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榕江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榕江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附件:榕江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2023年5月26日
榕江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省、州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从即日起在全县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州第十一次党代会、县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省、州、县具体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突出消防、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城镇燃气、特种设备、冶金工贸、文化旅游、民爆物品、自建房、畜牧养殖、校园安全、食品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结合全县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扎实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督导帮扶“后半篇”文章,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稳”的前提为“进”赢得主动。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三管三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有效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抓好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组织实施,特成立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徐 勃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 组 长:王 飞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杨轲荣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康其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黄国锋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 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吴述峰 县政协副主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韦东娥 县委办督查专员
杨 科 县政府办副主任
周小银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杨明睿 县政府办督查专员
吴顺吉 县政府办督查专员
姚敦明 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彭 亮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申 敏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晓勇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吴东霖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汪 强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胡廷超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梁伦兵 县工信商务局局长
盘 英 县民宗局局长
彭启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赖 兵 县民政局局长
张 旭 县司法局局长
陈培丹 县财政局局长
余光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韩 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亚林 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局长
王方允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广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董爱辉 县水务局局长
吴秀刚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 琼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龙泰安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蔡向东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罗 俊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龙 标 县林业局局长
杨宗波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朱守碧 榕江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吴发地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韦 洋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吴 鑫 县气象局局长
毛粘林 榕江公路管理段段长
李明良 榕江供电局总经理
聂 鑫 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七支队十三大队队长
杨 雄 州交警支队高速六大队一中队队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飞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吴述峰、蔡向东同志兼任。从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榕江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专班,集中办公,负责综合调度、档案收集、督导检查等日常事务。
三、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七条职责(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基础上,严格落实“4个一”要求[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一次安全警示教育、一次经营项目和外包外租安全体检、每季度一次应急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开展1次)],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一是认真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规定,紧密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和特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二是统筹推进本企业重大隐患“线上+线下”治理工作,结合“线下”现场重大隐患排查实际进展,明确专人负责应用“黔东南州安全生产双控系统”配套“重大隐患”功能模块真实开展重大隐患“线上”录入。三是深入开展全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排”提升攻坚,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逐一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及时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四是及时汲取省内外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加强警示教育,坚决防止重蹈覆辙。五是专项行动期间,继续推进好安全生产“四个一天”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一是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按照省、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试行)》,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并严格组织实施。二是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三是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督促恪尽职守、依法履职尽责。四是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要依法投保安责险,督促保险机构按规定为企业开展事故预防服务。五是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三项岗位”持证上岗率100%。要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新职工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人员与本企业职工接受同等安全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组织对动火、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一是深刻汲取近期违规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引发的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二是对电气焊、切割等动火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实行提级管理,并公示提级管理措施,按照“事前审批、事中监管、事后巡查”的要求,严格履行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三是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四是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五是组织对各类有限空间进行排查,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隔离设施,配齐必要的检测和安全防护设备,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盲目进入,发生险情要科学施救。六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检维修作业和变更作业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检维修管理制度和变更管理制度,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原则上不得安排检维修作业和变更作业,确需开展的要亲自组织实施。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一是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二是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三是加强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严禁出借资质、超资质承揽业务。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一是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二是组织开展员工应急处置培训,让全体从业人员掌握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知识,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特别是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落实好“榕江县应急演练月”、11月9日应急演练日和每月19日“应急演练消防宣传日”活动。
(二)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尽快明确和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消防、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城镇燃气、特种设备、冶金工贸、文化旅游、民爆物品、自建房、畜牧养殖、校园安全、食品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及其他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和上级部门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印发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加强各系统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一是方案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二是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事故教训,对照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和特点,在方案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三是各有关部门可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通知到行业领域内企业单位,采取部门负责同志宣讲、专家指导等多种方式深入企业开展宣传解读,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标准的宣传、解释,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一是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二是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党性坚定、业务精湛、能力过硬的高素质安全监管队伍。