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古州镇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股室:
根据《榕江县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榕农通〔2023〕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了《古州镇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榕江县古州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4日
古州镇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
为切实做好古州镇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2〕1号)《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黔东南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榕江县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榕农通〔2023〕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免疫病种及要求
(一)强制免疫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其他病因病设防,如山羊痘、新城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牛结节性皮肤病等。
(二)疫苗种类
使用国家批准使用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山羊痘等疫苗,各养殖场自行采购疫苗时请使用正规的生产企业生产的疫苗,具体产品信息请查询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www.ivdc.gov.cn)。禁止购买使用假劣疫苗。
(三)强制免疫目标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80%以上。
(四)强制免疫动物种类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镇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口蹄疫:对全镇生猪使用O型合成肽口蹄疫苗免疫;对全镇牛、羊使用O型-A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全镇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猪瘟:对全镇所有猪进行猪瘟免疫。
其他病:养殖场根据自己需要自行采购疫苗免疫,农村散养殖户因病设防,开展自主免疫。
二、责任分工
(一)免疫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其中:养殖场自行实施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并接受监督检查。散养户由村级防疫人员于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时间逐户上门开展免疫工作,同时防疫人员要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上报免疫数据。
(二)职责分工
1.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任务落实分解到村到人,组织村级防疫员实施动物集中强制免疫,开展岗前培训,分片下村开展免疫指导服务,把好免疫质量关,指导规模养殖场规范免疫程序,抓好免疫工作推进情况督导,按时完成免疫抗体监测采样送样和免疫数据收集上报工作。协助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辖区内养殖场、散养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防疫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行为,为免疫工作保驾护航。
2.村支两委:负责调度、督促本村防疫员保质保量完成辖区内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
3.村防疫员。按照免疫技术规范和免疫目标任务要求,全力投入春秋两季的集中免疫和平时补栏补免工作,严格操作规程。防疫期间要认真负责,集中精力投入防疫注射,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针不漏剂”的要求整体推进,确保免疫密度达到100%,抗体合格率达到80%以上,对不认真履职的要进行严肃问责处理,并予以辞退。
三、组织实施
(一)制定免疫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实施方案。对散养动物,采取春秋两防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春季集中免疫于今年3月6日开始,4月20日完成;秋季集中免疫计划于9月初开始,10月底完成。加强定期补免,确保常年应免密度保持在100%,群体免疫密度达90%。规模养殖场实施程序化免疫,农村散养户由村防疫员开展免疫。对发生免疫副反应等情况要及时调查,妥善处理。
(二)全面推进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
全面推进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各村(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树立“生产者防疫、受益者付费”理念,按照“自主申报、直补到户”原则,组织规模养殖场自主实施强制免疫,切实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做到采购有记录、免疫可核查、效果可评价、补助发放有痕迹,切实保障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
(三)强化免疫技术培训和指导。镇农业服务中心要组织开展对防疫员的培训,重点进行免疫操作规程、动物疫病防控基本常识、应激副反应处置等方面培训,同时做好免疫技术示范和分片指导,严格操作规程,减少畜禽因应激副反应引起死亡的情况发生。
(四)建立健全疫苗免疫信息台账。镇农业服务中心一是要规范疫苗使用和保管并建立健全疫苗管理制度,实行专人台账管理,做好疫苗出入库、使用、报废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有效供应;二是要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畜禽存、出栏、免疫情况等信息记录。三是要指导村级防疫员要做好免疫资料收集汇总及归档保存。
(五)落实免疫信息报告制度。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各防疫员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免疫情况报镇农业服务中心。在春秋两防集中免疫期间,实行免疫进展情况周报告制度,各防疫员每周二下午17:00前将上周免疫情况报镇农业服务中心。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防疫员于每日下午16:00前将当日紧急免疫情况报镇农业服务中心。各防疫员要做好动物免疫信息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并及时反馈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七)强制免疫督查。在春秋两季免疫期间,镇人民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各村动物防疫的免疫密度、免疫质量、疫苗使用管理、免疫耳标、免疫技术等进行督促检查,促进防疫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八)加强免疫效果评估。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完成后,镇农业服务中心要按照时间节点及时采样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对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组织开展补免。
附件:1.古州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技术服务分片指导台账
2.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方案
3.口蹄疫免疫方案
4.小反刍兽疫免疫方案
5.猪瘟免疫方案
6.狂犬病免疫方案
7.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方案
8.其他动物疫病免疫方案
9.国家批准使用的有关疫苗目录
附件1
古州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技术服务分片指导台账
序号 |
技术服务责任人 |
负责片区 |
涉及村居 |
备注 |
1 |
赖向前 |
车江片区 |
车江4-10村 |
|
2 |
程良沛 |
高懂片区 |
高懂村、马安村、打摆村 |
|
3 |
潘窕兰 |
仁育片区 |
石灰厂村、都什村、三盘村 |
|
4 |
王顺芝 |
料里片区、城市社区片区 |
料里村、高文村、高武村、大十字社区、梨子园社区、场坝社区、丰乐社区 |
|
5 |
张 年 |
高兴片区 |
高兴村、华优村、领真村 |
|
6 |
杨昌海 |
八吉片区 |
八吉村、滚玉村、乌花村、高埂村、高台村 |
附件2
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方案
一、要求
对所有鸡、水禽(鸭、鹅)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对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进口国有要求且防疫条件好的出口企业,以及提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途的家禽,报经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可按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散养家禽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的家禽要及时补免。
(一)种鸡、蛋鸡免疫。雏鸡7~14日龄时,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进行初免;在3~4周后可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开产前再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进行强化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二)商品肉鸡免疫。7~14日龄时,用重组禽流感病毒
(H5+H7)三价灭活疫苗免疫一次;2周后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加强免疫一次。饲养周期超过70日龄的参照蛋鸡免疫程序免疫。
(三)种鸭、蛋鸭、种鹅、蛋鹅免疫。雏鸭或雏鹅14~21日龄时,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进行初免;间隔3~4周,再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四)商品肉鸭、肉鹅免疫
肉鸭7~10日龄时,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免疫即可。肉鹅7~10日龄时,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进行初免;3~4周后,再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五)散养禽免疫。春、秋两季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
