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例,同步开展“送法进万家”活动,广泛宣传宣讲各行业领域法规政策。开展“法治广播响遍千村万寨”活动,通过各村(社区)的广播“大喇叭”和鸣锣喊寨“小喇叭”宣传普及各类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提高村民法治素养和安全防范意识。(牵头人:吴鹏;责任部门:乐里镇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综治中心、各村)

(四)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镇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每个村(社区)按照培养5个以上“法律明白人”的标准,实现基层“法律明白人”全覆盖。由县政法各部门、县信访局、县行政执法部门精心挑选业务骨干组建城乡法治宣讲团,依托网络会议系统等形式对村组干、农村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守法示范户开展集中宣讲,再由村组干、农村法律明白人等,以“榕易谈”、院坝会等各种形式常态化向基层群众进行宣讲。培育选树“学法用法示范户”,全镇各村(社区)选树1户以上“学法用法示范户”。(牵头部门:司法所、农业服务中心;责任部门:乐里镇法庭、派出所、各村)

(五)实施法治文化建设工程。加强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的指导和经费投入,大力建设法治宣传栏、法治长廊、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图书室(角)、法治(廉政、禁毒)教育基地等法治文化阵地。每个村(社区)建设两个以上法治宣传栏,广泛宣传群众生产生活有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知识。鼓励村(社区)“两委”或群众依托院墙、广场、风雨桥、鼓楼、踩鼓场等载体,通过法治漫画、法治谚语、家规家训等方式推动法治文化与民族文化、红色文化融合发展,组织创作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广泛利用网络、户外大屏、电视、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快手号等媒体平台,开展数字普法进村(社区)活动,实现线上线下法治教育同步推进。(牵头部门:司法所;责任部门:各村)

(六)实施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工程。加大涉农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将政府涉农事项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配备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针对已创建成功的全国、省级、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各村要切实履行创建工作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协调提升工作,为创建国家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做好工作准备。积极参加第二批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力争创建1个。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引导村民依法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自治规章制度,培育文明乡风。深入推进“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治理机制建设,整合配优基层一线平安建设力量,县乡两级每年要组织开展“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专题培训1次以上,逐步提升专职网格员配备率。加强“二维码”门牌“一码通”建设应用,开发群众扫码学习法律功能,推进数字警务建设。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健全村(社区)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落实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制度。充分发挥各驻村帮扶单位和大走访单位作用,大力开展乡村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力争化解一批历史积存的矛盾纠纷。加强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和留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发挥各单位行业优势,广泛开展乡村平安教育和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婚姻家庭指导服务等,预防矛盾纠纷产生。(牵头部门:派出所、司法所、社会事务办;责任部门:各村)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此次行动作为乡村振兴的基础工作来抓,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乡村法治宣传、基层依法治理等问题。各牵头部门要结合本行动方案出台相关工作方案和工作机制,确定年度法治宣传重点任务。

(二)强化工作保障。将乡村法治教育普及行动工作纳入综合考核。统筹利用好现有经费渠道,优化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和管理,加强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加大对法治宣传阵地、基层司法所和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及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网络平台终端的投入。

(三)注重工作实效。坚持尊重群众意愿与教育引导群众相结合,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民风民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分级分层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注意多项活动结合开展,务求取得实效。

(四)加强工作指导。要加强对乡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的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结合相关宣传节点研究制定落实的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贯彻落实。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广泛宣传具体活动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经验交流,推动全镇乡村法治教育普及行动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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