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榕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5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机构领导信息及工作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能职责、联系方式等。
2.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其他行政措施以及中央、省、州下发的涉及本部门职能职责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条例等。
3.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工作开展信息,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4.市政服务
主要包括:市政领域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总结
5.城市综合执法
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依据、行政处罚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依据。
6.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三公”经费预算决算公开说明、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
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要包括:本机关每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8.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榕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是通过榕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榕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ongjiang.gov.cn/)开设榕江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网站首页县直部门窗口查找榕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看榕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方式
1.栏目导航:在榕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点击“乡镇部门”窗口,在“县直部门”点击榕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信息搜索:设有正文、名称、文号、发文单位、主题词及年份等多种查询条件,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条件输入关键字进行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信息公开申请的提出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榕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以信函、或者电话等方式,向榕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身份、联系方式等事项必须真实有效,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榕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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