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定威水族乡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榕江县定威水族乡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 ||||||||
序号 | 执法事项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依据 | 承办机构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委规章 | 政府规章 | ||||
1 | 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修建住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 | 榕江县定威水族乡人民政府 | ||||
2 |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 | 榕江县定威水族乡人民政府 | ||||
3 | 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 | 榕江县定威水族乡人民政府 | ||||
4 | 对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 | 榕江县定威水族乡人民政府 | ||||
5 | 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收义务教育,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 其他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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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拆除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二十四、二十六、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 | 榕江县定威水族乡人民政府 | ||||
7 | 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的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二十四、二十六、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 | 榕江县定威水族乡人民政府 | ||||
8 |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处置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二十四、二十六、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 | 榕江县定威水族乡人民政府 | ||||
9 | 责成有关部门改建碍航建筑物或者限期补建过船、过木、过鱼建筑物,清除淤积,恢复通航 | 其他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 榕江县定威水族乡人民政府 | ||||
10 | 乡镇自用船舶申请检丈、登记 | 其他类 | 《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榕江县定威水族乡人民政府 | ||||
11 | 乡镇自用船舶登记证书签注 | 其他类 | 《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榕江县定威水族乡人民政府 | ||||
12 | 责令限期拖离不适航且无修复价值的乡镇自用船舶 | 其他类 | 《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榕江县定威水族乡人民政府 | ||||
13 | 对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清退和修复场地、赔偿或者修复器材、设备 | 其他类 |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 | 榕江县定威水族乡人民政府 | ||||
14 | 对五保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及终止供养服务协议 | 其他类 |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 《贵州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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