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来源: 榕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发布时间: 2021-06-30 17:40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榕江县2021年政务公开方案的通知》(榕府办函〔2021〕75号),特编制《榕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需要获得榕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方案》规定获取相关信息。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榕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信息公开包括榕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及榕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各成员单位、股室的信息公开。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办公室负责发布的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信息:(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榕文体广电旅发”、“榕文体广电旅通”文件;(二)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重点工作;(三)县文体广电旅游局重大活动;(四)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

二、依法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办公室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信息公开事宜。

咨询电话:0855-6622281

通信地址:榕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办公室

电子邮箱:rjwgj@126.com

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采取书面方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当面口头方式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当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应当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采取口头申请方式的,应当向受理机关当面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正式记录后办理。

2.审查

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

3.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受理机关答复申请内容,要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务信息公开请求的,受理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但受理机关只答复本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

(三)费用

受理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具体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受理机关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及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各组成部门、股室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榕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榕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2021年6月29日


附件:榕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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