三价灭活疫苗各进行一次集中全面免疫,定期补免。
(六)鹌鹑、鸽子等其他禽类免疫。根据饲养用途,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根据受威胁区域内家禽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省际交界地区受到省外禽流感疫情威胁时,要对距省外边境30公里范围内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一)检测方法。血凝抑制试验(HI)。
(二)免疫效果判定。灭活疫苗的免疫效果判定:家禽免疫后21天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4判定为合格。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3
口蹄疫免疫方案
一、要求
对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或O型—A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按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家畜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畜要及时免疫。
(一)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免疫
仔猪、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
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
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免疫一次。
(二)散养家畜免疫。春、秋两季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强化免疫;省际交界地区受到省外口蹄疫疫情威胁时,要对距省外边境30公里范围内所有家畜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牛、羊、骆驼和鹿: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口蹄疫O型-A型二 价灭活疫苗、口蹄疫O型-A型二价合成肽疫苗。
猪:口蹄疫O型灭活类疫苗、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一)检测方法
O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采用液相阻断ELISA或阻断ELISA,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或阻断ELISA。
(二)免疫效果判定
O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抗体液相阻断ELISA的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合成肽疫苗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
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4
小反刍兽疫免疫方案
一、要求
对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对羊使用小反刍兽疫活疫苗实施强制免疫。新生羔羊1月龄以后免疫一次,对本年未免疫的羊和超过3年免疫保护期的羊进行免疫。发生疫情时,对受威胁区等高风险区域的所有健康羊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羊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三、使用疫苗种类
小反刍兽疫活疫苗,小反刍兽疫、山羊痘二联苗。
四、免疫方法
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疫苗说明书规定操作
五、免疫效果监测
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小反刍兽疫抗体采用ELISA方法检测,群体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5
猪瘟免疫方案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猪瘟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一)规模养猪场免疫
商品猪: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
种公猪: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6个月免疫一次。
种母猪: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次配种前免疫一次。
(二)散养猪免疫。每年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健康猪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猪瘟活疫苗(政府采购专用)和传代细胞源猪瘟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疫苗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猪瘟抗体阻断ELISA或间接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猪瘟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存栏猪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6
狂犬病免疫方案
一、要求
对所有饲养的犬实行狂犬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对犬使用狂犬病灭活疫苗实施强制免疫,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设免疫接种点,对狂犬病实行定点免疫。初生幼犬3月龄进行首免,首免后14日应加强免疫一次或(或按使用说明要求),此后每年进行一次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受威胁区等高风险区域的所有健康犬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犬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狂犬病灭活苗
五、免疫方法
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疫苗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狂犬病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狂犬病抗体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群体犬抗体合格率≧70%判为合格。
附件7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方案
一、要求
根据流行状况对所有猪有计划进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和散养猪按推荐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新补栏的猪要及时免疫。
(一)规模养猪场免疫
商品猪:于断奶前后初免,4个月后免疫1次;
种母猪: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次配种前加强免疫1次。
(二)散养猪免疫。春、秋两季对所有猪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猪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健康猪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疫苗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活疫苗免疫28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抗体检测阳性判定为合格。存栏猪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8
其他动物疫病免疫方案
一、要求
(一)鸡新城疫。对鸡进行新城疫免疫。
(二)炭疽。对近3年内曾发生过疫情地方的易感牲畜进行免疫。
(三)其他疫病。对发生过猪丹毒、猪肺疫、仔猪副伤寒、鸭瘟、禽霍乱、羊传染性胸膜肺炎、山羊痘、牛出败等病的地方,由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域的畜禽实施免疫。
二、免疫程序
(一)鸡新城疫
1.规模养鸡场免疫
种鸡、商品蛋鸡:1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初免;7~14日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进行免疫;12周龄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强化免疫,17~18周龄或产蛋前再免疫一次。开产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情况进行疫苗免疫。
肉鸡:7~10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初免,2周后,加强免疫一次。
各规模养鸡场结合本场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新城疫免疫抗体水平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适时调整免疫程序。
2.散养户免疫。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3.紧急免疫。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等高风险区域的所有鸡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鸡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二)炭疽。对近3年内曾发生过疫情地方的易感牲畜每年进行一次免疫。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所有易感牲畜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三)其他疫病。对发生过其他疫病的地方,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并每月定期进行补免。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所有易感畜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三、疫苗的使用
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疫苗说明书规定操作。
附件9
国家批准使用的有关疫苗目录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碱价灭活疫苗
二、口蹄疫
1.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
2.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
3.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
4.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
5.口蹄疫O型—A型二价合成肽疫苗。
三、小反刍兽疫
1.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2.小反刍兽疫、山羊痘二联活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