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
(一)榕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我县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和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阶段性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负责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查处违法案件;受理违反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组织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办理。
3.依法行使综合行政执法权和承担城市管理(城市配 套基础设施的监督和管理)、环境管理(城区环境卫生和绿化、亮化、户外广告、门头广告等市容市貌)、交通管理(城区中人行道和公共区域占道经营、施工、乱停乱放)、应急管理职责。
4.依法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处 罚权;负责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城区绿化、城市道路及街巷照明设备的监督和管理。
5.依法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亮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 关行政强制措施。
6.依法行使国土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7.依法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 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8.依法行使工信和商务领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9.依法行使发展改革的节能监察领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10.依法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侵占城市人行道、消防通道和公用区域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11.依法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烟尘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烟尘和恶臭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12.结合部门职责,做好脱贫攻坚和军民融合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13.负责指导、监督园林绿化管护、城市路灯亮化、农贸市场及停车场、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维修维护、过境公路管护及路口洗车、道路冲洗保洁、垃圾填埋场管理等相关工作。
14.负责及时承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央和省州政府划转的其他行政职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主要职能机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股室2个,分别是:综合股、业务股。下设副科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1个,市政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履行城市管理、城市综合执法、国土资源、水务、工信、发改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设3个股级事业单位:县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县环境卫生服务站、县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共计4个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