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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
  • 02/20
  •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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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财政局政府信息非公开信息管理目录(试行)

序号 非公开信息 理由或依据 备注
1 涉密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规定,不予公开。
2 未经人代会审议通过的预决算草案、调整预算草案不予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属于未成熟信息范围,不予公开。
3 重大财政政策、财政体制、转移支付在测算、分析等调整过程中不予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规定,属于未成熟信息范围,不予公开。
4 财政供养人员信息不予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规定,属于行政机构内部信息范围,不予公开。
5 中央和省级财政对特殊县市财力补助政策及相关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属于涉密信息范围,不予公开。
6 国有企业财务信息 1.《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资〔2016〕75号)规定:“未经财政部同意,不得自行将汇总和分户数据提供给其他部门和单位”。
2.《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规定:“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制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7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它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规定,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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