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制度
一、事前公开
(一)根据国家、省、州文件精神及时清理权责清单保留执法事项;
(二)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榕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主动公示执法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办事指南和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依据、监督方式等信息;
二、事中公示
(一)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格要求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统一着执法服装、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
(二)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及义务等内容;
三、事后公布
通过榕江县政府门户网站,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贵州省司法云平台—执法监督系统,贵州政务服务网等平台录入公示行政执法情况、处理结果等。
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一、对查封扣押财产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推行全程音像记录;
二、建立健全《音像记录管理制度》《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明确设备管理、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等内容;
三、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
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明确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必须进行法制审核,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二、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根据国家、省、州、县精神成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领导小组;
三、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按照不低于行政执法人员的5%确定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四、负责本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五、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聘请法律顾问,协助本局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序号 |
审核决定事项 |
重点审核内容 |
1 |
追回或者拒付医保基金,数额较大的 |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有执法资格;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
2 |
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 | |
3 |
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 |
4 |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执法决定的 | |
5 |
涉嫌犯罪需要移交司法机关的 | |
6 |
案件涉及多个法律关系、情况疑难复杂的 | |
7 |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