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1-4
(一)主要职能 ………………………………………1-3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4
(三)部门人员构成………………………………………4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4-7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4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4-5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5-7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7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7-8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8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8-21
(一)部门运行经费说明…………………………………8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8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8
(四)绩效目标考核预算情况说明 ……………………8-18
(五)名词解释…………………………………………18-21
六、部门预算表………………………………21-22
详见附件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体广电旅游方针、政策和法律 法规,制定本县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统筹规划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事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广电、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重大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宣传,组织指导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促进文体广电旅游事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文体广电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文体广电旅游事业。
4.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体广旅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统筹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体育产业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协调体育训练、体育竞赛、竞技体育项目设置,组织重大体育竞赛;指导优秀运动员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管理全县体育交流有关工作。
8.负责广播电视节目服务机构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对从事广播电视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管;监管本县广播电视节目;指导广播电视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管和安全播出;对广播电视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协调查处广播电视违法行为。
9.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利用和振兴。
10.统筹规划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产业发展。
11.统筹推动文化旅游、体育旅游、生态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和“旅游+”发展,推进文体广电旅游扶贫工作,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12.培育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对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
13.指导全县文体广电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区域文化、体育、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4.拟定文物事业发展规划,推进文物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文物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文物保护利用科技成果转化。
15.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16.指导文体广电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17.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文体广电旅游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 榕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由局本部及下属单位①榕江县文化综合执法大队②榕江县广播电视服务中心③榕江县图书馆④榕江县文化馆⑤榕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⑥榕江县文物管理局 构成,由财政全额拨款。
2、局本部内设机构:①办公室 ②产业发展股。
(三)部门人员构成
编委核定的机关行政编制6人,机关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0人。2021年年末在职人员实有人数为39人,退休人员实有人数为28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2022年预算收入为759.7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其中1、基本收入619.78万元,占总收入的81.57%;2、项目收入140.00万元占总收入的18.43%。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预算收入为759.78万元构成如下:
1.
人员工资收入:414.02万元,占本年收入预算额的54.49% 。
2.
①在职人员工资356.59万元
②绩效奖金(十三月工资)2.21万元
③退休人员工资53.24万元
④遗属补助1.98万元
2、社会保障缴费等收入:164.46万元,占本年收入预算额的21.64% 。
①职工养老保险收入45.69万元
②职工职业年金收入22.84万元
③职工医疗保险金收入44.51万元
④职工住房公积金收入51.42万元
3、公用经费收入:41.30万元,占本年收入预算额的5.44% 。
①人员定额公用经费27.30万元
②车辆定额公用经费14.00万元
4、专项业务经费收入140.00万元,占本年收入预算额的18.43% 。
①艺术团经费120.00万元
