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开镇2021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地质灾害与地质灾害应急
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作用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地质灾害应急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秩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行动。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机构体系
(一)组织领导机构。
镇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为八开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组长,政府各股室、国土资源所、财政所、武装部、派出所、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供电所、电信所、移动公司代办点、邮政所、中心校、民兵组织、各村村委会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党政办。
(二)机构职责。
接受镇人民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各项指令;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对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出论证意见,领导、指挥、部署、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部署组织各防灾救灾专业组实施救灾行动;执行镇人民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三)地质灾害救灾专业组职责。
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下设12个地质灾害救灾专业组,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各专业组主要职责是:
1、人员抢救、工程抢险组。成员单位为政府各股室、武装部、民兵组织,由武装部负责人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单位进行工程抢险。
2、特种工程抢险组。成员单位为派出所、民兵组织、由派出所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特殊工程的抗灾抢险,包括发生灾害时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剧毒、和其他严重受灾的建设工程,如水库大坝、堤岸、贮油、贮气、贮存易燃剧毒、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和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3、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成员单位为镇卫生院、民兵组织,由卫生院院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4、紧急救援组。成员单位为社会事务办、农业服务中心、中心校,由社会事务办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产,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的教学秩序。
5、安置保障组。成员单位为社会事务办、民兵组织,由社会事务办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力量对灾区城镇、村寨的排水、交通等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镇、村寨基础设施功能;对灾区房屋进行抗灾性能鉴定,组织有关方面搭建临时住宅。
6、治安保卫组。成员单位为派出所、民兵组织,由派出所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密切注视社会动态,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不稳定因素。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重点目标,如政府机关、要害部门、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7、通讯保障组。成员单位为电信所、邮政所、移动公司代办点,由电信所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尽快修复通讯设施,保障抗灾救灾通讯畅通。
8、电力保障组。由供电所负责。主要职责是修复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恢复灾区供电。
9、应急运输组。成员单位为武装部、民兵组织、个体运输者,由武装部负责人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尽快修复公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10、灾害监测组。成员单位为自然资源所,由自然资源所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力量,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协调灾区与邻区的监测工作;在灾害现场进行灾害的趋势跟踪。
11、灾害损失评估组。成员单位为自然资源所、社会事务办、农业服务中心,由农业服务中心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对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作出统计评估,为镇政府抗灾救灾决策提供依据。
12、应急资金保障组。成员单位为财政所、社会事务办,由财政所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乡级应急资金和应急拨款的准备。
三、政府应急行为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启动程序为:镇人民政府发布地质灾害临灾预报或地质灾害发生后,由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提议,镇人民政府宣布启动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
(一)临灾应急反应
镇人民政府发布地质灾害预报后,根据预测地质灾害的大小和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建议,镇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启动镇级应急预案。同时通报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专业组做好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与预报区的联络,密切注视和跟踪灾情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汇报,预报区村委会应立即做出临灾应急反应,镇政府办和自然资源所加强监测,随时向镇人民政府和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灾情变化趋势,根据灾情发展,组织避灾疏散,平息谣传或误解,保持社会稳定。
(二)地质灾害发生后应急反应
地质灾害发生后,应分别立即启动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了解灾情,确定应急规模,并立即开展人员抢救和工程前线工作,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灾区村委会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趋势跟踪,并开展地质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汇报灾情。
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密切跟踪灾情,并组建地质灾害救灾现场指挥部,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部署指导协调灾区村委会和各救灾专业组进行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所在村委会要迅速了解灾情,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应急组织,安置和疏散灾民;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接待安置救援人员及救灾物资、资金使用和监督,平息灾害谣传和误传,解除群众恐慌心理,维护社会稳定。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与本预案有关的镇级各有关单位及地质灾害重点监测防御区的村委会,应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制定行业和地区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
(二)根据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组织制定单位相应的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
(三)地质灾害重点监测防御区由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并由镇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所安排专职人员会同村委会干部进行24小时监测。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御区的村委会,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相应组建本地区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五)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及时组织做好地质灾害地区的现场抢险救灾,指挥、组织、指导灾区政府及其应急指挥机构的应急工作。小型及其它地质灾害,由本镇及相关村委会依照本预案组织抢险救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