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榕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2-09-23 16:42

                             榕江县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我县公民依法获取榕江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特编制《榕江县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涉及的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申请予以提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五类:

1.本机关概况。包括概要介绍、本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职能、局属单位职能、领导分工等。

2.工作动态。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报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等重要信息。

3.办事流程公开。为方便广大办事群众,将办事流程动态制作成流程图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更好的方便群众。

4.其他依法需要公开的事项。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必须公开的有关事项,如:“责任清单”,已依法公开。

5.公开的内容最终解释权归本机关所有,如发现有质疑或不足之处,请致电0855 6622327。

详细内容可直接到本机关办公地点了解或在榕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参考。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在榕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本单位办公楼等场所公开政府信息。

网站地址:http://www.rongjiang.gov.cn/

本机关地址:贵州省榕江县原消防大队办公楼;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855-662232。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务公开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快予以公开,动态类信息在形成后的3日内报送公开。法律、法规类的内容公开以上级部门最新发布为准(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书面向本机关提出申请获取。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专业研究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在受理申请公开事项时,须征得上级住建机关同意后,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对于较多人次申请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并编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布。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在评估申请公开的事项会对国家、社会以及地方经济建设产生负面影响时,有权给予不公开处理,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政府信息;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榕江县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榕江县住建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855 6622327;

通讯地址:贵州省榕江县原消防大队办公楼

邮政编码:5572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与受理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榕江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榕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领取,复制有效。本机关仅接受书面申请。

1.《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真实姓名、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个人申请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户口复印件);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相关线索;

(3)申请内容须符合相关规定;

(4)每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2.申请受理。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具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要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时间顺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收费标准

1.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U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适当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 在县物价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前,受理机构以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

2.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督部门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855 662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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