②图书馆报刊杂志经费13.00万元
③博物馆纪念馆逐步免费开放资金2.00万元
④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资金5.00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2年支出预算额为759.78万元
1、基本支出619.7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759.78万元的81.57% ,由如下构成
(1)人员工资414.02万元。
①在职人员工资356.59万元
②绩效奖金(十三月工资)2.21万元
③退休人员工资53.24万元
④遗属补助1.98万元
(2)社会保障缴费164.46万元。
①职工养老保险45.69万元
②职工职业年金22.84万元
③职工医疗保险金44.51万元
④职工住房公积金51.42万元
(3)定额公用经费41.30万元
①人员定额经费27.30万元
②车辆定额经费14.00万元
2、项目支出140.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759.78万元的18.43% ,由如下构成
(1)专项业务经费140.00万元。
①民族歌舞艺术团经费120.00万元
②图书馆报刊杂志款13.00万元
③博物馆纪念馆逐步免费开放补助资金2.00万元
④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资金5.00万元
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1、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1.06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为2.77%,同上年相比减少2.34万元,下降幅度为10.00%;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省、州厉行节约的规定。
2、“三公经费”预算构成情况
①因公出国(境)费实行零预算
②公务接待费6.8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比重为32.72%;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为0.91%,同上年相比减少0.76万元。
③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1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比重为67.28%;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为1.87%,同上年相比减少1.58万元。
④公务用车购置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无法细分到部门。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预算收入增减变化情况
2022年预算拨款收入759.78万元与2021年预算拨款收入892.94万元相比减少133.16万元,下降幅度为14.91% 。主要是人员工资收入减少126.23万元。
2、预算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22年预算拨款支出759.78万元与2021年预算拨款支出892.94万元相比减少133.16万元,下降幅度为14.91% 。主要是人员工资支出减少126.23万元。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项目支出安排为140.00万元,由如下构成
1、民族歌舞艺术团经费120.00万元,主要用于民族歌舞艺术团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及办公费等开支。
2、图书馆报刊杂志经费13.00万元,主有要用于图书馆订阅报刊杂志。
3、博物馆纪念馆逐步免费开放补助资金2.00万元,主要用于红七军历史陈列馆水电费、日常维护费。
4、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水电费、日常办公费。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说明
1、人员经费支出578.48万元,其中①工资福利支出523.26万元②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22万元。
2、公用经费支出39.20万元,全部为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执勤执法用车2辆,其他用车2辆(主要用途是:新闻采访、流动图书下乡);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无(由县级统筹安排)
(四)绩效目标考核预算情况说明
今年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省、州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党建引领,按照“一二三四”总体发展思路和打好“四化”提升战主攻方向,聚焦旅游产业化高质量发展目标,加快文体旅融合步伐,以文体广电旅游事业发展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将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2021年工作总结
(一)抓好结对帮扶,助力乡村振兴
一是扎实开展结对帮扶工作。我局派出3名党员到帮扶村塔石乡党细村、党调村、怎贝村担任驻村第一书记、1名选调生担任村支书助理、1名干部担任驻村网格员,局党组带领局属4个党支部与3个帮扶村结成共建关系,全局53名干部结对帮扶3个帮扶村364户、1388人,通过帮扶干部走访、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党史宣讲、召开院坝会、吃连心饭、为群众办实事等活动宣传国家帮扶政策、加强帮扶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二是协助开展好省、州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点建设工作。完成贵州省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建设第一批试点村(忠诚镇乐乡村)、黔东南州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建设第一批试点村(栽麻镇大利村、计划乡加宜村、定威乡定旦村)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调查、勘测和资料收集编制等工作。积极协助计划乡实施2021年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榕江县计划乡加宜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加宜村红色文化保护传承部分建设内容。
(二)立足服务基层,推动文化事业发展
一是持续做好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工作。县文化馆常年开设少儿舞蹈、少儿美术、少儿书法、成人健身广场舞等免费开放文艺培训班,县文化馆、县图书馆、榕江红七军历史陈列馆等免费开放场馆全年累计接待群众19.89万余人次。
