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计划乡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计划乡   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25日 15:40:00  

各村,乡属各部门: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计划乡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计划乡委员会

计划乡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5日



计划乡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环委办通〔2021〕16号)《黔东南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州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机制的通知》(黔东南环委办通〔2021〕6号)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榕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府办函〔2021〕151号)文件精神,切实提升全乡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主动发现能力,高效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作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具体要求,通过在全乡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各村和乡属部门主动发现问题、主动整改问题的责任落实机制,由乡党政办、乡村建中心、乡农服中心、乡水利站、乡林业站、乡自然资源所、乡卫生院等部门和12个村共同建立全乡生态环境管理网格,推动生态环境监管关口前移,全面主动排查整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二、建立网格体

按照“属地为主、部门联动、职责明确、条块协同、双向管理”的原则,以乡为单位,以各村等区域为基本单元,乡属相关部门、各村结合工作职责,根据生态环境要素和保护发展需求,分别划定生态环境监管网格。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乡长为网格长,分管领导为副网格长,分管领导或包村领导为分网格长,乡相关部门负责人、各村党支部书记为网格员的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其中,乡党委书记、乡长为网格长,是全乡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副网格长,是全乡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

(二)乡属相关部门。设网格长一名、设网格员一名。分管领导为分网格长,是本分管领域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乡属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网格员,根据本部门负责的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划定,网格员负责网格内日常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和问题台账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负责生态环境宣传工作,定期走访群众,做好所辖网格内群众意见建议的收集并定期上报;配合相关部门或上级部门对辖区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持续跟进直至问题整改销号。

(三)各村。设网格长一名、设网格员一名。各包村领导为分网格长,是本辖区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各村党支部书记为网格员,负责本辖区生态环境的网格内日常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和问题台账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负责生态环境宣传工作,定期走访群众,做好所辖网格内群众意见建议的收集并定期上报。

三、明确网格管理职责

(一)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全乡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原则,制定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明确网格长和网格员责任分工。组织建立问题清单台账管理、定期会商、信息公开、检查考核等配套制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乡属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网格的运行,明确网格员,全面主动排查问题,依法查处各自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问题及时整改。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对应有关部门的职责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具体如下:

1.乡党政办。具体负责全乡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网格化推行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负责根据全乡情况对相关部门进行增减,明确分工,承担辖区内网格化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统筹调度、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落实网格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2.乡村建中心。负责排查和指导督促整改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等问题。

3.乡农服中心。负责排查和指导督促整改非法捕捞及畜禽养殖粪污排放、农业废弃物处置、耕地土壤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烟尘污染、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问题。

4.乡水利站。负责排查和指导督促整改河道采砂、水土流失、城乡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黑臭水体、河道岸线管理保护等,分办、督办河长制巡查发现问题。

5.乡林业站。负责排查和指导督促整改自然保护地内违建项目和毁林占林问题,协调配合责任单位解决林长制巡查发现的问题。

6.乡自然资源所。负责督促指导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 产资源合理利用保护、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控等问题。

7.乡卫生院。负责排查和指导督促整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问题。

8.其他相关部门。在计划乡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三)各村。负责本村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和信息报告等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分网格长和网格员责任分工,及时报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生态环境违法线索。

四、规范网格运行管理

(一)日常巡查。网格员每周巡查原则上不少于 1 次,对网格内的重点监控区域、点位全覆盖巡查每月不少于 2 遍。各村要安排专人主动参与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排查。网格员通过巡查与暗访群众,全面了解网格区域内生态环境问题类型、风险隐患等基本情况,及时发现和上报环境问题和违法行为。畅通与网格内群众的联系方式渠道,广泛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做好巡查记录台账。

(二)快速处置。针对网格员上报的问题和线索,由乡相关部门组织核实,依法查处和整改问题。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配合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受理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报乡党政办和县相关部门。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乡级网格长或副网长统筹协调。

(三)信息上报。网格员每周将网格巡查情况汇总后报送乡党政办,重大问题及时报乡级网格长、副网格长,并抄报县级对口部门。实行“双调度”制,乡党政办每月将网格巡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分别报县整改办。

(四)定期会商。网格长、副网格长、分网格长定期组织对辖区网格化监管工作和发现问题及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会商,制定落实对策措施,组织乡属相关部门、各村开展整治。每月会商原则上不少于1次,重大问题要及时会商。

(五)结果评估。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机制工作落实情况执行年度考核评估机制,乡属相关部门、各村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逐级报告。其中:

1.乡属相关部门的年度自评报告,在每年的11月25日前报乡党政办,同时对应报上级对口部门。

2.各村的年度自评报告在每年的11月25日前报乡党政办。

3.乡人民政府的年度自评报告,由乡党政办草拟,送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定,在每年的11月30日前报县整改办。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网格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作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重要抓手,统筹推进辖区网格化管理工作,乡直相关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网格化工作与河长制、林长制等有效衔接,统筹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工作保障。要保障网格化管理工作经费,确保网格正常运转。建立信息发布平台,网格长、网格员的相关信息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相关部门要加强网格管理和工作力量配备,加大对网格员业务指导和培训,制定网格员工作手册,规范网格巡查、问题处置等行为,对巡查发现、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督办。乡属相关部门、各村的网格监管工作方案应尽快制定,并及时报至乡党政办。

(三)强化考核问责。将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和生态环保专项考核,纳入乡级干部生态环境损害问责。对因网格化监管落实不到位、巡查检查“走形式”,导致网格内生态环境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被上级发现或新闻媒体曝光的,将从重从严处理。

附件:

1.计划乡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

2.计划乡网格化巡查台账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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