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开镇2021年度城乡低保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州、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要求,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制度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政策性兜底保障功能作用,根据省、州、县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现就扎实开展2021年度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按安排部署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及“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的原则,扎实开展低保年度核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在2021年5月30日前,全面完成城乡低保对象审核确认以及系统数据录入校准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严格执行低保政策
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坚决杜绝未经入户核查,以“民主评议”的方式直接确定保障对象的错误做法。对“国家公职人员及其亲属违规吃低保”“违规政策保”“死人保”“权力保”“富人保”“关系保”“人情保”等情况及时依规退出保障范围、对经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实已超过低保标准且不符合低保渐退政策或超过救助缓退期的低保对象,按照动态管理要求退出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以年度核查为抓手,着力整治政策保,全面提高低保政策精准性,严格把握收入核查尺度,准确认定低保对象,合理确定保障待遇,做到对象精准、待遇公正。
(二)全面落实低保对象认定办法。
认真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20〕17号)要求,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按当地1.5倍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之差补差发放基本保障金(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有卫健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针对搬出地为本镇范围内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各村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帮助他们按规定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对象在搬迁安置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三)持续落实低保“渐退机制”
按照黔府发〔2017〕27号文件关于低保渐退机制的有关规定,对低保家庭成员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3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灵活就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享受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救助,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有关低保核查周期的规定,城市低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死亡后可分别延缓1个月和3个月注销及停发低保金。
三、基本要求
(一)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强化扶贫、医保、公安、应急、农业农村、人社、残联等部门联动,进一步健全完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采取数据比对、定期排查、调查报告等措施,定期核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渔民以及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的基本生活状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新增纳入低保等兜底保障范围,动态消除困难群众返贫致贫风险。
(二)认真开展低保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
进一步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和县乡抽查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扎实开展低保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一是优化低保审核确认程序。扎实开展入户收入核查,真正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确保收入核查结果与被调查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相符。突出抓好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八开镇政府统一组织,并派驻干部现场指导和监督村级民主评议会议召开;评议结果和镇、村(社区)两级的监督举报电话要在村委会驻地、自然寨每处张榜公示(县级监督举报电话:0855-6620405,镇级监督举报电话:0855-6821036),公示期7天以上,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内容全面、形式规范、长期公示;对基础工作薄弱、群众信访多、拟保障对象变化较大的村域,近亲属享受低保、拟新增户、拟退出户等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检查。镇人民政府在审批环节要对所有村(社区)进行抽查,每个村抽查不低于10户;重点抽查新申请对象和拟退出对象。要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健全社会救助“零报告”机制,及时发现报告低保对象家庭人员构成变动、收入和财产变化等情况,全面杜绝“漏保”“错保”,特别是死亡人员超过延缓期未注销低保和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四有人员”享受低保待遇等不规范现象的发生。二是规范实施低保分类施保。要据实、准确填写救助对象家庭基本信息,精准标注特殊困难对象的类型。同时满足多个增发条件的,特殊困难补助金就高发放,不累加。具体的分类增发补助标准见本文附件。三是提升低保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应用新版低保信息系统,各村(社区)通过手机终端上的多彩宝APP开展入户核查,填写《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状况入户调查表》,保证数据采集质量,强化入户核查监管,提高工作效率。对所有新申请和原保障低保对象及时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及时处置预警信息。四是深入开展“救急难”排查。全面落实急难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制度,将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作为排查重点,对遭遇重大疾病、家庭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在其申请低保时,可以视情况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确认。情况紧急的,立即启动紧急救助程序,取消救助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环节,直接实施先行救助,坚决做到及时救助、有效救助。四是同步做好相关工作。各村(社区)结合低保年度核查,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的通知》(黔府发〔2011〕16号)规定,同步开展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对象认定工作,同步开展城乡特困人员认定和自理能力评估年度复核工作,切实做到准确认定、准确评估。动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入住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对暂时不愿入住的,帮助其选好照料护理人或监护人,对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人务必签订照料护理协议。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关爱制度,帮助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解决实际困难。继续推行照料护理人定期考核评估机制,确保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切实享受到应有照护服务。要继续做好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一是切实保障入户核查所需工作力量,强化工作责任。全面落实社会事务办业务指导责任、有关部门相关责任的责任体系。二是强化业务培训。镇级要召开低保年度核查部署会。村(社区)要召开好宣传动员会,尤其是对入户核查人员进行精心培训。认真学习《黔东南州城乡低保工作职责规定》、《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省民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低保政策文件,确保年度核查程序规范、对象认定精准。三是强化工作调度。县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各村(社区)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的调度指导,及时指导和解决低保年度核查中出现的困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强对新版低保信息系统运行和低保手机APP应用中出现问题的分析研判,上下联动研究解决。
(四)加强调度工作和档案材料收集工作。
一是加强工作调度。每周四调度各村(社区)按时报送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进展情况,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具体日程安排如下:各村需于4月13日前,完成本村(社区)低保年度核查工作宣传动员会和业务培训会;4月24日前完成入户核查;4月26日前完成村级民主评议,4月27日至5月2日开展一榜公示和一榜电子套表数据信息录入,5月7日前完成乡镇审核,5月8日至12日开展二榜公示,待县级审批公示结束后,于5月25日前全面完成城乡低保对象审核确认和系统数据录入校准工作;二是完善材料收集。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做好年度核查文书档案和“一户一档”工作。尤其是新增低保户必须严格按照“榕民通〔2021〕14号附件:关于做好新申请低保对象相关印证材料收集的通知”做好材料收集。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会议、电子屏等形式,挖掘宣传城乡低保年度核查正面典型,宣传普及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传递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关怀,引导广大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四是制定应急预案。各村(社区)要严格依法依规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决防止出现群访、闹访事件,杜绝群体性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