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贵州省地震监测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榕江测震台站)建设用地

来源: 榕江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3-06-27 17:25

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复(黔府用地函〔2023〕299号)同意贵州省地震监测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主要内容如下。

贵阳市、六盘水市、遵义市、铜仁市、黔西南州、毕节市、安顺市、黔东南州、黔南州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贵州省地震监测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申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阳市清镇市、修文县,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水城区,遵义市赤水市、仁怀市、桐梓县、道真自治县,铜仁市松桃自治县、沿河自治县,黔西南州望谟县,毕节市纳雍县、黔西市、威宁自治县,安顺市普定县、紫云自治县,黔东南州剑河县、天柱县、榕江县,黔南州龙里县、惠水县、瓮安县、平塘县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贵阳市清镇市流长苗族乡羊坝村、修文县六屯镇都堡村,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新场乡高峰村、水城区玉舍镇前进村,遵义市赤水市旺隆镇前进村、仁怀市长岗镇新庄村、桐梓县高桥镇周市社区、道真自治县河口镇车田村,铜仁市松桃自治县盘石镇当造村、沿河自治县甘溪镇齐心村,黔西南州望谟县平洞街道坝奔村,毕节市纳雍县乐治镇家车村、黔西市甘棠镇大锡社区、威宁自治县炉山镇茶园村,安顺市普定县白岩镇邓双前村、紫云自治县宗地镇火石关村,黔东南州剑河县南明镇永兴村、天柱县渡马乡龙盘村、榕江县古州镇高武村,黔南州龙里县湾滩河镇湾寨社区、惠水县断杉镇光荣村、瓮安县猴场镇金竹村、平塘县牙舟镇翁片村的集体农用地1.3422公顷(耕地0.9323公顷、园地0.0129公顷、林地0.2594公顷、草地0.0011公顷、其他农用地0.1365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0.04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3622公顷;同意将国有未利用地0.014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7591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3969公顷,由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作为贵州省地震监测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们要督促项目涉及的相关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土地征收申请、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们要督促项目涉及的相关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和拟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四、项目涉及的相关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2023年6月13日


榕江县相关公告:

附件1:

贵州省地震监测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榕江测震台站)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榕江县古州镇高武村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0.0198公顷(折合0.297亩,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通过拍摄现场照片、制作航拍相片、列明现状地物清单等方式确认土地现状情况,确认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支持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四、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榕江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7日

(联系人:王健,联系电话:13618550105)


附件2:

榕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地震监测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榕江测震台站)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为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开展贵州省地震监测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榕江测震台站)用地征收土地工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贵州省地震监测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榕江测震台站)用地征收范围为古州镇高武村,征收具体范围以预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贵州省地震监测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榕江测震台站)用地征收土地总面积0.0198公顷,其中农用地0.0198公顷(林地0.019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3公顷)。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黔东南州《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黔东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更新成果的通知》(黔东南府函〔2020〕10号)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具体如下:

古州镇补偿标准:耕地5.060万元/亩,耕地以外的农用地2.429万元/亩、建设用地2.429万元/亩,未利用地0.708万元/亩。

征地涉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实际补偿安置,本次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报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县人民政府委托古州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以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方式进行安置。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六、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榕江县人民政府提出意见。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古州镇自然资源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榕江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日

附件3:

农用地转用方案


附件4:

榕江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贵州省地震监测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已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黔府用地函〔2023〕29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批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时间:2023年6月13日

三、批准用途:榕江测震台站用地

四、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及面积:

古州镇高武村征地总面积0.0198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黔东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更新成果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20〕10号)执行。综合补偿标准为耕地5.06万元/亩、园地2.429万元/亩、林地2.429万元/亩、其他农用地2.429万元/亩、建设用地2.429万元/亩、未利用地0.708万元/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另行补偿。

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特此公告。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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