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

来源: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时间: 2020年09月29日 16:58:16  

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户主为当地户籍(原农业户口),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二)住房在城镇规划区外;

(三)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农村困难家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农危改补助

(一)拥有安全住房的。

(二)无房户。

(三)同一户籍内,其他家庭人员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

(四)已列入或已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

(五)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

(六)已经遗弃的危房。

二、申报程序

危房户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批准成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三、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农村危房的危险状态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新建设。

二级:局部危险——仅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

三级:有危险点——更换个别构件或轻微维修后,即可正常使用。

四、补助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户(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一级危房补助3.5万元/户,二级危房补助1.5万元/户,三级危房补助1万元/户;未列入4类重点对象的其他农村危房改造户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两级结合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10+N”行动计划、“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等工作统筹组织实施。

五、改造方式

(一)危房改造优先选择加固方式,二、三级危房必须采取维修加固方式实施改造。

(二)新建住房面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要求执行,有条件的可为将来发展预留空间和接口

(三)新建住房的农户,必须自行拆除原危房。

六、质量安全监督

为保证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属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必须做到4个“到现场”,即房屋选址到现场、基础放线到现场、砌筑制梁到现场、竣工验收到现场。

七、资金拨付方式

补助资金在验收后10日内通过“一折通”直接发放到危改户。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补助款或收取任何费用。

举报电话:0851-85360022,0851-8536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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