二是着力发展文化事业。榕江县文化馆第三次获评为国家一级文化馆。实施完成榕江县特和社区易地扶贫搬迁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项目、榕江县第二个24小时自助借阅城市书房建设项目。主动探索创新线上文体服务模式,录制贺新春、健身锻炼、预防电信诈骗、疫情防控等宣传音频、视频,开展“全民K歌”网络歌唱大赛、“舞动榕城”网络舞蹈大赛等线上活动,将接地气、贴民心的“文化大餐”从“云端”送到百姓家。榕江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侗族琵琶歌”参加由贵州省委宣传部主办的“我和我的家乡——2021动静网络春晚”活动。精心创编文艺作品20余个,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新市民大舞台”“古榕欢歌大舞台”“舞动榕城”广场舞大赛、民歌大赛等文艺演出13场。开展阅读推广活动17次,开展送书下乡活动19次、送出图书5600余册,开展农家书屋业务管理培训18次,积极对接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翻书越岭——共读一本书”大型公益活动为我县赠送一批书籍,持续推广全民阅读。
三是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完成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牌挂牌或保护标志碑竖立工作。督促全县各乡镇成立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实施完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利村古建筑群维修工程2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提升改造工程2个,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维修项目1个。编制完成《红七军五·一集会旧址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设计方案》《榕江朗洞红军驻地旧址维修设计方案》《榕江车江红七军第二纵队司令部旧址维修保护勘察设计》并按程序报审,完成《练国梁故居维修设计方案》《罗统一故居维修设计方案》等方案初稿编制工作。
四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施完成栽麻镇丰登村侗族文化展示馆建设项目及宰荡、乌吉非遗传习所业务功能提升工程。完成州级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申报工作,公布县级第二批非遗传承基地和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非遗传承人研修研学培训班4期,完成培训300余人,60余名实现了家门口就业。完成侗戏《李孝成》《白蛇传》《浪子也回头》、苗戏《阿蓉》等剧本修改工作。积极推动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榕江县创建工作,完成我县创建资料收集归档工作。组织榕江县月亮故乡文创公司等4家企业赴丹寨县万达小镇参加第二届中国丹寨非遗周活动,展出我县6个非遗代表性项目、300多件作品。推荐我县省级侗族服饰工艺大师欧君梅、省级苗族蜡染工艺美术大师吴玖兰到上海参加“百年白艺.薪火相传”中国传统工艺邀请展。选送月亮故乡文创公司作品《印染花集手工花》、倚山人手造生活工作室作品《侗族布鞋、侗布老虎、瑜伽垫》在2021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非遗文创产品大赛中分别荣获织染工艺组一等奖、二等奖。组织省级苗族服饰传承人袁仁芝参加2021年贵州技能大赛——非遗技能大赛,获得苗绣组三等奖。与州融媒体中心联合报道了《让非遗为乡村振兴赋能——榕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纪实》。
(三)立足文旅兴县,全力推进旅游产业化发展
一是加强项目谋划建设,补齐旅游基础设施短板。科学谋划储备“十四五”旅游产业化项目106个,争取到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项目2个、东西部协作项目2个。2021年实施旅游产业化项目15个,已经完成6个,正加快推进9个。榕江县七十二寨斗牛小镇作为“体育特色小镇”被列为贵州省2021年度体育旅游基地项目创建点。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制作完成榕江旅游项目招商手册、旅游招商项目推介PPT、旅游招商宣传视频,积极引进贵州天任联创教育辅导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好货出山食品有限公司、贵州七十二寨民族文化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我县发展文化旅游事业,盘活文化旅游资源。
二是加强主体培育,大力推进产业提档升级。围绕旅游市场主体扶持,出台《榕江县扶持文化旅游业发展的八条措施(试行)》,成立榕江县餐饮协会、榕江县旅游行业协会,启动建设新媒体助力乡村振兴文创产业园和千名村寨代言人孵化项目,激发文化旅游市场活力。围绕榕江美食品牌打造,开展榕江十八菜评选活动,成功举办“美食国潮牛瘪宴”、大河口码头周末市集等活动,全方位推广榕江十八道名菜、十佳特色餐饮店和十佳小吃店。围绕蓝染文化产业链完善,启动建设榕江南板蓝根全产业链配套建设项目,成功举办“無界·纬度”非遗美学沙龙(第一期)、“無界”2021乡村振兴公益展等旅游活动,赴北京参加“大地之书,不止于蓝”黔东南公共艺术行动发布会暨“公共艺术与乡村振兴”论坛,对榕江蓝染产业和文化旅游资源进行宣传推介。策划和筹备第二届榕江蓝染文化艺术周艺术策展活动。围绕A级景区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着力打造旅游精品,成功申报黔东南州榕江古州文化旅游景区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黔东南州榕江乐里侗乡旅游景区通过国家4A级景区景观质量评审,并列入创建国家 4A 级旅游景区预备名单。大力发展加宜苗寨、大利侗寨、乐里七十二寨等景区景点研学旅游业态,成功运营月亮山居精品民宿,申报宰荡村为全省乡村旅游重点村、加宜村为乙级乡村旅游村寨,创建优品级乡村旅游客栈1个、标准级乡村旅游村寨15个、标准级乡村旅游客栈7家、三星级乡村旅游经营户(农家乐)3家,成功申报“贵州长征路上好民宿”1家,黔东南州“最美红军村”“长征路上好民宿”“最美研学基地”各1家。
三是加强宣传推介,打造榕江文化旅游品牌。围绕“苗山侗水·甜甜榕江”官方形象品牌和“人间烟火气·云贵小江南”旅游品牌持续加强对外宣传,建立“榕江文体广电旅游局”抖音号、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用心用情策划宣传图文、视频,在各级新闻媒体宣传推广280余次(篇)。借助国家铁路局帮扶榕江的契机,在高铁伴旅杂志上编辑发布《苗山侗水 甜甜榕江》专刊,共投放3万余册到高铁动车组。积极争取到央视频“乡村网红”培育计划暨《村里有个宝》大型融媒体项目到我县拍摄第五期《苗山侗水“寻宝”记|贵州榕江漫游指南》,于12月3日下午15:00 在央视频直播,观看人数达92.2万人次,切实提升榕江旅游知名度。组织参加海南国际文创周2021年第16届“时尚旅游金榜”比赛,榕江侗天井上民宿、月亮山居民宿获得金选精品民宿奖项,大利侗寨获得金选美好乡村奖项,大利侗寨和加宜苗寨上乡创地图。榕江侗天井上民宿上榜2021年“贵州森系民宿榜”。
四是加强服务管理,持续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大力培育旅游人才,开展2021年旅游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完成10期、372人培训工作。对全县导游人才进行摸底建档,组织2名导游参加2021年黔东南州“金牌导游”大赛。大力开展“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多彩贵州满意旅游痛客行”等行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常态化推动旅游安全生产整治、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督查检查,着力打造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营造文明和谐旅游环境。
