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威水族乡2025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3〕39号)和《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低收入人口识别认定和核查工作的通知》(黔民函〔2025〕9号)、《州民政局 州财政局 州农业农村局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低收入人口识别认定和核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25年低收入人口识别认定和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民政部关于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和全省第十五次民政会议以及2025年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
二、工作任务
(一)扎实开展低收入人口识别认定和待遇核算,有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是开展低收入人口识别认定工作。根据2025年度榕江县农村低保标准7212元/年,认真落实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统筹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人口等其他低收入人口识别认定工作。原则上对所有低收入人口新申请对象要开展入户收入核查;结合平时动态管理和走访探视掌握的低收入人口家庭成员、收入财产、残疾等级、身体状况、务工就业等变化情况,对没有变化的不开展入户核查,对变化较大的开展入户核查合理调整保障政策和待遇,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二是继续推进低保对象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三同步”识别机制:即同步开展入户核查、同步开展村级初审、同步开展乡级审核,从源头上加强两类对象识别有效衔接,对有劳动能力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要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防止“一兜了之”;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依规纳入低保范围;对整户新增低保家庭且符合防止返贫监测条件的,及时按程序纳入监测帮扶,防止“体外循环”。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应算则算”,对低保家庭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开展逐项核算,坚决防止人为压低收入提高补助水平或者人为抬高收入降低补助水平的错误做法,被赡养(抚养、扶养)人未与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共同生活的,且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具备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要依法依规核算赡养(抚养、扶养)费,自食粮食、蔬菜、家禽等要应算尽算,确保核算结果与实际生活情况相符。对在册低收入对象符合续保保障条件的,核查并据实更新家庭相关信息,批量开展年度审核确认;对涉及保障待遇调整的,批量开展保障待遇调整;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依规退出低收入人口范围,按规定开展告知工作并做好政策解释;对符合条件的潜在救助对象,依规纳入低收入人口认定范围。全面推广应用多彩宝手机APP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实现线上申请、入户核查、审核确认等全流程线上办理。要明确专人值守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及时高效处置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预警信息,做到线上预警与线下核处有机统一。
四是严格审核确认程序,提高规范管理水平。严格执行低保审核确认程序,确保一个步骤不少、一个环节不漏,坚决杜绝先开展民主评议后入户核查、以评代核直接进入或退出低保对象的错误做法;张榜公示既要做到内容全面、形式规范、长期公示,又要保护个人隐私,严防公示对象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电话号码、未成年人对象等依法依规不应公开的个人信息泄露,乡、村公示均要公布县、乡监督举报电话(县级监督举报电话:0855-6625405、乡级监督举报电话:0855-6891001);我乡对拟审核确认的对象按照10%的比例进行抽查。重点对工作基础差、群众信访多、拟保障对象变化大、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等重点区域,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拟新增户、拟退出户等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检查。
(二)加强低收入人口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一是全面落实社会救助领域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民政部门强化与各专项社会救助部门间数据定期共享比对,及时将低收入人口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产业帮扶等需求信息推送相关部门,做到动态监测、动态预警。对已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还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家庭状况变化情况,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告知相关救助政策,按规定及时启动救助程序。
二是加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做好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全面采集低收入人口享受的各项救助帮扶政策,形成“一户(人)一条救助帮扶链”闭环管理机制。民政部门按月将新增纳入低保、特困等基本生活救助对象名单提供给农业农村部门,作为防止返贫监测的重要线索。农业农村部门动态将有返贫风险、符合监测条件的基本生活救助对象,按监测对象识别程序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管理。农业农村部门按月将新增纳入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名单提供给民政部门,作为民政部门落实兜底保障的重要线索,民政部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同时,民政部门每月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临时救助对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完整名单提供给农业农村、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为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动态实施相关专项社会救助提供对象依据。推进贵州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多场景运用,提升上传系统数据准确性,对所有低收入人口区分有无劳动能力进行系统标识。依据低收入人口困难类别、困难情形和劳动力状况,分层分类落实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慈善帮扶等常态化救助帮扶和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
(三)大力推进低保扩围增效,切实增强低保制度的兜底保障功能。用足用好低保各项政策,认真落实分类施保、“单人保”、低保渐退,必要就业成本扣减、特殊刚性支出抵扣等政策,推动低保扩围增效。
一是认真落实“单人保”政策,适度拓宽特殊困难群体兜底保障面。低保边缘家庭和防止返贫监测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患者,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以及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成年无业艾滋病或艾滋病机会感染者,可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
