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乡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实施方案
为推动全乡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切实取得实效,按照全国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全省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动员部署会议要求,以及省安委会印发《贵州省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州安委会印发《黔东南州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榕江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城镇燃气“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及我乡城镇燃气行业领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深刻汲取近期国内燃气事故教训,深刻反思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全面检查,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坚决的态度、坚决的行动,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推动全乡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发展。
二、整治工作安排
城镇燃气“百日行动”时间自2022年7月下旬起至10月底,各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要立即行动、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确保组织到位、落实到位、整治到位。
(一)统一组织集中行动。城镇燃气“百日行动”在乡党委乡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托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由乡城镇燃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应急、村建、消防队、综合执法、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集中开展此次整治。制定工作方案,把辖区内燃气安全重点单位分片包干、分工负责,落细落实整治工作责任措施,检查要一个一个“过筛子”,发现隐患、整治隐患,落实“三定”原则。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必管”要求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和《计划乡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既定部署工作职责,主动担当作为,把各自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
(二)抓实四项重点任务。“百日行动”期间,各村要督促辖区内餐饮、住户等燃气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并报乡人民政府备案,由乡人民政府统计汇总后报县住建局;要组织燃气经营单位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开展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燃气灶具、连接管、减压阀、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要组织力量对重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进行排查,建立清单,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经营点“开小灶”,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单位,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三项重点任务不分阶段,同步推进,抓紧实施,尽快取得实效。开展一次问题整改“回头看”,针对国务院、省、州督导检查以及县内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餐饮企业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和燃气器具安全防范排查整治等情况开展“回头看”。
(三)提高检查专业性精准性。要注重发挥专家作用,把燃气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中燃气专业人才组织起来,充实到各检查组中,提高专业能力,真正能够查出隐患、消除隐患,破解“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要用好“大数据”手段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隐患、整改隐患。要用好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平台,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对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努力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四)严厉惩治严重违法行为。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问题,切实做到“五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经营单位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经营单位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经营点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执法、监督和指导,确保实效。
(五)强化督导检查。各村(居)民委员、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要深入基层实地检查“百日行动”开展情况,推动各有关部门同心协力扛起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题,把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到“最后一公里”,特别是要落实到燃气经营点、餐饮场所等。
三、重点整治内容
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和燃气具生产销售4个环节,围绕15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坚决防控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
(一)燃气经营环节。
1.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企业(个人)非法违法储存、充装、运输、销售瓶装燃气;燃气经营单位向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2.企业、经营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
3.违规充装未办理使用登记、超过检验期限、超过使用年限以及未设置信息化标签不具有质量安全追溯性等不符合规定的气瓶。
4.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
5.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对达不到安全用气条件依然供气的等行为。
(二)燃气输送配送环节。
1.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
2.未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
3.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
(三)燃气使用环节。
1.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具;使用无3C认证的家用燃气具。
2.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3.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4.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来路不明”的“黑气瓶”;用火、蒸汽、热水和其他热源对气瓶加热;倒置、横置使用气瓶。
5.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
6.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四)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
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家用燃气器具,生产和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
(五)问题交办环节。
国务院安委会督导帮扶燃气专项组、省、州督导检查组指出的问题隐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调度通报。乡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将采取“周调度、旬通报”的工作机制,对工作推进缓慢的有关部门、村(居)进行通报。
(二)严肃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发生的燃气伤亡事故,要认真组织调查,对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经营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和纪委监委。对明知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又长期不推动解决的,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集中强化燃气安全宣传,制作宣传片、宣传画、宣传标语等,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在人员密集区域滚动播放宣传片,向群众科普燃气安全防范知识。同时,要广泛发动群众和燃气经营单位等基层力量,加强入户宣传和提醒,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要加大对“百日行动”的宣传报道,形成强大浓厚氛围。
(四)强化工作统筹。各村要统筹好“百日行动”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根据各地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科学安排调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科学规范开展隐患排查和监管执法,严禁强制购买指定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责令停业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决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影响地方和企业正常生产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