(四)立足优势体育项目,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一是积极申报创建。我县被公布为首批全国县域足球典型县,榕江县体育训练中心获评2017~202O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
二是加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完成艺术体操训练基地提升改造工程、攀岩训练场地建设工程、2个农体工程器材补充维护更新项目、10个村级农体工程建设项目、19公里健身步道建设项目及5个全民健身示范站点建设项目。积极争取社会各界为我县捐赠了价值150余万元的体育器材。
三是加强体育人才培养和输送。县体育训练中心常年开设少儿体操、少儿艺术体操免费培训课程,培养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为省体训中心输送优秀体育苗子。我县运动员在黔东南州第十届运动会暨第四届少数民族运动会上收获69金、49银、30铜,金牌榜位列全州第三。我县11人代表贵州省参加第十四届全国体育运动会体操、攀岩、跳水项目决赛,榕江籍体操选手陈治龙夺得全运会男子跳马单项铜牌。榕江籍体操运动员代表黔东南州代表队在2021年贵州省青少年体操锦标赛上取得16金、13银、13铜的优异成绩,金牌和奖牌总数位居参赛8个地州市第一。全县体育场馆免费对外开放,累计接待14万人次。
四是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积极争取到省体育局在我县举办快乐体操、少儿羽毛球等主题公益活动和比赛,顺利承办黔东南州第十届运动会暨第四届少数民族运动会攀岩项目、游泳项目、体操项目比赛,全年共计举办各类体育赛事活动18场。
(五)立足安全播出,做好广播电视服务工作
一是做好全县应急广播县、乡、村三级平台联通检修工作。完成19个乡镇级平台设备安装调试、5个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平台点位补点工作。持续开展乡镇应急广播检修,完成6个乡镇、25个点位检修工作。
二是加强高山发射台安全值守和检修。完成高山发射台应急机房蓄电池购置安装和线路整改敷设工程,确保全县安全播出广播电视质量。
(六)立足依法行政,着力推动行业领域安全稳定发展
一是加强文化旅游市场执法和监管。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扫黄打非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打击力度,围绕重要时段和节点,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文化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今年以来,组织行业领域相关负责人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培训6次,检查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单位641家次,共出动执法人员2020人次,查处到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单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7起,行政警告1家,停业整顿1家,行政罚款3家。没收盗版书籍150余册,开展安全播出专项检查及清理整治非法卫星接收设备设施行动3次,动员群众拆除“小天锅”53个。
二是确保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做好免费开放公共文化体育场馆疫情防控工作,对落实疫情防控不到位的7家文化娱乐场所管理人员进行了警示约谈。召开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培训会,签订经营安全责任书和安全管理责任书,做好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应急培训、演练活动8次,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演练2次,召开文物安全警示约谈会5次,开展行业领域消防隐患排查610次,出动3130人次,检查场地、场所1410家次,完成隐患整改48处。
二、存在的困难
一是人才支撑不足。综合型旅游专业人才匮乏,高素质体育人才、专业教练人才缺乏,文物文化艺术研究工作面临人才断档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县文化体育旅游高质量发展。
二是旅游产业化发展存在短板。全县旅游基础配套设施整体薄弱,缺乏游客集散中心,全县旅游厕所、停车场、餐饮住宿设施等配套不足,景区景点旅游业态单一,缺乏龙头企业带动,景区运营管理模式尚处于探索阶段,市场主体培育不强,旅游产品尚未形成产业和品牌,旅游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三、2022年工作计划
一是加快补齐短板,全力推动旅游产业化高质量发展。创新旅游资源开发模式,大力引进投资经营主体,扶持现有旅游企业,市场化盘活现有项目,促进“旅游+”多产业融合发展。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打造中高端消费群体精品旅游目的地抓好旅游产业化项目,重点打造“苗山侗水·醉牛之旅”“大吉大利·非遗之旅”“月亮梯田·未知之旅”等精品旅游线路。按照旅游产业化发展“三年倍增”计划方案,聚焦“吃住行游购娱”等要素,着力补短板、抓营销、强主体、创品牌,抓好旅游资源开发推广、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完善、市场主体培育壮大、旅游服务水平提升、旅游客源扩大等关键性工作,不断夯实旅游产业发展的基础,加快推进旅游业提质增效。
二是持续发展文体事业,强化社会服务效能。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围绕省、州、县民生实事,加快提升完善文体广电旅游基础设施,促进文体旅深度融合发展。深化基层文化服务,持续开展送书下乡、文化进万家、古榕欢歌大舞台等系列文艺活动和萨玛节等民族节庆活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向文创产品转化,打好文化惠民“组合拳”。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举办类型多样的体育赛事活动,抓好体操和艺术体操训练工作,积极推动体育场馆市场化运营。深入挖掘红色文化资源,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以推进加宜红七军驻地旧址、红七军“五一”集会旧址、朗洞红军驻地旧址等革命文物保护建设为抓手,推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榕江建设区相关工作。
三是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秩序,落实行业领域安全责任。坚持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提升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加大文化旅游市场行政监管与执法力度,大力整顿文化旅游市场乱象,严格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落实好文体广旅领域安全生产责任,抓好文体广旅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做好安全播出工作,确保行业安全稳定发展。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9、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8、文化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文化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图书馆:反映图书馆的支出。
