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乡农村撂荒耕地复垦复种工作方案

来源: 计划乡   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30日 11:25:42  

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保障。为进一步加强耕地管理和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切实提高耕地利用率,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农村耕地使用管理,坚决纠正和解决农村耕地管理中出现弃耕撂荒,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稳定农村生产经营,促进农业健康有序发展,通过产业振兴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全面摸清耕地闲置撂荒情况,建立闲置撂荒耕地台账。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在全乡形成珍惜土地资源、保护耕地的浓厚氛围。通过发展生产、依法管理,建立解决耕地撂荒的长效机制,全面遏制耕地撂荒态势、有效解决耕地撂荒问题,使耕地撂荒现象得到彻底整治,耕地利用率全面提升,夯实农业发展基础。

二、主要任务

1.做好政策宣传。通过横幅、宣传册、网络新媒体等,深入开展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田间地头,提高广大群众耕地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耕地、保护耕地的共识。

2.做好调查统计。以村为单位,组织人员实地调查核实季节性抛荒和常年抛荒地的具体农户姓名、具体地点、面积、原因等详细情况,以行政村为单位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3.做好综合整治。采取发展生产、流转利用、依法查处和管理等方式综合施策,切实遏制增量,消除存量,全面做好撂荒地复垦复种工作。

4.建立长效机制。落实耕地管理责任,建立常抓常管、严抓严管的长效机制,加强预防,杜绝出现耕地撂荒苗头和倾向。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成立组织机构(2021年3月20日之前)成立由乡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农村撂荒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负责统筹实施农村撂荒土地整治工作,村成立由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村组干部、老党员和群众代表组成的工作组,做好撂荒土地整治具体工作。

(二)宣传动员(2021年3月21日至3月31日)。利用悬挂横幅、微信等形式宣传农村撂荒土地整治工作的意义及重要性,营造舆论氛围;召开乡村动员会议,组织宣传发动;印发宣传资料或致农民的一封信,加大对农业承包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实地调查(2021年4月1日至4月31日)。以村为单位,以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及土地承包登记簿等为依据,通过实地调查对弃耕撂荒土地的承包人、地块名称、面积、撂荒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逐一登记。

(四)结果公示(2021年5月1日至5月10日)。将村级实地调查结果,以行政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把调查撂荒地的承包人、地块名称、面积和撂荒年限在村务公开栏或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要保留影像资料。

(五)重点整治(2021年5月11日至9月31日)。对各主干道可视范围100米至150米以内,村组道路可视范围50米至100米以内,较大屋场周边50米至100米范围以内良好耕种条件的撂荒土地进行整治。

(六)全面整治(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0日)。对全乡范围内所有集中连片,地理地势位置较好,且具有良好耕种条件的撂荒土地进行整治。

(七)验查验收(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在抛荒撂荒耕地整治工作结束后,乡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因工作不力造成耕地撂荒现象依然存在的,在全乡进行通报批评。

(八)巩固提高(2022年2月以后)。对前几个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分享好的经验做法,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四、整治措施

(一)依法加强土地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对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撂荒的,乡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收回发包的耕地可集中流转给新型经营主体或大户复垦复种,未能集中流转的,由村支两委或村级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开展复垦复种。对季节性撂荒及连续撂荒未满两年的,由村民委员会下发整改复种通知,限期进行整改复种。

(二)推进土地“三权分置”。在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扎实推进土地“三权分置”各项工作,落实土地集体所有权,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促进确权登记成果有效应用。

(三)鼓励土地流转利用。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确保耕地有效利用,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因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或丧失劳动能力无法耕种而长期撂荒的,要通知撂荒农户限期复耕,不能按期复耕的要委托集体经济组织代耕或依法进行经营权流转。

(四)组织开展生产互助。对因贫困无钱购买种子等生产资料或因缺乏劳动力而无力耕种产生的撂荒地,乡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发动群众开展生产互助,并采取补助种子、肥料或其他奖补形式进行扶持奖励,进一步调动农户撂荒承包地整治积极性。有水源保障的复垦田块,要坚持优先种植水稻等粮食作物。没有水源保障的田块,坚持种植大豆、薯类等粮食作物,防止耕地“非粮化”。

(五)加强生产设施建设。对因旱涝等自然灾害造成撂荒的,要尽快帮助受灾农户抗旱除渍排涝,恢复耕作条件。对因耕作条件差而撂荒的,要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支持承包方改土改水,提高地力,恢复耕作。

(六)严格兑现政策补贴。耕地季节性抛荒和长年抛荒的,承包农户须立即进行复垦。在耕地撂荒期间,取消该承包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补贴,待复耕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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