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一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五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科学合理确定执法管辖企业名单,对有管辖争议或重大、复杂案件,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要及时开展执法。二是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四是对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依法履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租借资质、挂靠、出卖虚假报告、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办假证等行为。五是纵深推进“四个一律”措施,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一是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建立安全检查督导、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是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乡镇(街道)和部门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县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将视情况对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进行约谈,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一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交叉互检、“线上查问题+线下核实”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二是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三是组织专家对重点企业帮扶指导。负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管理职责的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根据社会和企业需要增加考试密度并及时公布培训考核信息,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切实提高培训考核质量。四是推动“企业驻守”、“项目驻点”常态化,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落实责任包保制,加强监管服务力度;对重大危险源、未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部门“三天一巡查”、乡镇“两天一巡查”机制,坚决预防和遏制事故发生。
(三)压紧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促推进“六个全覆盖”,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一是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长期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各级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县委党校(行政学院)等相关班次教学内容,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省、州、县具体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督促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二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建立健全重大工程和项目风险评估与论证制度、部门联审联查机制,将安全要求落实到规划、立项、建设、运行等各个环节,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栏。三是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加快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推广应用,推进高危行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建设一批智能化矿山,大力推动城市综合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加快露天矿边坡监测系统推广应用,加快老旧危化品装置、燃气管道、桥梁隧道等改造升级和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一是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迅速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二是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每月至少开展1次(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每月1次)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三是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要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督促企业深入抓好专项行动部署落实。
3.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一是组织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主题。二是推动在县、乡两级电视、短视频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三是严格执行《贵州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查实重奖。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一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二是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三是严格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尽快配齐、配强县安全监管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的力量承担执法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也要尽快配齐各应急管理站人员,进一步强化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一是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建立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台账,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县级主管部门。同时,要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按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及治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每月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二是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安全生产部分的重要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加大负面扣分力度,强化督促整改,并作为考核等次评定的重要依据。
四、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中旬)。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阶段(2023年8月底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对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阶段(2023年11月底前)。相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参照县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抓总,及时部署亲自推动,并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组建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推动各项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调度,深化督导检查。县级实行“每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制度,定期调度掌握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附后),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县级6个安全生产综合督导组和安全生产督察督办专班要将专项行动情况纳入督导内容要点,对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开展针对性督查,每月不少于1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县安委办(工作专班)对县级各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对工作滞后、落实不力的乡镇(街道)、部门或单位提出警示建议,对问题突出、发生事故的进行约谈。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督导督查等工作机制,保障工作有序推进。
(三)抓好统筹,及时报送信息。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做好专项行动信息汇总上报工作,请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动员部署情况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县安委办(工作专班),并于每月27日前,将本月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及报表报送县安委办(工作专班)。县安委会各有关部门已经县政府批准且正在开展的专项整治和治理行动按既定方案推进。
附件:榕江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附件
榕江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填报单位:___________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
1 |
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2 |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
3 |
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4 |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
5 |
政府挂牌挂账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6 |
挂牌挂账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
对企业 自查自 改进行 抽查检 查情况 |
1 |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数总数(家) |
2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
||
3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 (家) |
4 |
企业未制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
|||
5 |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
6 |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
|||
7 |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
8 |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
部门 严格 精准 执法 情况 |
1 |
帮扶指导重点乡镇、街道(个次) |
2 |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
||
3 |
行政处罚(次,万元) |
4 |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次) |
|||
5 |
移送司法机关(人) |
6 |
责令停产整顿(家) |
|||
7 |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家) |
8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 |
|||
9 |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
10 |
约谈通报有关乡镇(街道)及部门(次) |
|||
党委 政府 组织 推动 情况 |
1 |
党委政府分别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次) |
2 |
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专题研究(次) |
||
3 |
政府负责同志分别现场督导检查(次) |
4 |
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次) |
|||
5 |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
6 |
是否在当地主流媒体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
|||
7 |
县级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数量(人) |
8 |
组织开展考核巡查督导检查(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