21、艺术表演团体:反映文化及其他部门主管的戏院(团)等艺术表演团体的支出。
22、群众文化: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23、文化创作与保护:反映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24、文化市场管理:反映用于文化执法检查等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支出。
25、其他文化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26、文物保护:反映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27、博物馆:反映文物系统及其他部门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室)的支出。
28、其他文物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物方面的支出。
六、 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附件:1、榕江县文广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榕江县文广局2022年度部门收入总表
3、榕江县文广局2022年度部门支出总表
4、榕江县文广局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榕江县文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榕江县文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7、榕江县文广局2022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表
8、榕江县文广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榕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2022年3月9日
Overview
收支预算总表
部门收入总表
(功能分类)支出预算表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部门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政府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三公经费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
Sheet 1: 收支预算总表
附件2: |
表一 | |||
榕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汇总>)2022年度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 ||||
单位:万元 | ||||
2021年收入 |
2021年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 |
备注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
759.78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 |
||
二、非税收入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 |
68.53 |
||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
三、住房保障支出(221) |
51.42 |
||
四、事业收入 |
四、农林水支出(213) |
|||
五、其他收入 |
五、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20) |
|||
六、其他支出(229) |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7) |
595.32 |
|||
八、卫生健康支出(210) |
44.51 |
|||
本年收入合计 |
759.78 |
本年支出合计 |
759.78 |
|
上年结转 |
结转下年 |
|||
收入总计 |
759.78 |
支出总计 |
759.78 |
|
说明:支出项目请按你单位涉及的功能分类科目的类级科目来填报。 |
Sheet 2: 部门收入总表
附件2: |
表二 | ||||||||||
榕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汇总>)2022年度部门收入总表 |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上年结转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
非税收入 |
事业收入 |
其他收入 |
备注 | ||
类 |
款 |
项 | |||||||||
合计 |
759.78 |
||||||||||
207 |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595.32 |
|||||||||
207 |
01 |
文化和旅游 |
593.32 |
||||||||
207 |
01 |
01 |
行政运行 |
455.32 |
|||||||
207 |
01 |
04 |
图书馆 |
13.00 |
|||||||
207 |
01 |
07 |
艺术表演团体 |
120.00 |
|||||||
207 |
01 |
09 |
群众文化 |
||||||||
207 |
01 |
11 |
文化创作与保护 |
||||||||
207 |
01 |
99 |
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 |
5.00 |
|||||||
207 |
02 |
文物 |
2.00 |
||||||||
207 |
02 |
05 |
博物馆 |
2.00 |
|||||||
207 |
02 |
99 |
其他文物支出 |
||||||||
207 |
99 |
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
207 |
99 |
99 |
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68.53 |
|||||||||
208 |
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68.53 |
||||||||
208 |
05 |
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45.69 |
|||||||
208 |
05 |
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22.84 |
|||||||
208 |
11 |
残疾人事业 |
|||||||||
208 |
11 |
99 |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44.51 |
|||||||||
210 |
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44.51 |
||||||||
210 |
11 |
01 |
行政单位医疗 |
44.51 |
|||||||
210 |
11 |
02 |
事业单位医疗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51.42 |
