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计划乡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村,乡属各部门:
《计划乡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计划乡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7日
计划乡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指导全乡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榕江县人民政府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2024年我乡地质灾害情况
2024年我乡按照“查清隐患、强化管理、加强监测和治理”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强化对全乡行政区域内的综合动态巡查,全年发生小型崩塌0起、小型滑坡4起、均无人员伤亡,全年专职地灾巡查45次,发现隐患点2处,都上报上级部门请地质专业人员到现场实地核实处置隐患,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体形势良好,但因我乡山高地陡,地质环境脆弱,受降雨、积雪等恶劣气候影响,极易发生山体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潜在地质灾害威胁隐患较多,综合防治难度相当大。
二、2025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我省每年汛期为4~12月份,降雨量约占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此时段是暴雨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高发时期。根据往年资料记录统计分析,5~9月是我乡的重点防范时期,各村、各部门、各责任人员要提前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确保安全度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另外,降雨量较少的冬季,局部新建交通道路受冻雨等因素影响,也可能引发边坡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相关人员应加强巡查,注意防范。
三、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分区
(一)重点防治区。
我乡辖12个行政村和2个寨管委、89个村民小组、2709户、11268人(均为少数民族,其中苗族占95%)。形成地质灾害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汛期雨水偏多,容易诱发各类灾害;二是人类工程活动,例如削坡修路、杉木砍伐等容易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各村应对已发现的隐患点进行排查,制订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主体,根据灾情的轻重缓急组织防治。汛期要加强该区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预防工作,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并做好警戒标记,防止人畜进入。
(二)次重点防治区。
本区主要包括整猛至计划、加两至摆王、高雅至加早、加去至加两、九秋至加退等公路沿线。灾害类型崩塌为主,大多会导致交通阻断,危及车辆行人安全。汛期要加强这些地区的监测工作,尽快完善边坡防治措施,消除隐患。
(三)一般防治区。
辖区内其它地区可以列为一般防治区,汛期内要建立群防群测网络,密切留意地质环境的改变,确保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四、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榕江县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相关规定和要求,乡人民政府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政府日常工作,调整和完善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及时制定《计划乡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分解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要求严格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汛前有排查,汛中有巡查,汛后有复查和总结。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联动体系,形成“乡村组”三位一体,自然、水利、民政、卫生院等多部门联动的全方面预防、整治和救助体系。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强化地质灾害预防监控网络,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
(二)编制应急预案,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做好监测和预报工作。乡人民政府应及时制定《2025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及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等制度。各行政村、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汛期前组织技术力量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防灾责任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健全,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是否发放到位,警示牌是否设立,隐患点监测责任人是否明确,危险区群众的应急转移方案及措施是否得力等。汛期中开展综合动态巡查和应急调查,重点强化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监测主要采用目视巡查(宏观地质调查法)和简易裂缝监测(裂缝相对位移监测法)相结合的方法。目视巡查主要对坡体微地貌变形情况、房屋等地物的变形情况、泉点出露或变化情况、动植物或其他异常等进行监测和记录。简易裂缝监测在设立监测点上进行观察和记录,以便进行资料的对比和分析。监测点选择在裂缝两侧,一般两个一组,测量起距离或在裂缝两侧设固定标尺,以观察裂缝张开、闭合和垂直变化。此外,还可在建筑物(房屋墙、挡土墙、浆砌片石沟侧壁等)的裂缝上贴上水泥沙浆片等观测该裂缝的变化情况。观察周期一般为每月一次。雨季应加密监测,达到每周一次。当有暴雨、持续降雨等天气过程时应及时加密观测。各行政村、各监测人应对监测过程中的资料应及时整理和分析,并及时将监测资料和数据上报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自然资源所,以便相关领导和单位作出临灾的判断。一旦发生灾害,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撤离和相关的抢险救灾工作。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应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和“3.19”《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颁布纪念日,5.12防灾减灾日及“6.25”土地日开展咨询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预防的意识,普及避险知识,提高抗灾能力,确保一方平安。
(四)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治理。
结合我乡实际,重点针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生态移民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措施,预防地质灾害发生。及时与县级对接,加快生态移民工程和村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度,积极动员隐患点受威胁群众通过生态移民方式搬迁到地势平坦的乡所在地,同时采用工程护坡、支挡等工程防御措施,增大岩土体的抗滑能力,预防灾害的发生或进一步扩展规模,将危害程度降到最低水平。
五、部门职责
乡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组织和领导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力量,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
行政村:为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具体责任单位,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应当根据乡人民政府制定实施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加强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特征的巡回检查。有隐患点的行政村应及时制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险情的,应当及时上报乡人民政府,并在接到乡人民政府指示后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组织避灾疏散。险情发生时,对被埋压人员进行抢救,进行工程抢险,参与抢险救灾,转移灾民,协助维护灾害突发地区社会治安。
党务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按照政府批准安排的应急防治和救灾补助资金的年度预算做好落实;做好应急防治和救灾补助资金分配与使用的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
自然资源所:协助县自然资源局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险情(隐患)的分析评估,指导有隐患点的行政村编写点上应急预案,指导各行政村开展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积极开展综合动态巡查,发放防灾明白卡,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上报地质灾害信息。
综合治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矿山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并定期和不定期针对非煤矿山、尾矿坝等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及时做好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质供应点的设置,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并及时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协助做好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疏散,参与抢险救灾,转移灾民,协助维护灾害突发地区社会治安,打击各种扰乱社会治安的不法行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卫生院:组织协调开展医疗救治,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医疗器械、药品,及时赴灾区投入医疗和防疫工作。
派出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民警赶赴灾区,参加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依法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并消除隐患,参与水灾、剧毒和强腐蚀性质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和消除隐患工作;负责灾害突发地区社会治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护抢救工作顺利进行。
供电所:负责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电设施,保障正常供电、保护供电设施免遭损毁,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等通道信运营企业:负责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备,保护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