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公示(2023-4)

来源: 榕江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03-31 09:09

为抓好我县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工作,根据《黔东南州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文件要求,现将应急生活救助资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请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在救助对象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

公示期: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4日止。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或书信形式向榕江县应急管理局反映(榕江县古州北路77号),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不予受理。

监督电话:0855-6655625。

有关情况说明:根据《黔东南州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规定,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的救助条件为“居民住房因灾倒塌或不同程度损坏(包括住房地基损坏),经审核确认需要恢复重建的,对房屋所有人发放恢复重建补助”。仁里水族乡仁吉村林仕锦户因洪灾导致外设独立卫生间受损,住房和地基不受损坏,不符合救助条件,经核定驳回申请,不予纳入救助。

榕江县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公示表(2023-4).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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