|||||||||
221 |
02 |
住房改革支出 |
51.42 |
||||||||
221 |
02 |
01 |
住房公积金 |
51.42 |
|||||||
Sheet 3: (功能分类)支出预算表
附件2: |
表三 | ||||||
榕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汇总>)2022年度部门支出总表 |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备注 | ||
类 |
款 |
项 | |||||
合计 |
759.78 |
619.78 |
140.00 |
||||
207 |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595.32 |
455.32 |
140.00 |
|||
207 |
01 |
文化和旅游 |
593.32 |
455.32 |
138.00 |
||
207 |
01 |
01 |
行政运行 |
455.32 |
455.32 |
||
207 |
01 |
04 |
图书馆 |
13.00 |
13.00 |
||
207 |
01 |
07 |
艺术表演团体 |
120.00 |
120.00 |
||
207 |
01 |
09 |
群众文化 |
0.00 |
|||
207 |
01 |
11 |
文化创作与保护 |
0.00 |
|||
207 |
01 |
99 |
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 |
5.00 |
5.00 |
||
207 |
02 |
文物 |
2.00 |
2.00 |
|||
207 |
02 |
05 |
博物馆 |
2.00 |
2.00 |
||
207 |
02 |
99 |
其他文物支出 |
0.00 |
|||
207 |
99 |
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0.00 |
||||
207 |
99 |
99 |
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0.00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68.53 |
68.53 |
||||
208 |
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68.53 |
68.53 |
|||
208 |
05 |
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45.69 |
45.69 |
||
208 |
05 |
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22.84 |
22.84 |
||
208 |
11 |
残疾人事业 |
0.00 |
||||
208 |
11 |
99 |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 |
0.00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44.51 |
44.51 |
||||
210 |
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44.51 |
44.51 |
|||
210 |
11 |
01 |
行政单位医疗 |
44.51 |
44.51 |
||
210 |
11 |
02 |
事业单位医疗 |
0.00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51.42 |
51.42 |
||||
221 |
02 |
住房改革支出 |
51.42 |
51.42 |
|||
221 |
02 |
01 |
住房公积金 |
51.42 |
51.42 |
||
说明:1.本表反映2020年度收入总计对应的支出 |
|||||||
2.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 |
|||||||
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的部分。 |
|||||||
3.项目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 |
|||||||
项目支出计划。 |
Sheet 4: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附件2: |
表四 | ||||||
榕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汇总>)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备注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功能分类科目类级科目)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非税收入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
一、本年收入 |
759.78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 |
0.00 |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759.78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 |
68.53 |
68.53 |
|||
(二)非税收入 |
三、住房保障支出(221) |
51.42 |
51.42 |
||||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
四、农林水支出(213) |
0.00 |
|||||
二、上年结转 |
五、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20) |
0.00 |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六、其他支出(229) |
0.00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7) |
595.32 |
595.32 |
||||
八、卫生健康支出(210) |
44.51 |
44.51 |
|||||
0.00 |
|||||||
0.00 |
|||||||
收入总计 |
759.78 |
支出总计 |
759.78 |
759.78 |
Sheet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附件2: |
表五 | ||||||
榕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汇总>)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备注 | ||
类 |
款 |
项 | |||||
合计 |
759.78 |
619.78 |
140.00 |
不含上年结转,仅为年初预算批复数 | |||
207 |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595.32 |
455.32 |
140.00 | |||
207 |
01 |
文化和旅游 |
593.32 |
455.32 |
138.00 | ||
207 |
01 |
01 |
行政运行 |
455.32 |
455.32 |
||
207 |
01 |
04 |
图书馆 |
13.00 |
13.00 | ||
207 |
01 |
07 |
艺术表演团体 |
120.00 |
120.00 | ||
207 |
01 |
09 |
群众文化 |
0.00 |
|||
207 |
01 |
11 |
文化创作与保护 |
0.00 |
|||
207 |
01 |
99 |
