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榕江县2024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源: 榕江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5-06-06 10:07

01:

02:

榕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榕江县2024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榕江县寨蒿镇卫城村、古州镇场坝社区、丰乐社区、大十字社区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2.4609公顷(折合36.9135亩,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于商业服务业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通过拍摄现场照片、制作航拍相片、列明现状地物清单等方式确认土地现状情况,确认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支持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四、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榕江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         

(联系人:王健,联系电话:13618550105)        


03:

榕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榕江县2024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为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开展榕江县2024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工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榕江县2024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范围为榕江县寨蒿镇卫城村、古州镇场坝社区、丰乐社区、大十字社区,征收具体范围以预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榕江县2024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总面积2.4609公顷,其中:农用地2.2731公顷、建设用地0.1862公顷、未利用地0.0016公顷。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土地征收标准按照《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黔东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更新标准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23〕9号)文件执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古州镇:耕地50930元/亩、耕地以外的农用地24450元/亩、建设用地24450元/亩、未利用地7130元/亩。

寨蒿镇和朗洞镇:耕地47210元/亩、耕地以外的农用地22660元/亩、建设用地22660元/亩、未利用地6610元/亩。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榕江县工程建设农作物征收补偿标准》(榕府办发〔2017〕95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障安置。

六、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榕江县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2024年6月29日



04:

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里、个、万元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榕江县2024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2.4609

新增建设用地

2.2747

申请转用面积情况

权属

地类

合计

其中:集体用地

总计

2.2747

2.2747

(一)农用地

2.2731

2.2731

耕地

0.3951

0.3951

其中水田

0.3730

0.3730

其中永久基本农田

0

0

(二)未利用地

0.0016

0.0016

土地利用计划情况

是否符合规划

规划级别

县级

申请使用国家计划

已安排使用省级计划

年度

新增建设用地

农用地

其中:耕地

年度

新增建设用地

农用地

其中:耕地





2025

2.2747

2.2731

0.3951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耕地数量

0.3951

已补充耕地数量

0.3951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编号

520000202501653620

补充耕地实际总费用

114.552


节约集约用地情况

功能分区

数量

申请用地

原有用地(改扩建项目)

指标控制面积

所选取单项指标

对应的具体条件参数

节地技术、模式应用情况












































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主管领导:                               日期:

市、县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主管领导:                               日期:

05:

榕江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榕府通告〔2025〕12号

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现将本次征收土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征地批复文件名称

《省人民政府关于榕江县2024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5〕518号)。

三、批准征地时间

2025年5月14日

四、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的用途:商服用地

五、征收范围

寨蒿镇卫城村0.1723公顷,古州镇场坝社区0.9725公顷、丰乐社区0.5077公顷、大十字社区0.4000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征地范围图为准。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式

按照榕江县2024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七、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已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以银行支付方式,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对征地行为不服的救济方式和申请期限

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榕江县2024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5〕518号)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或者应当知道征地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贵州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九、公告期限

自2025年6月3日起至2025年7月3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1.《省人民政府关于榕江县2024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5〕518号)

2.征地范围图

3.榕江县2024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榕江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日        

附件1:见01

附件2:

附件3:

榕江县2024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榕江县2024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范围为寨蒿镇卫城村,古州镇场坝社区、丰乐社区和大十字社区,征收具体范围以预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榕江县2024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总面积2.0525公顷,其中农用地1.8647公顷(耕地0.3864公顷<水田0.3730公顷>、林地1.1508公顷、草地0.1894公顷、其他农用地0.1381公顷)、建设用地0.1862公顷、未利用地0.0016公顷。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土地征收标准按照《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黔东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更新标准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23〕9号)文件执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寨蒿镇:耕地47210元/亩、耕地以外的农用地22660元/亩、建设用地22660元/亩、未利用地6610元/亩。

古州镇:耕地50930元/亩、耕地以外的农用地24450元/亩、建设用地24450元/亩、未利用地7130元/亩。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榕江县工程建设农作物征收补偿标准》(榕府办发〔2017〕95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障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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