二是全面落实低保渐退政策,提高兜底保障的稳定性。鼓励具备就业能力和有就业意愿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实现就业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根据就业稳定性,分别给予3-6个月的渐退期。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考录用或聘用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给予3个月救助渐退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灵活就业、享受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救助以及产业帮扶增收且家庭人均收入稳定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给予6个月救助渐退期。对死亡的低保对象,应当自其死亡后起3个月内对其家庭状况进行核查,并办理完成低保金增发、减发、停发等相关手续。对适用渐退政策的保障对象,全乡要建立对象管理台账,按照退出时限做好动态管理,防止超期而出现“错保”。
三是依规落实特殊刚性支出收入核算抵扣政策,进一步凸显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兜底性。坚持“依规抵扣”“应扣尽扣”,依规落实因学因病因残特殊刚性支出扣减、必要就业成本抵扣等政策,客观公正确定核查家庭收入,坚决防止“应扣未扣”“虚假抵扣”的错误做法。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范围的核心依据,不得随意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坚持按户施保,防止“户内漏保”。
四是规范实施低保分类施保,加大特殊困难群体保障力度。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老年人、在校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根据困难程度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给予生活保障,特殊困难补助金实行就高、不累加,因此,对象类别要标注准确。
(四)深化“救急难”工作机制,进一步织密扎牢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
全面构建乡、村“两级联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覆盖城乡、上下衔接、政社联动的特殊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网络,提升急难社会救助的及时性和可及性。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加大对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临时救助力度。对遭遇急难情形的家庭和个人,可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健全乡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合理确定乡级审核确认临时救助限额。依规做好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和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毕业生一次性临时救助工作。加强基本生活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与受灾人员救助的协调联动,合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有效防范因灾返贫致贫。
(五)同步做好相关社会救助工作,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
一是同步做好其他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同步做好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年度复核、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走访探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摸排认定、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认定等工作。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困难移民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同步开展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对象认定工作,与低保对象同步核查、同步评议、同步审批,各村要严格把握认定条件,坚决杜绝出现随意放宽认定条件认定粮食救助对象的情形,各村要按时发放救助粮,在8月底前确保发放到户。
二是持续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在重点抓好“应保未保、应救未救、救助不及时”问题和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不及时不足额问题整治基础上,靶向整治违反财政“一卡通”代持代管规定、近亲属备案制度落实不到位、经办人员吃拿卡要、暗箱操作、优亲厚友、“死亡保”“重复保”等社会救助领域“蝇贪蚁腐”和顽瘴痼疾问题。
三是依规做好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和网络舆情处置工作。我们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社会救助政策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基层经办人员政策业务水平。加大对救助政策、申请条件、申办流程等的细化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微信、QQ群、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特别是在各村微信公众号和门户网站,宣传普及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确保畅通申请救助渠道。
三、基本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
各村对低收入人口识别认定和核查工作要高度重视,以乡级出台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履行好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审核确认的主体责任、全乡落实良好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
(二)减轻基层负担
要紧扣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认真落实不得反复开展大规模入户排查的有关要求,科学整合乡、村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大数据平台共享互认和精准预警等功能,强化社会救助动态监测和日常管理,切实为基层松绑减负。
(三)强化工作保障
要严格落实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有关规定,民政部门认真做好资金测算,财政部门将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足额预算。要合理确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目录,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四)强化工作调度
乡党委切实加强调度指导,强化业务培训,吃透政策、熟悉业务流程,及时帮助各村解决认定和核查工作中出现的困难问题。要建立定期调度报告制度,按时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全乡做好工期倒排,严格把握各个环节时间节点,原则上于5月底前全面完成低收入人口识别认定和核查工作。
(五)强化宣传引导
要加强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普及力度,挖掘宣传正面典型,传递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关怀,引导广大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