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 |
5.00 |
5.00 | ||
207 |
02 |
文物 |
2.00 |
2.00 | |||
207 |
02 |
05 |
博物馆 |
2.00 |
2.00 | ||
207 |
02 |
99 |
其他文物支出 |
0.00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68.53 |
68.53 |
||||
208 |
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68.53 |
68.53 |
|||
208 |
05 |
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45.69 |
45.69 |
||
208 |
05 |
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22.84 |
22.84 |
||
208 |
11 |
残疾人事业 |
0.00 |
||||
208 |
11 |
99 |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 |
0.00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44.51 |
44.51 |
||||
210 |
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44.51 |
44.51 |
|||
210 |
11 |
01 |
行政单位医疗 |
44.51 |
44.51 |
||
210 |
11 |
02 |
事业单位医疗 |
0.00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51.42 |
51.42 |
||||
221 |
02 |
住房改革支出 |
51.42 |
51.42 |
|||
221 |
02 |
01 |
住房公积金 |
51.42 |
51.42 |
||
说明:1.本表反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非税收入等安排的支出。 |
|||||||
2.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 |
|||||||
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的部分。 |
|||||||
3.项目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 |
|||||||
项目支出计划。 |
Sheet 6: (部门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附件2: |
表六-1 | |||||
榕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汇总>)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部门经济分类明细表 | ||||||
单位:万元 | ||||||
经济分类科目 |
基本支出 |
备注 | ||||
类 |
款 |
科目名称 |
合计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523.26 |
523.26 |
|||
01 |
基本工资 |
166.86 |
166.86 |
|||
02 |
津贴补贴 |
103.92 |
103.92 |
|||
03 |
奖金 |
2.21 |
2.21 |
|||
06 |
伙食补助费 |
|||||
07 |
绩效工资 |
85.81 |
85.81 |
|||
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45.69 |
45.69 |
|||
09 |
职业年金缴费 |
22.84 |
22.84 |
|||
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39.46 |
39.46 |
|||
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5.05 |
5.05 |
|||
13 |
住房公积金 |
51.42 |
51.42 |
|||
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41.30 |
41.30 |
|||
01 |
办公费 |
11.20 |
11.20 |
|||
02 |
印刷费 |
|||||
04 |
手续费 |
|||||
05 |
水费 |
1.00 |
1.00 |
|||
06 |
电费 |
3.00 |
3.00 |
|||
07 |
邮电费 |
2.00 |
2.00 |
|||
08 |
取暖费 |
|||||
09 |
物业管理费 |
|||||
11 |
差旅费 |
3.00 |
3.00 |
|||
12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
13 |
维修(护)费 |
0.80 |
0.80 |
|||
14 |
租赁费 |
|||||
15 |
会议费 |
1.00 |
1.00 |
|||
16 |
培训费 |
1.00 |
1.00 |
|||
17 |
公务接待费 |
3.60 |
3.60 |
|||
18 |
专用材料费 |
|||||
24 |
被装购置费 |
|||||
25 |
专用燃料费 |
|||||
26 |
劳务费 |
0.70 |
0.70 |
|||
28 |
工会经费 |
|||||
29 |
福利费 |
|||||
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4.00 |
14.00 |
|||
39 |
其他交通费用 |
|||||
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55.22 |
55.22 |
|||
01 |
离休费 |
|||||
02 |
退休费 |
53.24 |
53.24 |
|||
03 |
退职(役)费 |
|||||
04 |
抚恤金 |
|||||
05 |
生活补贴 |
1.98 |
1.98 |
|||
08 |
助学金 |
|||||
09 |
奖励金 |
|||||
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310 |
资本性支出 |
|||||
01 |
房屋建筑物购建 |
|||||
02 |
办公设备购置 |
|||||
03 |
专用设备购置 |
|||||
06 |
大型修缮 |
|||||
07 |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
|||||
13 |
公务用车购置 |
|||||
19 |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
|||||
99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399 |
其他支出 |
|||||
99 |
其他支出 |
|||||
合计 |
619.78 |
578.48 |
41.30 |
Sheet 7: (政府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附件2: |
表六-2 | |||||
榕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汇总>)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政府经济分类明细表 | ||||||
单位:万元 | ||||||
经济分类科目 |
基本支出 |
备注 | ||||
类 |
款 |
科目名称 |
合计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
501 |
工资福利支出 |
0.00 |
||||
01 |
工资奖金津补贴 |
