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乡2022年第三季度河长巡河工作方案
根据《贵州省河长巡河制度》(黔河长办〔2018〕1号)精神,为认真落实“一河一策”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巡河时间
每月安排至少一次以上巡河活动,由各级河长明确巡河具体时间,乡级河流明确乡责任单位做好相关巡河准备工作。
二、活动地点
乡级河长在本人负责区域河流范围内巡河,乡责任单位负责报送巡河材料到乡河长办公室。
三、参加人员
(一)乡责任单位及涉及的村级河长。
(二)巡查问题中涉及的有关部门。
四、巡河内容
(一)以2022年第二季度巡河发现问题为基础,依据“一河一策”方案治理目标,巡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二)入河排污口有无缺失或损坏,入河排污口排放废水颜色、气味是否异常,汇入河口的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是否存在明显异常排放现象,是否新增入河排污口。
(三)河库水体有无异味,颜色是否异常(如发黑、发 黄、发白等)。
(四)河库岸保洁是否到位,河库面是否有漂浮物、废弃物,病死动物;河库底有无明显污泥、垃圾淤泥或障碍物,巡河保洁员是否落实到位。
(五)是否存在河道内“四乱”现象。
(六)是否存在违规网箱养殖、非法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七)河长公示牌设置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及时更新,是否存在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问题。
(八)是否存在其他影响河道水质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巡河过程中同时打开河长巡河APP,记录巡河轨迹,并将巡河发现的问题及时上传APP。问题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措施以及责任部门。
(二)巡河活动宣传材料收集由乡责任单位负责,统一报乡级河长办公室。
(三)巡河开展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省委十项和州委十二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不层层对口陪同。
(四)河长公示牌内容有变更的,要在河长变更一月内完成河长公示牌更新。
(五)巡河结束后一周内,乡责任单位要将活动开展情况,2022年第三季度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巡河发现问题等材料上报到乡河长办公室(含巡河报告、巡河记录、巡河台账、简报、图片等)。
(六)乡责任单位要做好巡河发现问题整改落实跟踪和调度,并及时反馈给乡河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