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里镇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省、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相关要求,持续强化安全生产“双排”能力大提升攻坚行动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决定在前期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基础上,在全镇范围内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贵州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定做到“两个维护”。以安全生产“双排”能力大提升攻坚行动为抓手,全面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载体,全覆盖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以建实“双清单”压实“双责任”为牵引,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以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重要举措和省、州关于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相关要求为主线,着力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重点工作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各村、各部门要在前期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基础上,以本次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州安委会推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为契机和突破口,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第一时间安排部署并迅速抓好落实。要以久久为功的韧劲,不知疲劳,持续作战,结合安全生产“双排”能力大提升集中攻坚行动,全领域全覆盖持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一)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各村、各部门要深刻汲取近期州内外各类安全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立即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行动。要聚焦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委〔2022〕6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意见》(黔党发〔2022〕8号)、省《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意见》(黔安〔2022〕7号)以及《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较大事故和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实施方案》、《榕江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实施方案》,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压实各方责任,提出工作要求,迅速投入自查自纠行动。要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对于重大风险隐患要分级分行业建立台账清单,明确“双清单”“双责任”,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强化跟踪督办;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强化部门协调配合,集中攻坚解决。自查自纠工作贯穿大检查全过程,务求实效。
(二)推进专项督导检查。派出所、市监局乐里分局、平安建设办、农服中心、村建中心、安监站、水利站、自然资源所、司法所、专职消防队、片区交警中队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制定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检查方案,组织力量采取明察暗访、“四不两直”等形式深入村寨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检查,着力从“条”上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全面排查整治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特别要深入研究问题背后的体制机制等深层次矛盾问题,从政策层面推动解决,从根上堵住安全监管漏洞,切实消除安全监管盲区。
(三)综合督导和考核巡查。镇安委会常设综合督导组要迅速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综合督导检查,压紧压实各村、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综合督查要结合国家、省、州、县部署要求,把综合督导贯穿大检查工作全程,重点检查各村、各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尤其是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实施意见、州县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没有真正传达到基层和企业、有没有实际举措和行动、有没有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并交单子压责任、有没有取得实际效果,深入查找、督促整改贯彻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对综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相关镇安委会强化整改,对重点难点问题要一盯到底。
(四)开展“回头看“检查。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综合督导组要组织对各村、各部门大检查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推动进一步巩固提升大检查尤其是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及省实施意见、州县实施方案的成效。各村、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加大排查整治和督导检查力度。对不放心的薄弱地区、部位和环节驻点督导,特别是对小渡口、小电站、小矿山、小化工、小山塘、小水库、小气站七类“小散远”单位和场所要紧盯不放,严防漏管失控的问题发生。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主要内容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推动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州施意见措施。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各村、各部门是否自觉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是否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实施细则、州县实施办法、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村支两委是否主持党委常委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等。村支两委是否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安全监管、村干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村支两委是否每半年听取一次村委会成员安全生产述职报告。是否每年制定并落实村支两委安全生产任务清单。
(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各村、各部门是否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主要负责人是否根据党委会议的要求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主动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其他领导干部是否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安委办运行情况等;是否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作为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的内容;是否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
(三)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各村、各部门是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提出并落实安全责任清单,是否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职能交叉以及新业态风险的安全监管责任。是否推动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有关部门抓实全链条安全监管,是否对关系安全生产但是已经下放的事项开展评估等。应急管理部门是否做到理直气壮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是否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加强考核巡查、督查检查、约谈通报、警示提醒、挂牌督办、事故调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四)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追究情况。是否追究生产安全事故中不履行职责的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发生一次性死亡2人以上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否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是否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构成犯罪的是否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发生农村消防火灾的,是否严格按照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黔东南党办通〔2015〕3号文件执行。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是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是否落实行业禁入相关规定等。对严重违法违规导致事故的企业是否纳入“黑名单”管理,实行联合惩戒,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是否实行行业禁入和职业禁入。
(六)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各村、各部门是否列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是否严厉查处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封闭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是否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是否停产停工、追究刑责。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否及时报告等。是否认真落实省、州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及治理责任追究相关规定,从重从严从快压实层级责任。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是否当作事故对待。
(七)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把守情况。各村、各部门是否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是否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情况,是否擅自降低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行业高危项目、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门槛。派出所、自然资源所、村建中心、农服中心、水利站、林业站等部门是否联合建立健全加强项目审批环节安全审查机制以及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对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安全不达标项目,是否及时叫停并追责。
(八)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各村、各部门是否严厉查处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是否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是否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中资质方责任,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省、州在榕江企业、县属企业是否加强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考核和惩戒,不具备条件的是否盲目承接相关业务。对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是否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并依纪依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有关部门是否对相关情况较突出的行业领域部署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省、州在榕江企业、县属企业在有关人员管理上是否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等。对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行业领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加强安全监管,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是否责令限期整改。
(十)“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各村、各部门是否按照《关于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乐府通〔2022〕31号),聚焦消防、交通、城镇燃气、建筑、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等9个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突出重大风险治理和隐患问题整改,开展“拉网式”和组织开展全覆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否存在走过场走形式和不深不细不实,是否采取精准措施严厉打击客车客船渔船和危化品非法运营等各种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是否依法依规从重惩处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是否加大曝光警示力度,是否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加大“猫鼠一家”腐败行为查处力度等。
(十一)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镇级监管执法队伍监管力量是否能够承担监管任务,是否存在层层下放执法责任等行为,是否简单撤并安全执法队伍,是否开展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财政支持等。是否明确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理清层级执法权责权限,是否制定执法监管责任清单,明确监管执法职责,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执法。
(十二)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情况。各村、各部门是否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递,是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否及时处理举报,是否依法保护举报人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等。镇财政部门是否每年安排一定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并纳入镇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是否对举报重大风险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人员予以奖励。
(十三)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各村、各部门是否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是否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是否由镇安委会挂牌督办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并在必要时提级调查等。是否用好突发事件信息“两分钟”首报模板。
(十四)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各村、各部门是否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是否及时对特困行业纾困解难保障安全管理。是否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是否做好各类事故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等。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是否一关了之、一停了之,甚至一个企业出事故就关停一片。
(十五)督导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国务院安委会(办)、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办)、州委州政府、州安委会(办)、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办)特别是国务院安委会督导帮扶组督导发现问题、年度考核巡查发现问题、挂牌督办事项整改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