0.00 |
||||
02 |
社会保障缴费 |
0.00 |
||||
03 |
住房公积金 |
0.00 |
||||
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0.00 |
||||
502 |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 |
0.00 |
||||
01 |
办公经费 |
0.00 |
||||
02 |
会议费 |
0.00 |
||||
03 |
培训费 |
0.00 |
||||
04 |
专用材料购置费 |
0.00 |
||||
05 |
委托业务费 |
0.00 |
||||
06 |
公务接待费 |
0.00 |
||||
07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0.00 |
||||
08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0.00 |
||||
09 |
维修(护)费 |
0.00 |
||||
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0.00 |
||||
503 |
机关资本性支出(一) |
0.00 |
||||
01 |
房屋建筑物购建 |
0.00 |
||||
03 |
公务用车购置 |
0.00 |
||||
06 |
设备购置 |
0.00 |
||||
99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0.00 |
||||
505 |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 |
564.56 |
523.26 |
41.30 |
||
01 |
工资福利支出 |
523.26 |
523.26 |
|||
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41.30 |
41.30 |
|||
99 |
其他对事业单位补助 |
|||||
506 |
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 |
|||||
01 |
资本性支出(一) |
|||||
506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55.22 |
55.22 |
|||
01 |
社会福利和救助 |
|||||
02 |
助学金 |
|||||
05 |
离退休费 |
53.24 |
53.24 |
|||
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98 |
1.98 |
|||
599 |
其他支出 |
0.00 |
||||
99 |
其他支出 |
0.00 |
Sheet 8: 三公经费
附件2: |
表七 | ||||
榕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汇总>)2022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2021年初预算数 |
2022年初预算数 |
“三公”经费支出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 |
同比上年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
备 注 |
合计 |
23.40 |
21.06 |
2.77% |
严格执行中央、省、州厉行节约规定 |
-2.34 |
一、因公出国(境)费 |
|||||
二、公务接待费 |
7.65 |
6.89 |
0.91% |
严格执行中央、省、州厉行节约规定 |
-0.76 |
三、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 |
15.75 |
14.17 |
1.87% |
严格执行中央、省、州厉行节约规定 |
-1.58 |
1.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
15.75 |
14.17 |
1.87% |
严格执行中央、省、州厉行节约规定 |
-1.58 |
2.公务车购置 |
— |
||||
说明: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 |
|||||
奖励费用等支出。 |
|||||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
4.“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数是指当年年初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不含执行中追加预算安排。 |
|||||
5.为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黔东南州州本级公务车购置费实行总额 |
|||||
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审批后分配到具体部门。 |
|||||
6.部门“三公”经费无相关支出的,须填“0” |
|||||
7.“三公”经费一般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数是指当年年初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不含执行中追加预算安排 |
Sheet 9: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
附件2: |
表八 | ||||||
榕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汇总>)2022年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单位名称 |
收入 |
支出 |
备注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
文体广电旅游局(汇总)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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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
0.00 |
支出总计 |
0.00 |
榕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2022年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001.xlsx
榕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2022年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
榕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2022年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002.xlsx
榕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2022年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003.xlsx
榕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2022年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004.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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