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职能职责

来源: 榕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16日 15:59:00  

第一条 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榕江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榕江县委榕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榕江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榕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文化、体育、 广电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 持和加强党对文体广电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体广电旅游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县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规划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事业发展,拟定 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广电、旅游体制机制 改革。

(三)管理重大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 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宣 传,组织指导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促进文 体广电旅游事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文体广电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文体广电旅游事业。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 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 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事业发展,推进 公共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体广 旅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统筹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创新发展,推进 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 体育产业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 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 设;指导协调体育训练、体育竞赛、竞技体育项目设置,组织 重大体育竞赛;指导优秀运动员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 障工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和推 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管理全县体育交流有关工作。

(八)负责广播电视节目服务机构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 和退出管理,对从事广播电视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指导和监 管;监管本县广播电视节目;指导广播电视的科技工作,负责 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管和安全播出;对广播电视的宣 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指 导、监督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 建设和发展。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协调查处广播电视违法行为。

(九)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 传承、普及、弘扬、利用和振兴。

(十)统筹规划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 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促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一)统筹推动文化旅游、体育旅游、生态旅游、红色 旅游、乡村旅游和“旅游+”发展,推进文体广电旅游扶贫工 作,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十二)培育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对文化、体 育、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广 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广电和旅 游市场。

(十三)指导全县文体广电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 全县区域文化、体育、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违 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四)拟定文物事业发展规划,推进文物公共服务体系 建设。推进文物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文物保护利用科技成果 转化。

(十五)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乡村 振兴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 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 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 开放。

(十六)指导文体广电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文体广电旅游部门交办 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责调整。

1. 将原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和版权局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扫黄打非”职责划入县委宣传部。

2. 将原县广播电视台的职能职责划入县融媒体中心。

3. 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收回县文体广电旅游 局,涉及更名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四条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组织协调重大会 议、重大活动;机关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综治、信访、维 稳、全面深化改革、目标绩效等工作;组织协调文化、体育、 广电和旅游社会组织的管理工作;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 理工作;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机 关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和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发展基金项目 申报工作;编制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行政审批;机关党委日常工作、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二)产业发展股 拟定全县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文化市场行业协 会工作;拟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社会体育、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和社会团体体育业务指导 工作;拟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 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大旅游推广活动;组织、指导全 县广播电视事业的规划建设,执行全县广播电视的社会管理和 技术标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 指导、监督、协调广播电视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和安全播出; 对卫星电视节目接收设施的安装和使用等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 管理权限;负责广播电视有关资料、报表情况的统计。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五条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机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第六条 将原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和版权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管理。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所属事业单 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编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3 月 29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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